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62 聖洗聖事
562 聖洗聖事
shèngxǐ shèngshì
BAPTISM, SACRAMENT OF
參閱: 559559 聖事 561561 聖事神學 372372 神印
411411 教會 693693 禮儀神學 341341 原罪 342342 原罪神學
(一)概念說明:聖洗聖事sacrament of baptism是進入其他聖事的門檻,因而也是進入基督徒生命的明顯表記。它表示,天主聖三已感動、接觸受洗者,且吸引他來跟隨耶穌基督。聖洗聖事清除果性原罪的本質(即遠離天主)及所有個人在受洗以前所犯的罪過。它顯明地表達,受洗者得以分享天主聖三的生命,成為祂的義子。它給受洗者權利參予其他六件他聖事、分享教會(天主子民及得救的團體)的豐富生活。聖洗是三件聖事(領洗、堅振、聖體)中的第一件。
(二)聖經:
(1) 舊約經常提到類似授洗的作法(出四十12;肋八6;十三6等都包含水洗的儀式)。基督的時候,這種洗禮並不陌生(谷七2~4),猶太厄色尼派(Essenes)經常採用它。若翰的洗禮也可以從這個背景去理解,雖然他在施行時有了新的面貌:以天主使者的身份為他人施洗,教人悔改,準備更偉大的洗禮。耶穌的門徒為人施洗(若四1~3)大概也採用同樣的方式。
(2) 新約和禮儀:
1)瑪廿八19耶穌基督的話:「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清楚地表示復活的主基督建立授洗的意願,儘管其中提及的聖三的公式可能只反映出宗徒時代的做法。另外,耶穌與尼苛德摩論永生時所用的形象(若三1~10)也暗示了聖洗的義蘊。綜合而言,教會自伊始,領受聖洗就已經是基督徒生活的基礎,不過這一套禮節在當時也不是全新的。
2)但到復活之後,門徒們卻以一種新的方式施行這傳統禮節,並且賦與它全新的意義:他們現在是以耶穌之名付洗,就是把人歸給祂;在領洗者身上呼求耶穌基督的名字(宗二38;八16;十48;十九5;廿二16;格前一13,15;六11;十2;迦三27;羅六3)。稍後,才發展到「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授洗。此水的洗禮及呼求的話語是整個過程的高峰,藉著這個程序,人被接到信仰的團體中,他領受罪過的赦免、及聖神的恩賜。但種種恩寵都是由於基督的原故;洗禮以象徵的行為把人連於耶穌基督,祂是洗禮所表達的生命泉源。
3)四部福音及宗徒大事錄很少提到有關早期教會聖洗禮節的事。然而另一些新約經文確有進一步的描述。在保祿書信、若望書信、伯多祿前書中,發展出一種「以水洗、藉言語」(弗五26)的聖洗神學。哥羅森書這樣說:「你們既因聖洗與祂一同埋葬了,也就因聖洗,藉著信德,即信祂由死者中復活的天主的能力,與祂一同復活了」(哥二12;參弗二1,4~6)。從這些經文看,新約作者相信聖洗就是人與天主在基督內所達成的位際融合的最高峰,是人對天主召喚的高度回應,正如厄提約丕雅的太監:「我信耶穌基督就是天主子」(宗八37)。聖洗以具體方式顯示此信仰;其實,若沒有信仰,聖洗將只是個無生命的外在動作而已。因此聖洗包含兩個主要因素,即人內心的信仰,以及此信仰的象徵性的表達。故聖洗使人真實的與耶穌基督及其救贖相結合,與祂同死,也與祂同活,參與祂的死亡,好能也和祂一起從死者中復活。
4)使受洗者潔淨,也是聖洗十分重要的一環。「以水洗,藉言語」,教會得以潔淨(厄五26),而人「邪僻的良心」也得以潔淨(希十22);與基督同死,好能與祂同活,活出一個新生命;新的受造物,即使現在也能分享到必須待末日才能得到成全的復活。然而要與基督同活,首先必須與祂同死:「你們也要這樣看自己是死於罪惡,在基督耶穌內活於天主的人」(羅六11)。換言之,聖洗有效地表示新生命的萌芽。羅馬書清楚指出聖洗的倫理效應。領受洗禮的人必須有整體的歸化。
