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天主保存萬有 神學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可反白選取後按:聖,典,谷,參
神學辭典:526 創造
526 創造

chuàngzào

CREATION

參閱: 471471 從無中創造  37037 天主的參與

520520 進化  524524 創世主義  172172 自然神論  123123 永續的創造


(一)概念說明:創造creation一詞通常泛指產生或致使存在、發生的行為。宗教用則是指語指起初天主使宇宙存在。創造與受造物(創造行為的結果)及造物主(有能力創造的一位)密切相關。

(二)有關宇宙的起源,各種宗教傳統已形成許多神話與解說。論及宇宙來源的神話,通常稱為創造論。創造神話裡的神,是一個有位格性的造物主;所描寫的創造方法則大體有四種:

(1) 生產式的創造:每以族譜的形式來說明天地的創造,謂之曰:「這是創造天地的族譜」。因為在人的知識裡,「生」是最高等的創造。米索不達米亞、埃及、中國都有這類的創造論。如中國盤古開天闢地的神話中,以盤古為「首出御世者」。《道德經》所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易經》所謂:「太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都可能是反映此類創造論的思想。

(2) 戰爭式的創造:如巴比倫的神話描述在高處神與神戰爭,馬爾杜在將女神帝哈瑪打死後,把她的屍體分成兩半,撐起一半來變成天,另一半則是地,以後方是星辰和人類的創造。

(3) 工作式的創造:方法有二:一是分離,如創世紀中天主把穹蒼和深淵分開,把晝與夜分開……;一是以他物製造,如創世紀說「天主用地上的灰土形成了人」。據宗教學家與考古學家的探討,古埃及和非洲尼羅河上游,很早就有陶匠神話的流傳,聖經可能是受其影響。

(4) 言語式的創造:中東各民族的神話裡,很早就有以言語創造的傳說;以色列運用時,所賦予的特色,使其遠超過其他古老宗教的思想侷限。

(三)聖經創造論的特色,以下分舊約和新約兩部分來敘述:

(1) 舊約:

1)以色列的神學家,反省雅威在歷史上救援、照顧的行動,日益領悟到,雅威不只是創造以色列,更創造整個宇宙,雅威是世世代代一切民族的創造者與保存者。在以色列的創造論裡,雅威絕不是個受造的神,也沒有萬物自發論的色彩。換言之,他們相信一切都是雅威創造的,除了祂創造的受造物,不可能有任何自動生出的存有物。雅威的創造與其他神祇也截然不同,祂是由虛無中創造了一切。

2)以色列特別強調天主以言語創造。天主「說」:有光,就有了光(創一3)。創世紀第一章用了八次這樣的說法。釋經學者研究發現,創世紀第一章成書時期,是以色列人放逐後。反映出以色列人體驗到,從亞巴郎開始一直到放逐巴比倫的時期,雅威的話在他們當中從未間斷過。這「話」,一如雅威所說,不能空空地返回,必要完成祂派遣的使命(依五五11)。天主的言語在歷史過程中,不斷啟發民長,領導先知,批判以民的行為……。這現象顯出了這言語的創造性,智慧篇作者的禱告也言及天主以言語創造的事實(智九1~2)。詠卅三6~9對此事實則結論道:「因天主的一句話,諸天造成;因上主的一口氣,萬象生成。……因為祂一發言,萬有造成;祂一出命,各物生成。」

3)為描寫雅威的創造動作,舊約作者特別用了個特殊的動詞bara。這動詞是專門描述雅威的創造動作的,不能用在其他存有物上。由此可見,在以色列思想中,雅威的創造是多麼特殊。這動詞在舊約裡出現四十八次之多,全是指天主的創造工程。創世紀第一章的作者,和第二依撒意亞的作者,大體都是放逐巴比倫時的猶太信徒。創世紀的作者注意的是萬物的開始,依撒意亞的作者則是把重點指向未來圓滿的救援(依四三1~15)。

