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殉道 神學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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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343 殉道者
343 殉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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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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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殉道者martyr一詞又譯為致命聖人、殉教者,來自希臘文的martys (本意為見証、作証的人)。初期教會用此詞時,均與「宗徒」一詞相關連(見宗一8,22)。在宗廿二20及默二13,更引申為凡信耶穌基督是天主子及復活的救主而為此信仰作見証、受苦殉道的人,皆稱為殉道者。在基督徒心目中耶穌基督是第一位殉道者。

(二)簡史:

(1) 古代教難在塞帝木斯(Septimus Severus, 202-203)、戴西烏(Decius,249-251)、瓦萊里安(Valerian, 257-258)等皇帝在位時,至303年戴奧里先(Diocletian, 284-305)、加肋里烏(M. Galerius, 約250-311)時最為猛烈。在此約一百年的教會歷史中,有不少的基督徒為耶穌基督致命。直到311年垂死的加肋里烏簽署《特拉讓》詔書,教難方告解除。

(2) 有關直接迫害基督徒的記錄,都保存在文字史料和考古遺物中。其中最著名的有《安提約基依納爵的信函》(The Letters of Ignatius of Antioch)、《玻利加伯之殉道》(The Martyrdom of Polycarp)、《致里昂和維尼教會書信》(The Letter to theChurches of Lyons and Vienne)。在初期教會中,有人編輯一系列的歷史文件,即所謂的《殉教者列傳》,臚列殉道者的名字,為使教友在其瞻禮時舉行慶典紀念。簡言之,從殘簡斷片、碑銘史料中,學者洞悉一事實,即當時要成為基督徒,幾乎等於踏上殉道之路的第一步。此即戴爾都良(Q.S.F. Tertullian, 約160-230)的名言:「殉道者的鮮血成了教會的種子。」

(3) 在基督宗教史初期,殉道者逐漸成為敬禮的對象。受人敬禮的殉道者須符合下列三條件:1)須犧牲其肉身生命,且真正經驗到死亡。2)所宣揚的真理應是基督宗教所教導的。3)其死須有願接受的,且因作見証、護衛基督信仰價值而起的。此外,確因作證而殉道的慕道者,也被視為因「血洗」的入門禮,已進入了基督徒團體。

(4) 由此可見殉道者的靈修是初期教會極顯著的特色。此靈修源於基督徒的入門禮,因著此入門的禮儀,慕道者透過分享耶穌基督的死亡和復活而進入了教會。基督徒的整體生活在於參與主基督的死亡和復活。基督的逾越奧蹟激勵了古代不少信友勇敢為主作証。對殉道者而言,死亡是一扇通向另一領域的門;須進入其中,人方可完全成為基督徒,並永遠與基督同在。

(5) 教難解除後,基督徒團體便開始尋求「殉道」的替代方式;從苦修派起,到沙漠中的退隱生活,最後在隱修制度下尋找一種徹底的基督化生活方式。事實上,教會中修會生活的發展可以追溯到殉道者的時代。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文獻(LG 42)清楚指出:「基督『空虛了自己,取了奴僕的形體……聽命至死』;有許多的男女更切近地去追求救主的自貶,……以天主兒女的自由,承受貧窮,捨棄自由的意志。」

(三)殉道並非過去的事件,而仍有現代的意義;今日千千萬萬善男信女仍不斷受到迫害。由於各方面的攻擊,現代信友得挺身為所信的主耶穌及福音而遭受酷刑、監禁和死亡。再者,現代的迫害方式更以「歧視」、「隔離」等狡滑的姿態出現,使教友於錯誤的政治意識型態及違反啟示真理的倫理等價值觀的壓力下掙扎及受苦。的確,在每個時代裡,殉道者在教會中的臨在,堅定了基督的身體對元首(基督)的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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