(三)聖洗禮儀的歷史演變:
(1) 到了200年左右,演變出整套的入門儀式。首先是長期的教理準備,然後是近程準備;這包括禁食、禱告及許諾等。最後是正式的聖洗禮儀、傅油、按手;新入門的教友並獲准參與信徒的共同崇拜、和平的親吻,及領受聖體聖事。這套禮節,沒有經過很大的改變,後來便納進《羅馬禮規》中。
(2) 嬰孩洗禮的產生,應該是在與初期教會相當不同的情況,即整個社會從第四世紀起大體上已經接受基督信仰。到了四、五世紀,嬰兒洗禮漸漸正常化。直到今日,雖然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促進禮儀改革,但嬰兒洗禮還有成人洗禮的基本模式:嬰兒藉著代父母棄絕魔鬼,宣佈信仰,並且表示他們願意領洗。
(3) 今日拉丁教會的聖洗禮儀相當清楚地宣佈「聖洗」自新約以來即被體認到的含義:一個神聖的行動;藉言語的水之洗禮,參與基督的死亡、埋葬、復活,得到潔淨、罪過的赦免、新生,成為天主的義子。但是要得到這些,必須有個人的信仰,領洗者的選擇及順命是不可或缺的因素,如此才能把這些恩典充份表現在自己的生命中。
(四)神學發展:
(1) 早期:
1)首先引起注意的是聖洗所賜贈的豐富恩寵。早期的教義強調罪過的赦免,赦恩的降臨,把信徒帶進基督的生命,如克雷孟一世(Clement I, 92-101)。
2)奧力振(Origen, 約185-254)把聖洗聖事納進他的救恩歷史觀中。聖洗總結起所有在基督內獲得滿全的舊約預像;它介於舊約(包括若翰洗者)和時間終末的新天新地之間;是先前的記號的圓滿,又是將要來臨的圓滿的記號。它滿全了古代的預像,賜給信友基督的恩寵,如是帶領他們邁向最後的洗禮,就是死人的復活。奧力振也強調,領受洗禮的人必須努力在行為上理解聖洗的意義:它是棄絕、是歸化、是悔改。
3)有關異端洗禮的爭論包括兩部份,即理論上,聖洗不可重複,但在實行上,這理論卻引起很大的爭論。問題在於,分裂的教會,尤其是異端教會所施行的洗禮又怎樣﹖當一個異端教徒重新歸入教會,非洲和東方教會為他再付洗,但羅馬及亞歷山大利亞教會則承認異端洗禮的有效性。行動的分歧終於演變成公開的辯論:一方面有北非洲主教西彼連(Cyprian, 約200-258),另一方面有羅馬教宗斯德望一世(Stephen I, 254-257)。結果是,大家都同意聖洗不可重複;尚未解決的問題是:異端洗禮是否有效。最後羅馬的主張及作法漸漸流行;如是,羅馬維護了天主能力的優先,縱使人為上有缺陷,天主的大能地在洗禮中還是決定性地運作著。
4)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聲稱:因為基督才是聖洗的真正施行者,因而,即使聖洗是由一個異端份子付與,它還是有效的。奧斯定還說,因為聖洗是神聖的,故此不屬於那些分離者而是屬於他們所分離出來的團體。其後,在對抗白拉奇(Pelagius, 約360-420)主義(參 113113 白拉奇主義)者時,他甚至強調,除非經由洗禮與基督的救恩相通,人無法到達天國。可是,在另一方面,奧斯定也從不停息地強調信仰的作用:沒有信仰,就沒有真正的聖洗。聖洗是教會的信仰的具體化。再者,若沒有愛,聖洗(縱使合法),仍然不會結果。如此說來,正確施行的聖洗,因著它的施行者基督的能力,總是有效的;但不是魔術性地,而是由於信仰使人可以親近基督的救恩。不過,聖洗的效果則視領受者的心靈而決定他的信和愛。
(2) 成熟期:
1)到了第四、五世紀,新約的各股思潮,和早期教義的神學和諧的交織起來,而聖洗神學也終於走到了它的成熟期。聖洗是一個神聖的行動,藉著這個具體的、可感的禮儀性行動,基督的救贖、死亡、和復活降臨到信友身上。聖洗表示,從前發生在基督身上的事,現在也發生在他們身上,使他們獲得新生。而聖神也在洗禮中降臨,祂祝聖了水,洗淨了他們,讓他們在光耀中穿上新裝。