4) Bara究竟是怎樣的創造?可用創世紀一、二兩章中的兩個源流更具體地加以闡釋:

a)創世紀中的雅威典(創二4~25),是相當古老的傳統。作者是居住在內陸的人,他(們)文筆活潑富人情味,文體上採用較生動的故事直接描繪,他(們)無意作嚴格的歷史報導,只意圖答覆生活中的幾個迫切問題。作者以陸地為出發點描寫天主先創造人,然後是形形色色的萬物。有關人的創造,作者可能用了古埃及和米索不達米亞的神話故事來表達他的信仰 。樂園的境界完全反映出居住在沙漠地區的人日夜嚮往的理想居所。故事在表達作者對人性善惡問題的領悟:人性在雅威的創造計劃裡是善的,在宇宙中能獲得真正的幸福、完全的和諧,在人身上充滿了天主的許諾和希望,人和天主的友誼是這理想境界中最寶貴的恩惠;對女人的創造,作者表達了一個超時代的思想:女人和男人基本上是平等的。總之,雅威典作者以擬人法宣佈雅威創造一切的信仰。

b)創世紀中的司祭典(創一1~二3),作者是一些相當注意禮儀生活的神學家,居住在沿海地區。材料顯出是比較客觀、系統化的描述,有如一首聖歌。文中不斷重覆「天主─ 說─ 看」。形成其行文格式,用以突出天主居中心地位;只要天主願意,一說就成為事實;天主讓一切受造物各依自己的能力行動,但最終基礎絕對仍是天主。以色列四周民族的思想和宗教神話裡,常有混沌,即無形的空虛,在創造前出現;他們的神祇是由這混沌中漸漸浮現的。司祭典中創造的天主不同,祂具有絕對的威嚴和德能,只需發言,萬事即就緒,祂不但不是浮現於混沌,且以言語的創造打破了混沌。作者描述天主以六天的時間完成天上地下萬物的創造,是以擬人法表達他的信仰。他結束說:「到第七天,天主造物的工程已完成,就在第七天休息,停止了所作的一切工程。天主祝福了第七天,定為聖日,因為這一天,天主停止了祂所行的一切創造工作」(創二2~3)。第七天沒有晚上和早晨,等於說是天主的「現在」。總之,司祭典作者以這樣的文學框架表達出:創造工程是天主救援計劃的內在因素,創造與救援不是天主前後的兩種行動,而是充滿全能、慈愛的天主唯一、自由行動的兩面。

5)舊約有關創造,顯然不是抽象的奇思異想,而是具體的宗教信念。主要在使人經由創造的奇工妙化,發現天主無限的美善和大能,從而答覆天主愛的呼喚。舊約作者雖不直接說創造的「目的」,卻說:天主創造萬物就是為光榮歌頌無限美善的天主(詠一四八1~5)。天主的創造行動涵蓋在更大的救恩計劃中,可說是天主救恩計劃中的近程目標。天主救恩的歷史絕不會停留在眼前,祂更朝著末世圓滿的境界前進;這更偉大更奇妙的遠程目標,必須經過近程目標的完成,方能完全實現。天主創造的目的,顯然是一個副目的、工具目標。

(2) 新約:

1)在基督內的創造:初期教會的信友,深深體會到自己是一個新受造物的事實。為此他們有種日新又新的渴望,即常常追求一種新的創造、改造機會,期望經驗到一種新的存在。這種經驗來自天主父藉著耶穌基督在聖神內的啟示。換句話說,就像雅威自由進入以色列民的歷史中創造了以色列;同樣,耶穌基督靠聖神的力量以其宣講、行動、死亡和復活,替人類開創出一個新的機會與天主重歸於好。因為人與宇宙休戚相關,使人領悟到,不只是人,整個宇宙萬物都是在基督內不斷地更新。

