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660 審美神學
660 審美神學
shénměi shénxué
THEOLOGY, AESTHETIC
參閱: 385385 神學 528528 象徵 698698 類比 387387 神學方法
(一)概念說明:
(1) 審美神學aesthetic theology一詞,第一義指:神學研討美、審美學與藝術,以其作為神學論述對象的部分;第二義指:從事神學,覺知神學不只是純理智,也當包含情與美感之事實的向度或態度。這裡審美神學不是指神學形式之美、表達上的高雅以及其呈現上的優美,而是指天人相遇、相合,創造與構思之美。
(2) 為清楚起見,有必要列出三個定義:
1)審美:屬於美感或審美學的因素;有美感及愛美的心態潛心及關心純情與感覺,有如與純理智並列。
2)審美學:哲學的一支,處理美、醜、崇高、詼諧等概念,如用於美術,為了要建立藝術作品評審的意義與正確性,以及加強或證明這種評審之真確的原則;有關美感的心理及情緒的研究。
3)藝術:根據審美學原則,意指美的、動人的、或超乎尋常意味的品質、創作、表達、或領域;隸屬於審美標準下的一類藝術品及活力充沛的活動,如繪畫、雕刻、素描、建築、文學、舞蹈與芭蕾(錄自Random House字典)。
(二)審美神學的意義由是而包含下列幾個方面:
(1) 審美神學擷取美、審美學與藝術的豐富世界為其神學論述的對象,使美的哲學思考更豐富;這是因為神學指出,三位一體的天主臨在於祂的受造物中。藉之以有限的方式顯示其無限之美。天主之美不能超越的啟示,發生在耶穌基督十字架上的死亡與復活中:在此,愛以其至深意涵,是徹底的、釋放的、超越的自我給予,在人類的歷史中顯露且決定性地呈現出來。上述最後析出的美與愛是不能分離的。「只有愛是可信的」,如巴爾大撒(H. Urs von Balthasar,1905-1988)說的,它以其固有之美吸引人內心最深處的自由。
(2) 審美神學不斷提醒神學:在接近基督的奧秘生活中,情與直覺美感的重要性;從事神學不只是構築概念系統,和純理智的堡壘;從事神學也包括直覺的感受與對奧秘的細微觸摸。
(3) 最後,審美神學應是基督徒藝術家推動靈感的力量;在這方面,審美神學要培養他們內在的信仰感受與體驗,並使他們以直覺地捕捉基督奧秘的整體。在神學本地化的努力上,希望審美神學在整個神學事業中也會扮演其特殊、豐富的角色。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