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342 原罪神學
342 原罪神學
yuánzuì shénxué
ORIGINAL SIN, THEOLOGY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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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原罪神學」(theology of original sin)是指在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以前,一般教理書和神學課本對原罪真理所作的詮釋。它進一步分辨出果性原罪的本質,以及人類原祖遠離天主,或說,人類原祖「失去天主的恩寵」的意義;遠離天主的後果,就是原祖本身及其後裔喪失所謂完備恩賜,而產生了貪慾、痛苦和死亡的恐懼等現象。教會藉著洗禮表示人已經生活在天主的愛中,不再遠離天主。但果性原罪本質的後果卻仍存留在這些領受洗禮者的身上及生活中。原罪神學也對人類淪落的故事作歷史化的詮釋,它把創世紀二~三章中所描述的罪過,當作人類歷史上的第一宗罪案,並且解釋這種罪過為整個人類所帶來的遺害。同時,原罪神學也指出人類的初起狀況和目前人類的狀況內在性地連貫。
(二)舊約在創二~三所表達的狀況,乃是作者按其溯源的思想方式,來解釋人類腐敗的情況。智慧書雖曾引用創世紀的內容,但也是將它應用為神學反省的資料。新約中的若望福音則以二元論的方式,表達出天主所創造和所愛的世界內,有那違抗天主的惡勢力;這惡勢力並非天主所造,而是來自受造物的自由。聖保祿宗徒則以位格化的罪惡圖像闡釋:因著亞當的罪,使世界陷於罪惡勢力的奴役下。
(三)教會訓導並未提供有關人類初始情況的知識;但是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 (DS 1510-1516)卻對原始界、人類原祖之罪以及罪惡後果的流傳有所闡釋:
(1) 原始境界:舊約及新約的作者指出,由於人與物質世界唇齒相依的關係,一個免於受苦、不必死亡的人,需要一個與目前自然界完全不同的環境。換言之,假定首批人類能免除痛苦和死亡,那麼在他們的生存空間裡,一共有兩次重大的轉變,即:人類之初,人的身體和周遭的環境,使人能夠擁有不必受苦與死亡的生活;但是人犯罪之後,人的身體和周遭的物質世界,遂轉變為使人常受痛苦且要死亡。經此反省,有一些神學家認為,在歷史上以「地堂」所描繪的情況,事實上未實現過,人也從未有過天性以外的完備恩賜。聖經作者和神學家們只是藉著生動的全福圖像,表達出他們對天主慈愛計劃的信仰;並以地堂的圖像勸告世人:人與世界因著罪惡而敗壞,假若沒有罪惡,世界和人類生命必定完美多了。
(2) 亞當之罪:創世紀和整部聖經,沒有供給有關人類起初所發生事件的知識,所以可以篤定地說,人也無法知道首批人類在起初如何犯了罪,或者,人類歷史中是否有過無罪的階段。因而,聖經並不給任何有關罪惡歷史開端更詳細的知識。此一事實給予人類一個重要的教訓:即在真實的信仰內,要注意整個人類在天主聖三的救恩計劃中的主要意義。總之,有關原始正義(參 338338 原始正義)和亞當之罪的具體描述,都是原罪道理的次要因素。在教會的看法中,人類罪惡的歷史也因著人類原祖的自由行動而展開。但是今日人類無法很清楚地知道,這摧毀人類存在的惡劣影響,在何時、在何處發生。既然聖經與教會訓導集中於「在我們內的原罪」上,所以,有關原始正義和亞當之罪的具體描述,對基督信友和神學不怎麼緊要。
(3) 罪惡後果的流傳(即果性原罪):人與人的連繫是罪惡後果流傳的理由。人類共同的空間不只在物質平面上,也在精神、倫理和宗教的平面上,在這些平面上都有著合一或分離的情況;在這共通性、歷史性的連繫中,罪惡後果由此流傳。本文以由下面四個角度探討罪惡後果流傳的現象:
1)果性原罪的普遍性:雖然教會不排除目前人類可能來自不同的祖先,並且,也不排除人類歷史中,有過一個人類從未犯罪的階段,但教會對果性原罪普遍性的教導仍能屹立不搖,這正是因為人類的整體性。特利騰大公會議以及通俗的神學都主張果性原罪的普遍性,但這教導卻只論及訓導當局所認識的人類情況。
2)罪惡蔓延的途徑:既然所有構成人類整體性的因素,也是罪惡蔓延的途徑,那麼,前人罪的影響,不只藉著自然傳生,而且也藉所有人與人來往的途徑傷害人。所以,特利騰大公會議教導說:在人尚未自由決定以前,他已遭受前人罪的遺害,人開始其生命的旅程之前已受到此遺害的影響。
3)人受罪惡遺害的過程:前人既因生活過程而將罪惡遺害後人,因此,人並非在「受孕的剎那」受到前人罪惡的玷污。換言之,當那個由於罪惡而腐敗的人類團體在「塑造一個新的成員時」,它連帶著也傳遞給這個人許多有害的觀念,使之陷於一個不公道、不正義和歧視他人的惡的氣氛中。
4)罪惡遺害不同的程度:前人罪惡的遺害既是藉由不良的風俗習慣而達到後人,所以它的影響和損傷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是,雖然前人罪惡的影響不能完全的消除,可是當一個社會勇於改正不良的社會制度,並盡力從其結構中去除,如對少數民族、婦女和工人的歧視,它就使罪惡的摧毀力大為減低。
(四)以上的原罪神學是根據聖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以及特利騰大公會議的教導,依據今日學術界的一些新發現而發揮出來的:
(1) 現代自然科學多半已接受進化論(參 520520 進化)的假設,也多主張多偶論(參 12012 人化);這些新的學術性假設使原罪神學重新反省它本來有關人類墮落及單偶論(參 509509 單偶論)的傳統看法;結果發現,進化思想與多偶論與教會原罪的真正道理並沒有相砥觸。
(2) 釋經學已經由聖經中的文學類型了解了創世紀二~三章並非狹義之歷史記載;原罪神學就明白,人類淪落的故事不是狹義時空中所發生的事情,而是人類在整個救恩歷史過程中的精神、倫理及宗教性的淪落。
(3) 信理歷史曾指出,聖奧斯定以前的西方教會和東方教會,把同一信仰真理以不同的方式表達出來。特利騰大公會議也並未針對現今自然科學問題作論述,因此現今神學家主張,教會並不一定以單偶論做為原罪道理的唯一基礎。
(4) 現代教會體驗到聖經和信仰的真理處於一個與歷史學、自然科學等不同的領域;為此,教會一方面應認清今日學術界的訊號,另一方面也應強調,如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DS 3015-3020,3041-3043)所說的,真正的信仰及神學與真正的科學研究和理性,相互之間並沒有基本的砥觸。
參考書目:
參閱〈341341 原罪〉的參考書目。
Moschetti, S. "La teologia del peccato originale: passato, presente, prospettive." La Civiltà Cat-tolica 140 (1989): 245-258.Vanneste, A. "La nouvelle thèologie du péché originel." ETL 67 (1992): 249-277.
Ladaria, L. F. Teologia del pecado original y de lagracia. Antropologia teologica especial. Madrid: BAC, 1993.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