2)從戴爾都良(Q.S.F. Tertullian, 約160-230)以降,教父們都稱這「以水洗、藉言語」的行為為「聖事」。聖事拉丁文叫做奧秘(mysterium)。聖洗是聖事,它是「入門」,包含人效忠基督的宣誓。但另一方面,由於聖事的原意是奧秘,聖洗也的確是奧秘,是一項神聖的行動;它不僅包含象徵的行動,它實際上也包含它所象徵的生命。聖洗讓人參與基督從死亡到生命的逾越。
3)此外,另一個觀念也油然興起,甚至凌駕上述藉聖洗進入基督死亡的保祿神學之上,那就是:基督聖神的聖化力量充滿洗禮的水,以致他產生奇異的實效,在教會內誕生新的生命。聖週六祝聖洗禮用水的禮儀便反應出這觀念。
(3) 士林神學:
1)不僅保留教義的傳統,更把它以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的「型質論」(參 294294 型質論)系統化。聖洗是個神聖的標記,而標記包含型(言語)與質(物質)。它從三方面顯示出信友的聖化:聖化的原因(即基督苦難及復活),聖化的恩寵以及聖化的滿全(末日)。另一方面,聖洗的標記也是它所指明的聖化的工具因,由於它,聖化才得以完成。不過,基督仍是恩寵的主人,祂也可以在沒有聖事的中介之下救贖人類(LG16),如未受洗的殉道者,或所謂「願洗」(baptism of desire),即未受洗的人帶著出於愛的痛悔,對洗禮有明顯的或隱含的願望。
2)此外,廣泛的討論還包括聖洗聖事的施行者、領受者、效果、它在七件聖事中的位置等。而「神印」的問題在士林神學中尤其受到重視;它是聖洗不能重複的原因。
(4) 宗教改革:
1)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人士強烈反對士林神學的聖事觀。他們反對傳統天主教對聖事的客觀效能看法。為天主教而言,聖事產生客觀的功效是「事效性」(ex opere operato)的,藉禮儀的能力,亦即藉基督的能力而產生功效。加爾文(J. Calvin, 1509-1564)認為聖事只是天主的工具,而祂自己則不受這工具的限制。加爾文認為,天主教的主張無異把救贖和恩寵禁錮在聖事之內。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則把聖事的實效歸於信仰,有信仰才有效。為加爾文,信仰只給予被選者,所以只有被選的人,領聖事才有效果。以上的改革人士強調個人信仰的重要,但他們卻反對重洗的主張。這使他們在面對嬰兒洗禮的問題時遇到不少困難。
2)另一個引起爭論的關鍵是有關罪的問題。為改革者而言,洗禮沒有帶給人實體上的內在改變;罪沒有消滅,天主只是不追究人的罪過罷了。
(5) 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在說明聖事的問題時,在基本上是重申天主教會與宗教改革者不同的傳統教導,而不是提供新的看法。有關聖洗的法令(DS 1614-1627)大部份是以否定的方式出現。然而,在絕罰不當的主張時,它也澄清了自己的立場。
特利騰大公會議的聖洗法令定斷了以下各點:1)若翰的洗禮不具備基督徒洗禮的效能。2)水洗(與言語)必須是物質的。3)若正確的按照教會的意向施行,洗禮經常有效。4)洗禮不僅是信仰的記號,它還因著天主在聖事中行事的能力經常有效,即「事效性」。5)嬰兒洗禮也由於同樣的原因而有效。6)聖洗無須重複施行。7)洗禮為救靈所必須,但是領過洗的人如果犯罪仍有失去聖洗恩寵的可能。
由此可見,在面對宗教改革人士強調信仰優先的聖洗理論,特利騰大公會議是以天主在聖事中施展的能力,以及洗禮所引申出來的倫理責任來回應他們。
(五)當代神學:
