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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529 痛苦神學
529 痛苦神學

tòngkǔ shénxué

SUFFERING, THEOLOGY OF

參閱: 297297 耶穌基督受難聖死  600600 奧秘  603603 逾越奧蹟  7007 十字架神學


(一)概念說明:痛苦神學theology of suffering是有關「痛苦」的神學說明。痛苦有它的奧秘性,以下分三點來發揮:

(1) 痛苦是人生不能避免的事實,是一個永久的謎,也是各宗教特別關注的問題。佛教(參 208208 佛教)教義更以痛苦為中心主題,四諦論開宗第一章就是苦諦,說明人生一切都是痛苦,生老病死是人生痛苦的代表。佛教以人的痛苦源於貪慾,貪慾起於愚昧無明;為了消滅痛苦,必須克除貪慾,改正無明。消除了貪慾與愚昧的人便是得道成佛,死後不再輪迴,卻寂滅而入涅槃,獲得痛苦的最後解脫。

(2) 基督宗教信奉有位格性的神明,祂創造主宰一切;神本身是無限美善的,也是萬善根源;因此,世界上惡與痛苦的事實便成了相信神的存在的絆腳石。護教學往往試圖以各種理論解釋痛苦存在的理由,但未能提供完善的解答;以下是一些替痛苦答辯的解釋:痛苦是世界進化過程中的自然現象,是由適者生存的競爭所產生的結果;痛苦是由於人濫用自由,破壞了世界的和諧與秩序所導致的混亂狀態;痛苦有考驗的作用,能使人在磨練中成長;痛苦指出世界在消逝中,在結束人世旅途後,便開始永恒和圓滿的生命。

(3) 以上各種理由只能給予痛苦部份的解釋,未能給人滿意的解答,對於痛苦圓滿的解答可以說是根本找不到的,因為痛苦本身是一個奧秘。天主是無限的奧秘,祂對於世界和人類的救恩計劃和自由決策也是奧秘:「啊,主的富饒、上智和知識,是多麼高深!

祂的決斷是多麼不可測量!祂的道路是多麼不可探察!」(羅十一33)。從救恩史可以看到,痛苦包括在天主的救恩計劃與措施內,因此,痛苦也成了天主無限奧秘的一部份;拉內(K. Rahner, 1904-1984)指出,接受天主為莫可名言的奧秘也要求信友接受痛苦的奧秘,二者是同一事件的兩面。

(二)聖經啟示的解答:

(1) 在救恩史中天主給信徒啟示了祂自己的奧秘,祂也給他們提供有關痛苦的啟示;但正如天主本身的奧秘在啟示後仍是奧秘,祂所啟示的痛苦也不失其奧秘的特性。有關痛苦的啟示是漸進的,這啟示首先指出痛苦與惡是連在一起的,但兩者都不是來自天主,祂是一切美善的創造者。由於人濫用自由意志,遂產生罪惡,而痛苦是罪的懲罰(創三16~19);民族整體性的觀念影響了天主懲罰罪過的理論,個人的罪行能給整個家族、國家和下代招致天主的懲罰(戶十二1~15;申八28;撒下廿四10~17);充軍後,厄則克爾先知修正這理論,主張痛苦是個人罪行的懲罰(則卅一29~30)。但面對無辜者的痛苦,厄則克爾的修正理論也無法提供解答;聖詠作者表達了無罪者對於罪人享福及繁榮的抗議(詠六4;卅四17;八八47);關於義人受苦的事實,約伯書作者只能勸人在天主不可探測的智慧前保持緘默(約四二1~6)。一些充軍後的著作提出天主末世的審判作為痛苦的解答,在末世善人和惡人將獲應得的永恒賞報或懲罰(達十二1~3;加下七9,11,23)。充軍的經驗也使一些先知看到痛苦是個人和民族悔改的機會(依廿五8;卅五4~10;耶卅一15~20);依撒意亞先知的「僕人詩歌」更指出痛苦有代全體人民和其他民族贖罪的價值(依五二13~五三12)。這反省有助於新約作者了解耶穌的死有替人類贖罪的價值(伯前二24;羅三25)。祂的苦難與死亡使世界與天主和好(哥一20~21;羅五10);這種贖罪與和解的意義應該是耶穌本人首先所提示的(谷十45;瑪廿六26~28)。新約作者也邀請信徒參與基督的苦難,指出這是分享祂復活光榮的必經道路(羅六5;七4;八17)。