分析下列經文能更清晰看出在基督內的創造:

a)格前八6:「我們只有一個天主,就是聖父,萬物都出於祂,而我們也歸於祂;也只有一個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藉祂而有,我們也藉祂而有。」指出基督是創造的媒介(藉祂而有),受造者包括領過水洗的教友。

b)哥一15~20,原是初期希臘教會禮儀生活中的聖歌,在讚頌基督是萬物的創造者及世界的救援者。哥一15~20不分基督降生前、降生後的行動,只注目逾越奧蹟中的耶穌,認為具體可經驗到的基督只是一位,祂的創造、救援行動只是同一啟示過程中的兩個因素而已。「祂是一切受造物的首生者」,指出祂在萬物中獨佔首位,即「祂在萬有之先就有」。「都是在祂內受造的」,按原文可詮釋為:基督是萬有存在的媒介(因創造在「現在」,所以保祿說「萬有都賴祂而存在」);也可以詮釋為:基督是萬物的中心,是萬有的調和點和焦點。「一切都是藉著祂而受造的」,又指出基督在創造中的媒介作用。「並且是為了祂而受造的」,包含三個相輔相成的意義:基督是萬物的末世主,是萬有的繼承者,是天上地下萬物的目標。總之,祂吸引萬有,是宇宙過程的圓滿。

c)希一2~3:「天主立了祂為萬有的承繼者」(希一2b),可能是因為耶穌基督被高舉到天父右邊)。其所以能如此,因為天主「藉著祂造成了宇宙」(希一2c),祂又「以自己大能的話支撐萬有」(希一3c)。希一2c也指出基督是天主創造行動的媒介。希一3c是說主以言語創造的大能,作者放在基督身上;「支撐」表示永恆保存,意味著基督末世的王權在創造萬物之際已肇始。

d)若一1~4:受希臘文化新柏拉圖派(參 610610 新柏拉圖主義)影響的猶太神學家斐羅(Philo, 約公元前13-公元後50),認為天主和萬物間有一非神非人的中保「聖言」(Logos)。若望福音的作者借用斐羅的話,宣佈祂與天主同等,然後說明「萬物是藉著祂而造成的」,強調「凡受造的沒有一樣不是由祂而造成的」,指出聖言不是受造物,祂是創造的唯一媒介。作者又說聖言也是人的生命和光,表示創造和救恩不可分,是同一啟示奧蹟的兩面。

2)創造者是三位一體的天主:新約全盤繼承舊約雅威創造天地萬物的信仰。耶穌基督啟示雅威是天主父,三位中的第一位,所以新約把創造工程全歸於父。默示錄「全能者」的稱號,表達出從始到終的完成都是在天主父無比威能的手中。這創造工程最後根源的聖父,在第二位聖子耶穌基督身上啟示出來,所以在時間中的創造工程裡,耶穌基督佔有中心的地位。基督內的啟示和行動,藉著聖神而深度化、內在化,聖神是天主第三位,是使天人合一的氛圍與媒介。教會以故宣稱「萬有是聖父藉聖子在聖神內造成的」。 

(四)教會訓導可由以下幾方面見其立場:

(1) 曾多次在信經中宣佈:天主是萬物之創造者(DS 19, 21, 125, 150,800)。

(2) 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在《天主之子》憲章第一章論天主、萬物的創造者,說:「……教會相信並明認:有一個真的、生活的天主、天與地的創造者……」(DS 3001)。在法典中更隆重定斷:「誰若不相信,世界與在世界的一切,以及精神與物質的一切之物,是由天主從無中造生……或說天主……是被迫去創造(萬物)……則應予絕罰」(DS 3025)。有關創造的目的,神學家海穆斯(G.Hermes,1775-1831)主張人受造的目的,不是為了使天主得到自己的光榮,即人不是天主得到光榮的工具。海穆斯說,如果天主創造萬物的最後目的是為了自己的光榮,那就是一個不可原諒的自私(DS 3002)。在法典中更隆重定斷:「誰若否認世界之受造是為天主的光榮,則應予絕罰」(DS 3025)。

(3) 教會訓導又屢次強調:天主從虛無中創造(DS 285,790,800,1333,3024,3025)。

(五)今日神學有關創造的反省,則如下述:

(1) 天主是否會變?(參 41041 天主的屬性):