(1) 《特利騰大公會議法令》只是記下了傳統的信仰,保障了它的完整,今天神學家們該做的工作卻是說明如何在這傳統之下把握整個聖洗神學的真理,而不僅是重複它的「絕罰」而已。況且,今日的情況和特利騰大公會議明顯不同:合一交談、禮儀改革、更深刻的研讀天主聖言的結果,都要求神學界重新審視聖洗神學。
(2) 禮儀改革使神學對聖洗的意義更注意,對聖事的理解更深刻,因而今日神學必須充分注意聖洗聖事的象徵意義。聖洗的施行,基本上在復活前夕的典禮中舉行;事實上,聖洗本身就是巴斯卦聖事,即是一個人從死亡逾越到生命,從罪過逾越到復活,從舊人逾越到在基督內的新人的有效標記。正因為體會到聖事所象徵的事實,教會希望這事實可以更清楚地表達出來。
(3) 梵二討論禮儀改革主要的問題中,也包括有關聖洗禮儀的規定(SC64-70);《禮儀》憲章特別指出有關嬰孩洗禮的問題(SC 67,69)。把嬰孩看成懂事的、會負責任的個體是很牽強的做法,所以必須把嬰孩視為嬰孩。在嬰孩洗禮的時候,該強調的是,嬰孩是一個人,天主聖三願意透過教會的中介把救贖施予人。聖洗給與教會、父母、代父母及其他人等一個責任,要他們負責領導這個孩子長大成人,到他能夠自由的肯定他已經領受到的恩寵,並且保存他不致失落的地步。如果對嬰孩洗禮的認知無法把握上述幾個重點,任何形式上的禮儀改革都是多餘的。
(4) 更迫切的是成人洗禮的改革。梵二以前聖洗聖事習慣與其他二件入門聖事分開(堅振、聖體),而且也與逾越節(復活節)脫節的做法,已經獲得了更新。1972年出版的《成人入門禮典》不僅恢復了古代三聯一的制度,也不僅把入教的高峰期緊連於復活奧蹟,更重要的是,強調信仰生活的培育過程。慕道者是一步步地被迎進教會內,迎向天主救贖的聖化恩寵;這培育過程現以表列如下:
| 每階段重要儀式 | 教理講授主要內容 | 目標 | 受培育者的稱呼 |
(一)問道階段 | 接待問道者儀式 | 釋疑解難福音初宣 | 達到初步信仰與皈依 | 問道者 |
望 教 期 | (二) 求 道 階 段 | 1.進入求道階段儀式 | 系統教義 | 學習教義及教友生活 | 求道者(友) |
2.此階段的禮儀 | 救恩史 | | |
聖道禮 | | | |
驅邪禮 | | | |
祝福 | | | |
(三) 明 道 階 段 | 1.進入明道階段儀式 | | | |
(甄選禮) | | 堅定信仰 | 候洗者 |
2.此階段內的儀式 | 有關洗禮的《聖經》選篇 | 積極準備入門聖事 | |
勵志禮(考核禮) | | | |
授信禮儀 | | | |
授天主經書 | | | |
3.洗禮前最後準備 | | | |
背誦信經禮 | | | |
開啟禮 | | | |
選聖名禮 | | | |
傅候洗聖油 | | | |
(四)入教過程最高峰 | 領受入門聖事(在復活前夕禮儀中) |
(五)修道階段 | 參加主日(平日)舉行的禮儀及熱心善工等 | 聖事要理 信友生活 | 實驗並了悟聖事奧蹟,適應度教友生活 | 新教友(信友) |
(5) 聖事的實在主義一度曾為基督新教的神學家所否認,他們顧慮如此會讓聖事看起來有魔術一般的色彩。但今天一些基督教神學家也開始考慮這個問題。天主教方面,應該掌握的是下面幾點:
1)聖洗事件是一件神聖奧蹟,它是給與恩寵的聖事,也是一件入門的事;把領洗者導入基督徒生命。藉此聖事,基督在歷史中一度發生過的救贖性死亡及復活仍在一個可見的儀式下臨在。領洗的人與基督同死,也與祂一起復生。從此,領洗者的生命變成了一個在基督內的新生命,希望將來有一天可以得到復活的、圓滿的光榮。
2)假如視洗禮的外在記號為一項洗淨的事,那麼聖洗聖事就是以天主羔羊的血洗淨罪惡的人。聖洗用的水就是基督用以洗淨領洗者的工具。天國之門為領洗者在聖洗中開啟;如此,聖洗聖事乃全能的天主至高無上的行動,是祂把基督的救贖賜贈與人,而這是出於愛,而不是人的功勞。因而聖洗聖事也要求人以聽命的生命回應上主。
