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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659 審判
659 審判

shěnpàn

JUDGMENT

參閱: 90090 末世論  665665 歷史  435435 基督來臨  154154 死亡  213213 良心


(一)概念說明:審判judgment是指將一種分辨行為,即它把具體環境中事實的真面或假面,或真價值或非價值肯定性地分別出來。這種概念可應用到四個平面上:

(1) 知識論平面:是對理性在肯定或否定所反省的客體加以判斷,如果所判斷的合乎真相,則為正確的判斷;如果所判斷的事實與真相不符,即為錯誤的判斷。

(2) 法律平面:審判即是法官的判決,主要在維持社會的秩序。

(3) 倫理道德平面:倫理判斷主要在分別善或惡的行為,有其理性因素。倫理判斷的表達方式各有不同,最內在性的即是良心的聲音,有其權威性;此外也有社會中具體的道德規則,以及在文化背景中,面對人世所呈現的原則,例如:修養……等。

(4) 宗教神學平面:審判即是天主自己成為人善惡的標準。因為天主是絕對而無限的善,所以人經過死亡,在無限真善美聖的天主面前,人自己看清他的生活是否有價值。

基督徒信仰傳統將審判分成私審判與公審判二種性質,即是指個人(參 202202 私審判)或人類整體(參 78078 公審判)在絕對無限的善之前所呈現出的善惡狀況。

(二)宗教歷史指出在大的宗教傳統中,論及末世審判時常含有倫理道德的向度。換言之,人死後和生前的生活方式有其關聯,生前存善,死後則有善,反之則否。此外,人的一生中也會有犯罪─ 懲罰、迫害─ 奮鬥等過程,有些過程在審判時也將解決。很多宗教傳統中都有許多有關審判的神話圖像。在這些神話圖像中,已假定宇宙中存有一位最高的神,這神建立並保護了倫理道德的制度,祂更是整個人類歷史的指導者。尚有許多宗教傳統論及煉獄(參 618618 煉獄)。這些有關審判的神話,都涵蓋著一個意思─ 人生終極實有一個絕對的標準。

(三)聖經多以擬人法來描寫審判,但聖經更指出審判絕非天主對人最高的行動,在審判之上還有天主的恩寵與仁慈,所以不應將人被判成罪人視為審判的最高準則。舊約和新約特別發揮公審判的思想。而少論個人性的審判。由於猶太宗教直到舊約晚期尚分不清楚人死後的生命究竟如何(參 230230 來生),所以以色列人也難以解決審判的問題,如約伯書中即在討論這個難題。也因著以色列人重視此世的生活,這種思想模式使他們無法了解為何義人受迫害,惡人卻享世福。在無法解答中,以民只有肯定雅威是那最高標準,但卻不知祂究竟如何實行祂的審判。直到希臘文化中靈魂不滅的概念影響了以民思想時,以民才找到了答案:如果生前沒有絕對的解答方法,那麼決定性的審判是在人經過死亡來到雅威面前時才會發生。

(四)基督宗教一直宣揚公審判的思想。自第四世紀以來,才逐漸發揮私審判的概念,這概念指出在死亡中人面對絕對的標準─ 生活的天主聖三時,就可顯露出他一生的價值。

(五)教會訓導權自始即宣佈了公審判(DS 10, 76, 150),但卻沒有一份直接論及私審判的教義或信理,僅有一些間接的文件指出私審判的問題(DS 859, 1002, 1304~1306)。

(六)中國的儒家及道家傳統中特別重視人文,也強調現世的生活,因此應在此傳統中,將審判的宗教意義及良心的倫理道德向度予以整合,這樣才能發揮出末世公審判的意思。


參考書目:

Boismard, M. E. "Le retour du Christ." Lumière et Vie 11 (1953): 53-76.

Haekel, J. and others. "Gericht." LThK, vol. 4. 726-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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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vie, J. "Jugement." DThC, vol. 8. 1721-1828.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