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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拉特朗第一屆大公會議
lātèláng dìyījiè dàgōnghuìyì
COUNCIL, LATERAN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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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拉特朗第一屆大公會議Council, Lateran I是教會第九屆大公會議,由教宗加理斯篤二世(Callistus II, 1119-1124)所召開,從1123年3月18日至27日(4月6日?)在羅馬拉特朗宮舉行。有一些歷史學家懷疑它的大公性。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肯定《伏姆斯協約》(Concordat of Worms),解決售賣聖職的問題。
(二)歷史背景:
聖職售賣是十二世紀最嚴重的教會問題之一。事緣於一些地方首長常常濫用私權,出售聖職。在某些地方,當主教或修院院長一死,他們的權戒和權杖馬上被送到君王面前,待價而沽。教宗額我略七世(Gregory VII, 1073-1085)便曾因此絕罰德王亨利四世(HeinrichIV, 1056-1106),但陋習卻沒有因此而停止。嗣後的教宗沒有一個不為此事再三提出抗議。到了加理斯篤二世即位教宗,衝突更演變成流血的戰爭。亨利五世(亨利四世之子,Heinrich V, 1106-1125)受到慘痛的教訓之後,乃與教宗簽訂《伏姆斯協約》,答允不再干預教會內選舉與授職的自由。
(三)會議的召開與成就:
當教宗加理斯篤二世得悉此協約已成功地簽訂之後,乃於1122年12月公佈大公會議的召開,並邀請德王委派特使參加。會中除再次肯定《伏姆斯協約》之外,還頒佈了二十二項教會法。這些教會法大都重複以前的(1119年理姆斯會議Council of Reims)規定:如對教會內的祝聖、職務及其財物(DS 710, 712)、人員的保衛等等作出適當的處理。會中再次肯定聖職人員的獨身規定(DS 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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