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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150 成義(稱義)
150 成義(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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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FICATION

參閱: 353353 恩寵  315315 信仰  93093 正義

465465 唯靠信仰  466466 唯靠恩寵  273273 宗教改革


(一)概念說明:成義(稱義)justification一詞的意義是:1)證實某件事物(或人)的確切性,或為其辯護的理由、事實、情況或說明。2)證實的行動,即把正義歸給某人。3)被證實為正義的狀態,即擁有正義。神學上,justification是天主的行動(而不是人的善工善行),藉此行動,人得以「成」為正「義」(made just),或被「稱」作正「義」(accounted just),沒有罪咎,或罪罰。開創基督新教宗教改革的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主張,人是藉著恩寵、由於信德領受天主的正義(唯靠信仰、唯靠恩寵)。

(二)聖經強調正義的觀念,由於天主的恩寵和人的信仰,人無故地(不由於自己的功績)分享到正義:

(1) 舊約的正義有廣狹二義:1)廣義的正義是創造者天主給予宇宙的好而正確的秩序(詠九七6)。2)狹義來說,正義則是雅威和祂的以色列子民之間,正確的共融秩序。為雅威而言(民五11;詠一四三)正義暗示:救贖性的臨在、建立法律(生活上的基本秩序)、立盟約、保護、忠信、領導和安慰。為以色列人而言(創十五6;申六25;詠二四3~4;一四三1~2)正義則是:深深地信賴上主、遵守法律、保持心靈的純潔、忠於盟約的許諾。先知們一直都力求把這種共融(雅威和以色列民的共融)內在化。耶肋米亞(耶卅一31~34)更刻劃出這共融的理想模式,也就是:圓滿的正義。

(2) 在新約,耶穌對抗那些自以為義的人;他們遵守法律的命令,希望藉自力成為義人,但這些行為卻往往淪於外在化,沒有全心投靠生活的天主(路十五;十八9~14;瑪十一19)。另一方面,耶穌卻與那些邊緣的、在社會上遭遺棄的人,建立完全的共融關係。換言之,祂把正義帶給他們,使他們成義(稱義)。

成義(稱義)是保祿書信的基本範疇。按照羅三9~21及迦二15~21,在天主前人人都是罪人,透過耶穌基督的救贖工作,由於恩寵,藉著信仰,正義才得以帶給人。他們的罪過才獲得寬赦,藉著聖神成為新人(羅六4)。羅八及迦三描寫這新人為成義的人。雅二14~26節平衡了保祿唯靠恩寵及唯靠信仰的主張,而強調愛德工作的重要,愛德是信仰和成義的滿全。

(三)歷史:

(1) 聖經有很豐富的成義思想,神學歷史卻以各種不同的,有時以簡化的方法來解釋它。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特別強調,成義為罪人是純恩寵的角度,人類的工作是他自己的功績,天主藉此功績光榮祂的恩寵。在中世紀彼得隆巴(P. Lombard, 約1095-1160)把成義理解為在告解聖事中所傳的罪過的赦免。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系統性地發展這思想(S.Th. II-1, q.113)。然後,在人文思想的脈絡中,神學對成義的理解轉移到人類自由的角度,有時以一種半白拉奇(參 113113 白拉奇主義)的態度過分地強調自由的重要性。歐坎(W. of Ockham, 1285-1347)影響比耳(G. Biel, 約1410-1495),從比耳手中,馬丁路德學得了士林神學有關成義的理論。

(2) 宗教改革強烈的反對任何藉人的善工而得的稱義。馬丁路德由於許多個人的、神修的、哲學的、神學的以及教會的原因,開始對抗按他所理解的士林神學藉人力成義的看法,而強調三個有名的「唯靠」:唯靠基督、唯靠恩寵、唯靠信仰。他認為這三個唯靠就是邁向聖經的稱義的唯一門路。天主出自仁慈賜人稱義的恩寵,祂也恩賜信仰。罪人藉信仰接受基督的正義,而接受基督正義的行動是一種法庭的宣佈:從此不再計算他的罪,基督的正義外加於他的身上(稱義) (imputed, forensic justification)。一方面罪人是在基督內,但另一方面,他仍是罪人。這就是路德有名的公式:homo simul justus et peccator,稱義之後,正義的人的善工就像信仰成熟的果子一樣。

(四)天主教會的訓導權藉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反擊宗教改革的主張。特利騰大公會議第六期會議(1547)發表了《成義》法令(DS 1520-1583)。它的準備工作歷時七個月。該法令的目的不僅是為拒絕改革者的教導,也為天主教的恩寵論提供一套一貫性的陳述。此法令在白拉奇主義的自我足夠論和宗教改革者的對受傷的人性之懷疑兩極端中,採取了中庸的立場。它只討論成人的成義,闡釋三層成義的概念:成義的獲得、保留和增長,以及因罪失義之後的復得。第十六章討論功績之為成義的果子,這一章概念全然是聖經的,是整個法令中最令人滿意的部份。在十六章之後還附有〈成義典章〉(DS1551-1583)以譴責和絕罰的方式重複《成義》法令的理論。

二十世紀由於各種在歷史上,以及在聖經及合一研究上的更新活動,對成義的基本意義,在各主要的基督徒教會中,已達成一廣闊的共識。

(五)今日的合一神學特別發揮下列幾點:

(1) 對人、啟示及恩寵的整合看法把成義解釋為一個包含各種動態因素的事實。它包含來自天主絕對的愛和自由的自我啟示和自我通傳,也包含法庭宣判的因素,宣佈人完全無能藉自己的工作與三位一體的天主取得共融的事實。此外,成義也包含天主對人的不變計劃:即縱使人罪惡滿盈,人性卻基本上仍是好的。最後,成義也包括由天主的主動而導成的人內在的更新,天主的創造性之言語不僅法庭性地宣佈人恢復正義,也事實上把他變作一個在天主前的義人。

(2) 神哲學藉過程範疇不僅能把成義理解為一件在此時此地「點」上所發生的事件,而且把成義也視為歷史性地,邁向末日圓滿的過程。如此看來,義人─雖會犯罪,卻會棄絕罪過─ 當真是「義人」,同時也是罪人了。

(3) 天主召叫人類,也召叫整個宇宙與他作親密的共融。對於這無限豐富的真理,神學上有許多模式去闡釋它,成義僅是許多中的一個而已。其他聖經模式還有:救恩─ 它從人無能擺脫滅亡的角度來說明這事實;解放─ 它預設人在監獄中,在被剝削的壓力下,也在勝過他的暴力中的情狀;盟約─ 它來自人類兩伙伴立約的程序,但在天主和人、天主和以色列的盟約中,雙方面的情形雖然與人間盟約不同,但它同樣在愛的共融中,這包括秩序和法律;救贖─ 它預設人類藉贖金買回的情況;和諧─ 這是一個比較中國式的模式,建立於把所有事物帶到生命的大融和的基本渴望上(天地人合一) (參 48048 天地人合一)。

(4) 神學必須顯示成義的人和天主聖三間,由於成義所帶來的不同的、卻互相滲透的關係。首先,是無故被邀請與天主做親密融合的義子和父親的關係。其次,是被召叫作「兒子中的兒子」的兄弟姊妹和聖子之間的關係。其三,是與聖神,那在人心中最深之處之天主,有時超過言語的關係。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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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