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
257 宗主教
zōngzhǔjiao
PATRIARCH
參閱: 411411 教會 116116 主教 570570 聖統制 232232 東方教會 118118 主教團
(一)概念說明:宗主教Patriarch這詞自古就被以色列人用來指族長或家長。第四、五世紀時,它成了教會的頭銜─ 宗主教,有時甚至指賜封的榮譽主教。從東羅馬皇帝猶斯定(Justinian I, 527-565)在位期間開始,這頭銜就保留給五大教區(羅馬、君士坦丁堡、亞歷山大、安提約基和耶路撒冷)的主教。東方教會法中,賦予某位主教特殊治理權(管轄權) (參 256256 治理權)使成為宗主教,管理轄區內或指定的禮儀區內所有的主教(包括教省總主教metropolitans)、聖職人員和信友。此治理權之行使應符合教會法並臣屬羅馬教宗權威之下。
(二)基督宗教初期,東方有些大主教被迫臣屬於中央政府,在羅馬無法影響東方,但當地的教會需要一致的指導的情形下,於是一方面帝國境內逐漸發展出四大宗主教區(patriarchates),並陸續受到羅馬的承認。869年第四屆君士坦丁堡會議中明定先後次序為:君士坦丁堡、亞歷山大、安提約基、耶路撒冷。另一方面同時在帝國境外(波斯、亞美尼亞、喬治亞)所形成的被稱為「天主教禮」的教會(United Eastern Churches)。後來斯拉夫族各國也先後成立自己的宗主教區:保加利亞(917)、塞爾維亞(1346)、俄羅斯(1589)、羅馬尼亞(1925)、衣索匹亞(1959)。
(三)今日天主教的宗主教區有:瑪洛尼(Maronite, 1181)、麥基(Melchite, 1724)、敘利亞的天主教派(1783)、亞美尼亞(1741)、查耳丁(Chaldaean, 1830)、科普替(Coptic, 1895)六個。從1000年以來,各宗主教區都很仰賴羅馬,自主自治權已今非昔比,或許是因強烈意識到羅馬天主教佔了優勢,又因東方的宗主教區長期被回教所佔領,以及教會內部的分裂所致。基本上羅馬很想保住古代宗主教區的結構,這對分裂的宗主教區的與天主教合一是極重要的。
宗主教的頭銜在拉丁教會中也賜封給少數的總主教(如威尼斯、里斯本和印度的臥亞),但這只是榮譽的宗主教,權利雖優於首席主教(primates),卻不像東正教會的宗主教享有真正的治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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