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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106 生命
106 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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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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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438 基督徒人學  373373 神性生命  701701 繼承說


(一)概念說明:生命life是人類文化歷史中最基本的詞彙之一。生命的意思又廣又深,因此有許多描述定義;卻沒有一個能夠完全地表達生命的奧秘。士林哲學說,生命指「內在活動」(actio immanens)。但是,在人類的直覺中,可發現似有三項基本的生命特質:1)與其他個體密切相連,有吸引、排拒、交往、共融的能力。2)是一個有內在結構、有體系的整體,是一個生物。3)不斷努力自我超越以達到更高形式的自我實現與自我再造。

田力克(P.J. Tillich, 1886-1965)在其所著《系統神學》第三冊中論及生命的意思;他提出生命實現其潛能的三種功能:1)自我整合;2)自我創造;3)自我超越。在基督宗教的聖經及神學上,生命也都十分重要。天主是生活的天主,人由於恩寵在此世亦能參與天主神聖的生命。

(二)聖經中生命的概念:生命是天主的行動。人的生命是天主在人身上的行動以及人在聽命中的回應。人的生命是一份恩賜,接受與否,他可以自由選擇;但離棄了天主,他的行動便是死亡,不是生命。原祖犯罪後,天主告訴女人,圓滿的生命必須在她的後裔踏碎蛇頭之際方能成就。

(1) 舊約:

1)希伯來文稱生命為hayyim。但是氣(ruah)、肉(basar)、靈(nephes),甚至光(or)、心(leb),有時也可以用作生命的同義詞。人的生命來自天主的噓氣;他的「氣」則是在他內心的生命原則。「肉」指人的整體而強調他的軟弱,他有死之軀。而「靈」則是人的存有本身,是他自己。「光」是生命;「看見光」,意即仍舊生存。相反,黑暗則是惡,是死亡。在聖經的人學中,「心」是思想、記憶的主宰,它聽從天主的話。

2)以色列人的生命觀並非來自玄思冥想,而是日常的經驗;以色列人經驗到天主是創造者,是救主,是臨在於他們週邊的生活的神。以色列人天天經驗到天主的仁慈寬恕,祂不像其他國家的神祇那樣對人漠不關心;相反,祂就像一個「禰」(英文Thou)一樣走向他們,向他們通傳自己。祂是一個有位格的神明,要與人建立位際的關係。

3)在舊約中,人類的生命是一種有秩序團體生活的存在;它向著天主所命令的方向及所指示的管道前進。這個團體生命建立在天主的法律之上。以色列人清楚知道,只有藉著團體行動,生命才可以趨於成全。再者,所有人類共同組成一個家庭,以色列是上主的僕人,各民族必須透過他們,與他們聯合,才能生活在光明中。

4)天主並沒有創造死亡,祂創造生命;但人離棄了天主,死亡乃進入了世界。天主卻賦予人更新生命的希望。然而隨著罪惡的橫行,死亡控制了生命;對回歸生命的希望,只能隱藏在遙遠的將來。幸而天主賜下祂的許諾,許諾一位受傅的君王。多位先知,在聖神的默感中,都說出重建生命的預言。那將是一次新的出谷,是一個新的盟約,在一位無罪的羔羊身上,人與天主的關係得以重新修好。

舊約只隱約提到死後的生命;死人復活的概念只出現在少數後期的作品中。總括而言,舊約生命的概念是具體的、可見的;生命是行動,人從天主擁有生命,亦即擁有活動的能力。

(2) 新約:

1)希臘文有關生命(zoe)的詞彙有「肉身」(soma)、「靈魂」(psyche),及「精神」(pneuma)等。「靈魂」是人類從亞當那裡接受到的自然生命的所在;當人受制於罪時,它也成了死亡的所在。基督為所有人所成就的生命是「精神」的生命。說到精神,它可以是生命的氣息,也可以是生命的原則(靈魂),是人思想感覺之所在,甚至是天主的聖化力量在人內所產生的存在境界。在新約中,天主聖三的生命首次呈現。天主父,永生的原則,傾流於聖子,祂所生的與祂同等的一位,祂的肖像,祂的言語(聖言)。聖神、父子的結合,把父子的愛和生命普賜給世人。基督說:「我是生命」,祂所擁有的生命就是永生;「永生就是:認識天父,唯一的真天主,和天父所派遣來的耶穌基督」(若十七3)。耶穌基督藉著祂的啟示所恩賜的就是此種永生;祂捨下自己的生命,為再把它取回來,死亡不能戰勝祂。祂到今天仍舊生活。祂的生命、死亡、和復活是人類生命的真正原因。祂光榮的生命是天主永恆計劃的初果,人將由祂獲得永恆的生命。

