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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35 天主的名字
35 天主的名字

tiānzhǔ dė míngzì

NAMES OF GOD

參閱: 30030 天主  45045 三位一體  505505 雅威  698698 類比  98098 本地化


(一)概念說明:天主的名字names of God一詞意涵了一神學上的問題,即如何以有限的語言講論無限天主的奧秘。天主的名字將是何其之多。只要人類不斷地體驗到天主真實的奧秘,就會不斷有新的名稱產生。自古迄今,無論東方或西方,一個普遍存在的文化現象,即名字不僅是一外在性的稱呼,也表達擁有此名者的身份、性格與角色。因此創二20說:「亞當給各種畜牲、天空中的飛鳥和各種野獸起了名字」。

(二)聖經揭示了天主許多不同的名稱。它一方面持守一基本的信念,即不應亦不能為天主製造任何形象(出廿4~5),但另一方面人卻是按天主的肖像所造成的(創一26)。因而聖經知道這個企圖以有限的名字(形象)加諸於無限實體上的困境是無法獲得解決的。

(1) 舊約:在舊約中,以色列聖祖們也以不同的名字稱呼他們心中所敬服信仰的天主:

1)閃族中普通名字El, Elohim:a)El這個稱呼幾乎是指所有閃族的神祇。作為專有名詞,指的是一個高高在上的大神,好像中國的「老天爺」、「天公」、「玉皇大帝」,似乎有些太崇高,令人敬而遠之。為了使其具體化、地方化,以色列的聖祖們於是在EL之後加上不同的稱呼。如El Elyon至高者天主(創十四22),El Roi看顧人的天主(創十六13),El Shaddai全能的天主(創十七1;卅五11;四八3),El Bethel (創卅五7),El Olam永恆的天主(創廿一33)。b)舊約中與El意義相同,並且共同的名字是Elohim。後者是前者的複數,不過這種複數的用法並無多神的意味。這可能是來自閃族普遍的觀念,以為神是具有各種不同的力量。其實在舊約中,El及Elohim只有當祂以雅威Yahweh的名字,將自己啟示給祂的子民時,才能認為是其天主。

2)以色列民族中特有的名字Yahweh (出三13~15):天主在以色列民族中特有的名字是雅威Yahweh。以色列民很尊重這個名字,認為不可以公開地宣講這個奇妙的名稱,就用四個字母(Tetragram) ─ YHWH來代替。這個猶太人認為極為神聖的名字,讀經時為避諱直稱,故用另一個名字(Adonai)來代稱。後來的人又把Adonai一字中稍為改變的元音字母插入YHWH中就成為:YeHoWaH。雅威的主要意義,按希伯來文及以色列的救恩必是:祂在這裡,祂與我們同在,祂是完全自有的及超越的神,祂現在動態地臨在,祂將來也與我們同在。

(2) 新約:

1)耶穌 ─ 耶穌這個名字,是以色列社會中相當普遍的男性名字。梅瑟的繼承者若穌厄,希伯來文寫成Yehoshua (Yahweh+Yeshua),Yeho就是雅威Yahweh;Yeshua是Yesha的動名詞,意為救援,救贖。當兩字結合時,某些字母產生變化,最後成為Yeshua,雅威救援。希伯來文意為天主拯救了末世的選民。往後希臘文譯成Iesous,拉丁文譯為Iesus,英文譯為Jesus,中文譯為耶穌。

新約福音的作者在福音開始之時,就明白宣示耶穌的意義:看,你將懷孕生子,並給祂起名叫耶穌(路一31)。「滿了八天,孩子應受割損,遂給祂起名字叫耶穌,這是祂降孕母胎前,由天使所起的」(路二21)。

2)天主是耶穌的父親:馬爾谷記載耶穌在山園祈禱時稱天主為「阿爸,父啊!」(谷十四36)。在阿拉美語中這是兒對父的暱稱。在猶太人的心目中天主是絕對超越的,為此絕不可能,亦不敢以此稱呼天主。若耶穌以此來呼喚天父,則顯示了祂內心的一種體驗,體驗到祂和父有一種非常特殊和親密的關係。這份特殊的經驗讓祂敢於稱天主父為「阿爸,父啊!」這稱呼也包含了祂對父無條件的奉獻和服從。

3)主:新約中稱基督為「主」(Kyrios)的名號,其實這是以另一種形式暗示祂和天主父同等的關係。由於應用次數的頻繁,反映出這名號在當時教會生活中是相當地普遍;同時也反映出這信仰的內容在初期教會的生活裡,已經根深蒂固。幾乎在新約每一部著作中都有如此的稱呼,如:瑪七21,22;八2,6,25;谷十51;十六19;路二11,6;五8;若四1;六34;宗一6,21;羅一4,7;格前一2;五4;格後一2;四5;迦一3;六14,18;弗一2;斐一2;哥一3;得前一1;得後一1;弟前一3;伯前一3;雅一1 ;伯後一2;默十七14。在這麼多的章節中,新約教會絕對肯定地宣佈:耶穌是主。也就意謂著耶穌就是雅威,或者是完全屬於雅威的。

(三)教父時期偽狄奧尼修(Pseudo-Dionysius Areopagita, 約500)就特別論及天主名字這個問題。在其「否定神學」中(參 197197 否定神學)所獲致的結論是,天主真正的名字是「不可名者」(The Un-namable)。中世紀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約1225-1274)繼其思想,系統性地發展出一類比的觀念(參 698698 類比):天主雖是不可命名的,無法加以說明,也不能表達,然而由於祂自由的創造及救援行動臨於宇宙萬物和人類歷史中,人仍能藉此認識祂,而得以強為之命名。

(四)教會訓導當局在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所發表的《教會對非基督宗教態度》宣言(1965)的第二條肯定並尊重,「自古迄今,非基督宗教的各個民族亦能在其各自的文化與生活體驗中意識到某種玄奧能力的存在,有時竟可體認此一『至高神明』或『天主』」。

(五)故在進行本地化的過程中,必然地會產生更多本地化的天主的名稱。再者,婦女的參與神學領域與日俱增,將繼續使許多在過於以男性為主導的思想模式及語言中所起的傳統性的天主的名字得以相對化。例如,就有愈來愈多的人能夠接受稱天主為我們的「母親」或「大父母」(Great Father-Mother),即父母親之謂。

在中國,基督教會面臨兩個「天主名稱」的問題,即「上帝」與「天主」。在基本神學問題的平面上,持續使用兩個不同的天主的名稱並非有所不宜,是故教會無需犧牲原所持有的名稱。而且這兩個不同的名字正可說明一恆久的事實,即任何一個人類所起的名字無一能根本又適當地稱謂表示上帝,這無限的愛、三位一體的奧蹟。


參考書目:

谷寒松,趙松喬合著,《天主論.上帝觀:天地人合一》,再版,台北:光啟出版社,1992,136-143。

Breuning, W. "Namen Gottes." Beinert. 388-389.

Gross, H. "Gottesnamen, biblische." LThK, vol. 4. 1127-1129.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