(2) 罪惡造成人與天主之間、和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決裂,破壞世界的和諧與秩序,招致痛苦與混亂的結果;這痛苦不但打擊罪人,也落在無辜者身上;整個世界都陷於罪惡與痛苦的陰影下。在救恩史中,天主透過歷史事蹟和先知的反省,逐步啟示痛苦的意義;及至救恩史的高峰,天主沒有給予痛苦一個清晰的理論解答,卻給了一個具體的最後啟示:祂派遣自己的兒子到世上來,分享人的一切處境與際遇,飽受各種痛苦的打擊,無辜地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替人類贖罪和帶來救恩;基督的苦難與死亡成了祂對天父和對世人愛的最大標記,基督的復活卻表明天父悅納了聖子的自我奉獻。基督死而復活的逾越奧蹟給痛苦帶來最後的解答。但這解答並沒有除去痛苦是奧秘的特性,因為逾越奧蹟本身便是一個愛的奧秘。

(三)基督徒面對痛苦應有的態度:

(1) 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指稱,痛苦和死亡的啞謎只有在基督死而復活的逾越奧蹟的光照下才獲得新的意義(GS 22);對於痛苦的奧秘,天主沒有給予理論性的解答,卻在基督身上給了一個具體的指示;基督對痛苦與死亡的態度也該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在基督徒身上,痛苦與死亡也該成為愛的標記與表達。在逾越奧蹟的光照下,痛苦已不是「問題」,而是「奧秘」,信徒應有的反應不該是設法完全地了解和尋求解答,而是愛心的回應與接納;這樣,他們才可像保祿宗徒一般,在自己身上,「為基督的身體─ 教會,補充基督的苦難所欠缺的」(哥一24)。

基督一面經歷了痛苦,一面也盡力免除人間疾苦;祂被派遣向貧窮人傳報喜訊,向俘虜宣告釋放,向盲者宣告復明,使受壓迫者獲得自由(路四18)。基督以言語和行動宣講天國的喜訊,並使天國具體的臨現;藉著祂死而復活的奧蹟,基督更成了「使人生活的神」(格前十五45),開創了新的救恩境界。天國表示全面性的救恩,包括精神與物質,個人與社會的向度;天國在末世才圓滿實現,但在今天歷史中已開始臨現;基督徒有責任鞏固和擴展這天國。因此,基督徒一面應參與基督的苦難,一面也該同情今天仍繼續在世界各地受苦的基督,勉力以實際的行動消除人間的疾苦,尤其當這些痛苦是由罪惡和不正義所造成的。基督在世時飽受創傷,因此格外善於憐憫和治療痛苦;在這充滿憂患的世界,基督徒也該像基督一般成為「受創的醫治者」(wounded healer)。


參考書目:

施惠淳,〈『主啊!為了甚麼?』.聖經論痛苦〉,《神思》8 (1991),23-31。

高夏芳,〈十字架─ 永恒的絆腳石?〉,《神思》8 (1991),15-22。嘉理陵,〈天主愛我自有祂的方式:默想痛苦的神學意義〉,《神思》8 (1991),1-14。

Boros, L. Pain and Providence. New York: Seabury, 1966.

Dougherty, F., ed. The Meaning of Human Suffering. New York: Human Sciences Press, 1982.

Moltmann, J. The Crucified God. London: SCM,1974.

Rahner, K. "Why Does God Allow Us to Suffer?" TI, vol. 19. 194-208.

Walsh, J. and P. G. Walsh, eds. Divine Providence and Human Suffering. Wilmington: M. Glazier, 1985.

黃克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