2)基督徒的生命是在天國中的永恆生命,但在現世,基督徒卻要時刻配帶基督的死亡,繼續祂的苦難,如此才能夠體驗到基督光榮的生命。在基督內的團體生命必須負起各種社會及文化上的責任。保祿稱這生命為基督奧體;若望則用葡萄樹和樹枝的比喻來表達,那在基督內精神生命的相通及共融。教會的整體生命是基督藉著聖神的寓居的記號。

(三)神學生命觀:

(1) 一般性的生命(生物學上的意義)不是神學專門研究的對象。面對人的生命的時候,神學家一方面強調生命來自天主的創造,另一方面也不忽略個別人靈來自天主特別的創造性的臨在。說到永恆新生命,神學家必須採用類比(analogy)的方法;所以神學家必須從可見的受造生命開始,才能談論天主的生命,及人永恆的、信望愛的生命。

(2) 天主就是生命,祂也是一切生命的根源。雖然如同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所說:這種認定有它的困難,因為天主沒有移動,在祂內沒有生命的原則。但是,生命的基本概念,也許不在乎自我運行(從潛能到行動),也不在乎肉身靈魂的結合,而在於運作的獨立性;這種獨立性只有在純粹行動,即不動者身上,才達致圓滿。

(3) 基督是人類的生命;祂就是生命,因為祂來自父,祂給人類啟示天主愛的奧蹟,使人類藉著信仰分享聖三的生命。在信望愛三超德(參 496496 超德)中,這種分享在世上已經開始,卻要待榮福直觀才致於圓滿。藉著信仰和洗禮,人與復活的主基督結合,即使在現世也分享到永恆的愛的生命。

(4) 談到基督徒的生命,聖經經常用新生、重生、再生的說法;神學家乃透過類比的方法,應用受造生命的概念來發展聖經的啟示:人分享天主的神聖生命,是天主的義子,藉著參與基督奧體的生命,也透過天主的寓居(非受造恩寵) (參 353353 恩寵),人領受到聖化的受造恩寵(常恩)。德行(尤其是信望愛三種超德)是人相應於超性(參 492492 超性)生命的能力。聖事是恩寵生命的標記,或是造就或是滋養這恩寵生命。人走往圓滿生命的整個過程就是他的靈修生活。

(5) 然而,這個世界所能達致的永恆生命只是開始的,不完全的,它向著天國的圓滿走去。只有在圓滿境界(參 52052 天堂)中,當人藉著復活的主耶穌基督面對面地享見天主聖三時,永生才可以達到它的滿全。因而生命是基督徒奧秘的中心,是從死亡到生命的逾越。天主給人啟示祂內在的聖三生命,並且把聖子,世界的生命,派遣到人間,好使世人也能分享本來只屬於祂的生命。「天主將永遠的生命賜給了我們,而這生命是在自己的子內。那有子的,就有生命,那沒有天主子的,就沒有生命」(若十五11~12)。


參考書目: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中國主教團編譯,《生命的福音》(Evangelium vitae)通諭,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1996。

方東美,《中國人生哲學概要》,再版,台北:先知出版社,1974,第二,四章。

谷寒松,〈「生命」究竟是什麼?〉,《神學中的人學》,

三版,台北:1996,109-123。

金象逵,《生命倫理─ 天主第五誡的當代省思》,台北:華明出版社,1995。

袁廷棟,〈士林哲學的生命論〉,《哲學與文化》143 (1986),218-229。

項退結,《中國人的路》,台北:三民書局,1988,119-129。

羅光,《生命哲學》,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5。

Fromm, E.,孟祥森譯,《生命的展現─ 人類生存情態的分析》,台北:遠流出版公司,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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