1)天主為萬物之源,與萬物截然不同。萬物的基本特性是變化。變化是由已經成功的「實現」及尚未實現的「潛能」所組成。世上必須有一個超越一切變化而絕對不變的最後基礎。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稱之為「不動的主動者」,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名之為「獨立自存的存有」,也就是基督徒所說的天主。天主絕對不變,所以昔在今在永在、至高無上、最單純、純屬現實、完備而無缺。但又在絕對自由的救恩計劃中,以豐富的行動心甘情願地變化,如聖子降生成人、聖神降臨。以故,出自虛無而暫存的、變動而不完美的、由部分合成的、有潛能待實現的、有缺點不完美的萬物,能依靠天主,走向永在、至高、單純、實現、無缺的不變。

2)在無限的平面上,天主不變。但是天主在無限自由的愛中決定要參與人類的歷史,這種愛的決定,一方面是變化,另一方面沒有萬物變化的缺點。如此,無限的天主一方面能夠參與人類時空中的歷史過程,另一方面,在絕對的平面上祂仍舊是天主自己。

(2) 創造的目的:任何一個行動都有動機與目的。目的又可分近程、中程、遠程的目的;也可分動作者主觀的目的與動作本身的客觀的目的。對天主而言,因祂就是絕對無限愛的奧秘,祂的一切創造與救援工程都只源於一個愛的動機。祂首先展開祂的創造工程,從虛無中創造了萬有(近程目的);接著,天主子降生成人,進入人類歷史,使人認識祂的愛是何等寬廣高深(中程目的);祂一直參與著萬有的進化,直到末世圓滿,祂成為萬有中的萬有,創造工程方告完成(遠程目的)。這是從過程面說天主創造的目的。從內在面看:因天主是愛,所以天主(動作者)創造萬物的目的是愛的自我給予;創造行動本身的目的是愛的生命通傳、交流和共融;受造物(動作成果)的目的是分享天主的愛和生命,參與天主愛的奧秘,在自己身上彰顯天主的光榮。

(3) 在亞洲宗教的氛圍中,人一般而言比較強調絕對的一體性,萬物都是從唯一的根源流出來或生出來的。因此不怎麼強調有位格性的、自由的、從虛無中創造天地萬物的神或上帝,如同猶太教(參 518518 猶太教的思想與生活)、伊斯蘭教(參 177177 伊斯蘭教)及基督宗教(參 436436 基督宗教)所肯定的。在今日大家所強調的宗教交談及本位化的努力中,這兩種不同立場的溝通,還應該下很大的功夫一起研究討論。可能,在不同信仰的信徒共同的合作與付出愛的行動當中,才能體驗到進一步溝通的可能性。


參考書目:

谷寒松,趙松喬合著,《天主論‧上帝觀》,再版,台北:光啟出版社,1992,173-184,237-241,347-355。

奧脫(L. Ott),王維賢譯,《天主教信理神學》,上冊,台中:光啟出版社,1967,135-207。

聖經神學辭典編譯委員會譯,〈創造〉,《聖經神學辭典》,台中:光啟出版社,1980,11號。

Barth, K. The Doctrine of Creation. Church Dogmatics, vol. 3. Edinburgh: Clark, 1960.

Ganoczy, A. "Schoepfung, Schoepfungsberichte, Schoepfungsglaube und Naturwissenschaft, Schoepfungsmythen, Schoepfungstheologie."Beinert. 456-464.

Gilkey, L. Maker of Heaven and Earth: The Christian Doctrine of Creation in the Light of Modern Knowledge. New York: Doubleday, 1959.

Gillespie, N. C. Charles Darwin and the Problem of Creation.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9.

Guelluy, R. Le Mystère Création: La Création. Tournai: Descl, 1963.

Hulsbosch, A. God in Creation and Evolution. New York: Sheed and Ward, 1965.

Kittel, G. "Ktizo."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vol. 3.Grand Rapids: 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 1964. 1000-1003.

Moltmann, J. God in Creation: An Ecological Doctrine of Creation. London: SCM Press, 1985.

Mouiren, T. The Creation. New York: Hawthorn Books, 1962.

Ruiz de la Pena, J. L. Teologia de la Creation. Sant-ander: Sal Terrae, 1986.

Smulders, P. and others. "Creation." SM, vol. 1. 23-37.

Westermann, C. Creation.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 1974.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