3)聖洗聖事的行動毫無魔術光彩。如果此行動出自信仰,在洗禮中達成的行動就不能失去它的作用,因為天主的能力在洗禮中臨在。聖洗聖事向世界宣佈:基督在歷史中一次而永遠的救贖行動是足夠的,它今天在聖事中產生效果。
4)聖洗的責任緊隨著聖洗聖事而來。聖洗聖事給與人天主義子的身份,擺除罪過的束縛;領受聖洗的人就有責任承認此身份,並且把這身份生活出來,亦即拒絕罪過,把自己交付給這位死而復活的基督(他的主),從罪惡的奴隸變成天主的奴隸,基督的奴隸(羅六)。因為若非這樣,聖洗聖事仍是沒有效果的。因而只有那些全心相信,全心渴望領洗,並且願意追隨基督,矢志遵守祂的命令的人才可領受洗禮。否則,即使聖事是正確的施行了,領受者也與基督作了首次親密的接觸,聖洗聖事仍是不會結出效果來的。
(六)結論:聖洗聖事是基督徒在教會團體中的生命根源,它表示領洗者進入在基督內的生命,也要求信友生活出這個生命。此外,它也要求領洗者度一種崇拜的生活,因為領受洗禮的人就是王家的司祭,所以要受洗的人必須妥為準備,參與慶祝聖體奧蹟的典禮,分領基督的身體,並祈求聖神堅固他,作基督的勇兵。生活在愛中,擔負彼此的重擔,滿全基督的法律。最後,在世界上,在地球村中,作基督的見證人。
參考書目:
中國主教團禮儀委員會編譯,《成人入門聖事禮典》,台北:天主教教務協進會出版社,1993。
佘山修院改編,《聖洗聖事,堅振聖事》,上海:光啟社,1993。
胡國楨等,〈成人入教與信仰培育〉,《神學論集》98 (1993),461-594。
Brockett, L. The Theology of Baptism. Cork: Mercier Press, 1971.
Cramer, P. Baptism and Change in the Early Middle Ages, c. 200-c. 1150.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3.
Ganoczy, A. Becoming Christian.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76.
Jensen, R. M. Living Water: Images, Settings, and Symbols of Early Christian Baptism in the West. Diss. Columbia University, 1991.
Lamarche, D. Le Baptéme, une Initiation? Montreal: Paulines, 1984.
McDonnell, K. and G. T. Montague. Christian Initiationand Bapti sm in the Holy Spirit: Evidence from the First Eight Centuries. Collegeville:Glazier-Liturgical Press, 1991.
Thurian, M., ed. Churches Respond to BEM. 6 vols. Geneva: WCC, 1986-1988.
Walsh, L. G. The Sacraments of Initiation: Baptism, Confirmation, Eucharist. London: Geoffrey Chapman, 1988.
WCC. Lima Document: One Baptism, One Eucharist and Mutually Recognized Ministry (BEM). Faith and Order Paper, No.73. Geneva, 1982.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