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127 尼西亞第一屆大公會議
127 尼西亞第一屆大公會議
níxīyà dìyījiè dàgōnghuìyì
COUNCIL OF NICAEA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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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尼西亞第一屆大公會議是基督宗教歷史中所舉行的第一屆大公會議,由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I, 324-337)召開,325年6月19日至8月25日在尼西亞舉行。
(二)會議背景:
324年,君士坦丁大帝登上了東帝國君王的保座。但他隨即發現他的領土內正嚴重地遭受宗教論爭的侵擾。論爭主要是發生在亞歷山大的神父亞略(Arius)和他的主教亞歷山大之間。他們之間的分裂顯然肇始於318年,當時主教亞歷山大公開地斥責亞略,因為後者主張聖言不是與聖父共永恒的,相反,祂的存在有一個起點。亞略說:若非這樣,信徒便有兩個「不受生」的原則了。那末,假若聖言真的有一個開始,祂便不能與父具有同樣的性體,祂必須如同其他受造物一樣從無中受造出來。這樣,祂便不能被稱為真正的天主之子,最多只能算是天主的嗣子而已。如此一來,聖言即便是第一個也是最完美的受造物,祂也同其他受造物一樣會改變,會犯罪。但祂卻的確救贖了人類,不過,這只是由於祂絕對地忠於天主的恩寵的原故。此外亞略也似乎否認降生的聖言擁有人性的靈魂。這種理論在亞略的師傅,安提約基的路齊安(Lucian of Antioch, 約240-312)的作品中可以找到。
由於亞略不肯改變他的立場,他必須出席一個由主教亞歷山大召開的會議(320),會議約有一百位來自埃及和利比亞的主教參加。會議絕罰了亞略和他的追隨者。會議後,主教亞歷山大如常地以會議的名義函告其他有名的主教,解釋並斥責亞略的錯誤,告訴他們亞略已經遭受絕罰,希望他們不再與他相通。這些信件根據若望福音第一章肯定了聖言與聖父共永恒,他是真天主,是天主的獨生子。
亞略被逐出亞歷山大之後,便來到Coelesyria與他的同道會合(其中著名者有提洛的保林紐斯Paulinus of Trier, +358)。凱撒勒雅的安瑟伯(Eusebius of Caesarea, 約265-339)很友善地歡迎他,尼高米弟亞(Nicomedia)的主教安瑟伯(Eusebius of Nicomedia, 約+342)也給予他絕對的支持。由於他的支持者日增,他乃舉行一個會議;會中也發函攻擊亞歷山大。這種情況在李西尼(Licinius, 約308-324)迫害基督徒時(321-324)仍然持續不斷;到了君士坦丁打敗李西尼之後,宗教衝突便成了他最關心的事情。
君士坦丁即位後,感到自己有責任平息這場困擾著帝國內政教統一的紛爭。他曾分別去信給亞歷山大和亞略,要求他們停止爭論;但這些皇帝的諭令都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及至另一次在安提約基舉行的會議(324)仍然無法達成所希望的統一,君王乃決定邀請帝國內最重要的主教來,以一場公會議的方式解決問題。此外,他也希望這屆會議能擬定一個全國性的復活慶日(當時國境內還沒有統一的復活慶日)。
(三)大公會議的召開:
大公會議在尼西亞君士坦丁的王宮內舉行,約有三百位主教出席;歷史文獻所指出的「318」位大概是象徵性的數字(參創十四14);他們大都來自帝國的東部。會議由皇帝的顧問主教荷西祿(Ossius of Cordoba, 約256-357)及教宗聖西爾一世(Silvester I, 314-335)的代表未圖(Vitus)及文森略(Vincentius)一同任主席。至少在開始的時候,君士坦丁還親任會議的榮譽主席,甚至出面調停,請雙方保持和平的討論。
(四)信理的定斷:
信理問題是大公會議的首要事項。當亞略主義的主教們所提出的一套信仰格式被否決之後,凱撒勒雅的安瑟伯乃提出在他教會內沿用的洗禮信經,立刻嬴得在場人士的一致贊成。但是大部分主教仍想增加幾點條文,好能更清晰明白地懲斥亞略的錯誤。第一句增加的是:「由父的性體所生(genitus)─ 直接相反亞略所肯定的:聖子並非來自聖父的性體,而是如同其他受造物一樣出自聖父的意願。第二句增加「受生而非受造(nonfactus)」─ 相反亞略所說聖子是由父所造的理論。第三句增加「與父同一性體(homoousios)」─ 這句話是整段信經中最重要的一句,也是導至會議後數十年來分裂的關鍵。
《尼西亞信經》是教會中第一則定斷信理,一向都被視為正統信仰的傑作。差不多所有用語都來自聖經,再加上某些源自哲學的詞彙。聖經的意義在聖傳的光照下明晰起來了,聖子的神性正式得到定斷(DS 125)。
(五)復活慶日的問題及其他教會法:
關於復活慶日的問題,與會的教長規定:1)所有基督徒都該在同一日上慶祝。2)不該隨從猶太的習俗。3)按照西方、埃及和其他教會的習俗舉行,即是在春分後第一次月圓之後的星期日舉行。
尼西亞大公會議還公佈了二十項有關紀律的教會法。其中第4號規定主教必須由該區內所有其他主教所覆手祝聖按立(若不能全部出席,至少須由三位主教按立);第5號規定地區會議每年須舉行兩次;第6和第7號重申東方教會在傳統上的特權。
亞歷山大主教的職權範圍包括埃及、利比亞及五城區(Pentapolis)。宗主教的權限及於整個區域內的所有總主教區(metropolitan)。
此外還有一些教會規定是有關某些特殊的聖職人員的按立的,如按立太監、或那些在宗教迫害期間曾經否認信仰的人等。教會法第13號重申古代給予臨終的悔罪人士送聖體的習俗(DS 129);另外第18和第19號規定接納異端人士的標準。
(六)大公會議的結果:
表面上尼西亞大公會議的規定為大部分主教所接受;只有兩位主教(Secundus of Ptolemais 和Theonas of Marmarica)拒絕在信經上簽名;他們和亞略一起被充軍。但是,實質上,許多亞略的朋友對尼西亞的信理並不滿意,他們只是礙於皇帝的顏面敢怒而不敢言罷了。他們轉而攻擊那些在尼西亞會議上比較具影響力的代表,利用政治策略除掉他們,其中亞大納削和安提約基的優斯達希斯(Eustathius of Antioch, 約+337)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被充軍異鄉的。
尼西亞大公會議對亞略主義的判斷是清楚而確定的。雖然如此,它卻導致東帝國日後嚴重的分裂;而主要的爭執還是在「同一性體」這個詞上。由於未能達成真正的協議,爭論一再發生;381年,君士坦丁堡第一屆大公會議主要便是為了解決尼西亞會議的餘波而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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