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33 天主的旨意
33 天主的旨意
tiānzhǔ dė zhǐyì
WILL OF GOD
參閱: 30030 天主 181181 全能 456456 救恩史 600600 奧秘 674674 辨別神類
(一)概念說明:在教會的信仰語言中,天主的旨意will of God一般是指天父在基督內所定的救恩計劃(弗一9~10)。保祿宗徒對此旨意的「奧秘」,特別在其給羅馬、厄弗所、哥羅森等地的基督徒團體的書信中,有相當詳細的發揮與描述,此處無須贅言。但日常生活中所說的天主的旨意,和上述內涵似乎頗為不同。修會及其他團體的革新努力,不斷在尋求、分辨天主的旨意,為能於認清之後而忠心地去實踐奉行。所以在此情況中所說的天主的旨意,首先是指:「此時此地」天主對我們「個人或團體」的計劃是什麼?或是從我們方面來說:我(個人或團體)如何「行動」才符合天主的旨意?當然,有了在「生活行動」中奉行天主旨意的表現,其結果自會符合並實現天主在基督內所定的救恩計劃。
(二)「此時此地如何認清天主的旨意」的簡述:
(1) 天主旨意的固有特徵:1)最基本的標誌與特徵就是「有助於人性的開展與成長」。用信仰的語言來說,人性的長成與圓融即是得救和成聖(弟前二4;得前四3)。2)就反面而言,「凡有害於人性開展與成長」的一切,都不會是上主的旨意。3)在此「天賦明德」的正反兩大原則下,天主的旨意的第三個特徵是符合基督的生活典範。我(個人或團體)的生活行動一定要符合基督所留下的「天父至上」準則(瑪四1~11),時常「以心神、以真理朝拜父」(若四23)。4)天主的上智措施一般常是「藉著人來領導我們」,所以尋獲上主旨意的特徵就是樂於接受「天主之人」的輔導和幫助(通常都是靈修生活穩定可靠的教會牧人、神師或輔導)。5)依照上述四點而「生活行動」所帶來的平安喜樂與踏實穩定。
(2) 明辨天主的旨意的具體方法:1)就個人的明辨而言,一般是先靜下心來,認真「面對根源」,並切願實行天主的旨意。以此「正心、誠意」而靜思默禱,通常就會「明」見真相而認出天主的旨意。但困難常是在於「靜」不下來,無法「認真」面對根源。2)所以在面對重大事件時,尤其面對有關「終身大事」的抉擇時,最好去請教神師或輔導,在其協助下「靜思、默禱」,一定會如願以償,甚或超過所願所望的。此處的信仰原則是:一心尋求上主旨意的人,必然是「求則得,覓則獲」(瑪七7~11)的。中國文化傳承對此原則的體驗是「盡心知天」:盡人性心力之所能,則「天心」自會盡在不言中。3)至於「團體分辨」天主的旨意的具體方法與實行,可參考下列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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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ullivan, M. J. "Trust Your Feelings, But Use Your Head: Discernment and the Psychology of Dicision Making." Studies in the Spirituality of Jesuits 22 (1990): 1-41.
Rulla, L. M. "The Discernment of Spirits and Christian Anthropology." Gregorianum 59 (1978): 537-569.
徐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