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620 道德律
620 道德律
dàodé lù
LAW, M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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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在談到「道德律」(moral law)時,必須先瞭解「法律」的意義:
法律的涵義很廣,包括「物理律」和「道德律」。物理律是一種不須訴諸人類意志的律法,這個律規範了所有自然界的運行以及一切的事件,因它顯示出萬物的自然本性,所以又稱為「自然律」(natural law)。「道德律」是指一種規範人類生活的命令;它必須訴諸人的意志─ 人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對法律所下的定義即是指「道德律」而言,他說:法律是行為的規範或準則,人們依照它去實踐或戒避行動。聖多瑪斯以為,自然道德律的最基本內容和原則是「行善避惡」,這是人類原始而基本的倫理經驗。除此之外,自然道德律也包括人類一些生存上的基本需要,例如:生活、繁殖、理性的生活、社會生活、基本人權……等。
(二)神哲學觀:道德律也有神學上和哲學上的意義。從神學的角度來看,道德律來自上帝,基督徒根據信心來接受;其最具体的表現乃是聖經中的十誡,它是一種實際的道德命令。從哲學的角度來看,道德律的內容不是來自上帝的命令。其根據也不是基督徒的信仰;而是根據「萬物的本性」。在此意義之上的道德律也就是一般所謂的「自然道德律」;它是全人類,包括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共同的基本倫理原則、共同的道德基礎。它來自人類的理性、反省和分析的能力。所以這種自然道德律是任何人都能發現的,而且對每一個人的道德生活都是有所助益的。它是有理性的人類在自己的人性上所發現的做人之基本要求。
廖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