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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79 公職
79 公職

gōngzhí

OFFICE

參閱: 685685 職務  124124 司鐸  582582 聖職聖事  570570 聖統制  581581 聖職人員


(一)概念說明:公職(或譯職位) office一詞,來自拉丁文名詞officium (很可能是opus─ 工作,與facere─ 使做,二字的結合),意思是服務、責任、儀式。教會的一般用法,公職意指基於特殊的、官方的指定而做的服務或工作(職務)。公職也指教會內官方正式指定的職務、地位或身分。與職務(ministry)一詞比較,職務一般用在較為動態的意義上(參 685685 職務),公職有較靜態的含意,指聖統制的教會裡,官方正式指定的領導職務結構與法律的一面。教會中有兩種公職:1)以聖職聖事為基礎的公職;2)基於官方指定非聖職聖事的公職。第二種公職事實上與未祝聖職務相同。本文集中在以聖職聖事為基礎的公職來介紹。

(二)聖經知道宗教團體中公職的事實。舊約提到幾種公職形態,如領導、司祭、法律教師、團體中的長老。新約沒有用聖職聖事的公職的術語,但其要素卻充分地描述了出來,如蒙召作門徒,遴選為宗徒,選定執事、長老與監督,常與覆手儀式合在一起。

(三)教會史上自古以來把聖職聖事的公職分為三個層次:主教、司鐸與執事(LG 28)。

(1) 中世紀,隨著文化與宗教的環境,聖職聖事的公職的作用變得相當狹窄,僅限於敬禮與聖事的範圍。以致佛羅倫斯大公會議(1439-1445) (參 209209 佛羅倫斯大公會議)形容聖職聖事的公職的角色是「在教會內為生者亡者獻祭的權柄」(DS 1326)。

(2) 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為抗議、反對自古以來的天主教傳統,堅決強調宣講福音是聖職聖事的公職主要的功能。由於所有基督教派的典範(唯靠聖經、唯靠恩寵與唯靠信仰) (參 465465 唯靠信仰,466466 唯靠恩寵,467467 唯靠聖經)他們不太重視聖職聖事,所以嚴格來說不再講聖職聖事的公職。

(3) 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清楚肯定天主教聖職聖事的公職分三部分(LG第三章):主教、司鐸與執事;也接受有關耶穌基督身上的三種公職的教理,即先知、君王與司祭(LG第三章;PO;CD),強調三者彼此相倚互賴,但未指定任何優先順序。先知、君王、司祭三項公職何者優先,與教會生活的情況有關:從走向信仰的道路上的人來看,先知公職優先;從基督徒在其日常基督徒生活的奮鬥中來看,君王公職(牧人、領袖)優先;最後,從教會團體慶祝耶穌基督的救恩來看,司祭公職就要優先了。

(四)有關聖職聖事的公職的問題已有幾個合一神學委員會來研究。利瑪文獻(Lima-Document, 1982)所載其中最突出的是「洗禮、聖體與聖職(公職)」的問題。以下三個準則需要以深刻的、謙遜的、彼此聆聽的及交談的態度來作進一步的研究:

(1) 聖職聖事對肯定公職的重要性:天主教對基督教似已到了某種程度喪失聖職聖事之意義而感到遺憾。

(2) 聖職聖事的公職與教會中其他公職的不同:此一「不同」或者是「程度或作用上的不同」(如基督教所堅持),或者是「本質上的不同」(如傳統天主教訓導所堅持,其基礎是聖職聖事的重要性,以及對公職屬傳統聖統制與以敬禮為中心的了解)。

(3) 聖職聖事的公職候選人的標準:天主教(按梵二訓導、新教會法典,以及其實際中央領導權)為聖職聖事的公職候選人維護兩個傳統標準:男性與獨身。基督教各教會,原則上,不再堅守這些標準;他們強調要以耶穌的精神與天國的理想來「領導信仰團體的神恩」為標準。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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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