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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352 剔秘
352 剔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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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YTHOLOG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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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剔秘demythologization (直譯是剔除神話)是布特曼(R.Bultmann, 1884-1976)詮釋聖經(尤其是新約)的方法。1941年,布氏發表「新約與神話」一文。他主張,要詮釋新約,好讓它為現代人所理解,必須「剔除」它的神話部分─ 而所謂剔除,按照布氏的意見,不是去除,而是詮釋。

(二)研討分析:

(1) 可見剔祕必與神話(尤其是新約的神話結構)有關。布特曼似乎覺得神話是一種不科學的構思和表達方式:它採用形象的方法,用這個世界的東西來表達另一個世界,用人表達神。於是神的超越變作了空間上的距離,天堂地獄都位置化,疾病被看成附魔,宇宙的現象則解釋為神鬼的活動等等。這一切其實都只是表達方式。所有神話其實都講述人,它企圖講述人的奧秘,特別是他與神的關係。困難在於這些神話性的形象可以被誤解,以為是描述性的,於是便從字面上解釋它的內容。好像天主子的降生,生於童貞女,發顯奇跡,死亡復活,下降冥府,又上昇高天,並且會光榮地來臨,死人復活,接受審判等等,新約都以神話的架構來講述。這些神話不是全無意義的,所以詮釋的關鍵不在全盤地否定(好像十九世紀自由主義神學一樣),而是深入洞察這些神話的真正意義(那就是:對人存在的理解),並且以現代人理解的方式正確地詮釋它。

(2) 剔祕圍繞著兩極旋轉:一是詮釋,一是人的存在。所謂詮釋就是以現代人的語言講述古代的訊息;而詮釋的方向是人。布特曼以為,新約是存在性的,這是神話的功能。神話就是以一種可理解的方法講述人的存在。可是,一旦當這些神話被視為描述性的時候,它便失去存在的意義,而變成「教義」。基要主義者企圖把奇跡指給不信的人看,以証明他們所宣講的真理,他們以為,奇跡一旦受到懷疑,他們訊息的真理也會受到動搖。

(3) 基督必須向人類說話,而且必須向今日的人說話。除非聖經的敘述是作為福音般向人宣講,就是說,除非它存在性地對人的情況說話,聖經的敘述對人就無意義。講述基督,可以歷史性地講,就如「祂在般雀比拉多執政時被釘」;也可以神話性地講,如「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但最重要的是存在性地講:「我已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了」。神話的力量是強大的,它可以講述人;可是當犧牲的神話在日常生活不再生效的時候,詮釋的工作便是:一方面保留神話原來的意向,另一方面仍然宣講一種可理解的訊息。

(4) 布特曼這種剔除神話的詮釋方法可謂功過參半。他強調聖經的存在意義,力圖讓《新約》的啟示向現代的人類說話,目的就是讓現代人也能接觸到此時此地的主,而這正要求信徒在此時此地在信仰上作出回應。詮釋聖經必須是存在性的,沒有純粹客觀性的、「不動心」的詮釋。

(三)剔秘的優點和弱點:不可否認布氏在聖經詮釋學上的貢獻,但不得不指出他理論的弱點:

(1) 剔秘給人的印象是它過份地非歷史。如果神話是早期教會對那些可以稱作「歷史經驗」的東西的詮釋,那末歷史的重要性在那裡?神話不能沒有歷史而自動產生。然而布特曼似乎把歷史減到最低,甚至以為歷史會危害信仰。

(2) 布特曼似乎太鬆懈地運用「神話」這個字,似乎一切不能用科學方法解釋的就是神話。但是,假如人容許天主在歷史中工作,是否很多布特曼稱作神話的事件都不是神話呢?表面上,布特曼好像很歌頌神話,但是骨子裡,他自己是否也屬科學主義下的產物呢?

(3) 最後,布特曼的思想系統很強調個人,結果卻是不合法地忽略了個人和團體的關係。不錯,是個人聆聽(也詮釋)天主的聖言,然而個人是在團體中聆聽,那末團體對於個人又是否會產生一點約束力呢?存在主義的神學和基督論,倘若推展到極致,它的困難便會出現了。


參考書目:

Bartsch, H. W., ed. Kerygma and Myth: A Theological Debate. London: SPCK, 1972.(這本書收錄了布特曼和其他神學家在這個問題的論爭上所發表的最具代表性的文章。)

Kegley, C. W., ed. The Theology of Rudolf Bultmann.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66.

黃懷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