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多元論 神學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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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多元論

duōyuán lùn

PLURAL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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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

(1) 多元論pluralism一詞從拉丁形容詞pluralis (超過單數的,即「多」),它指出多種制度、思想潮流、意識形態及宗教信仰。所指範圍很廣本文特別發揮社會方面的多元。有關思想潮流、哲學、神學多元性請讀者參閱有關條文。

(2) 與所謂的同類的社會比較之下,「多元論的社會」要表達的是個高度不同類的社會。有時這詞具有不好的含意,即與所謂的完全主義(integralism)下的統合社會相提並論時,它就含「分裂」之意。它也指那較動態的與較靜態的社會之間的區別。本文特別發揮此部份。

(二)從歷史角度來看,多元論的理論淵源於自由主義和基督宗教有關社會問題的教導。但自由主義下的「多元論」概念是強烈的個人主義,忽視社會倫理。天主教趨向多元論,這種多元論將人的社會性和個別性視為同樣重要;源於這種多元論的原則不但保證個人權利,也維護各種不同社會的平等權不容侵犯。

(三)社會多元論主要因素如下:

(1) 團體多元論(group pluralism):1)狹義而言,它將社會依興趣的種類不同,細分為無數的小團體;每個團體都認為自己和其他團體平等。2)廣義而言,它含頗富動力的社會組織,但它也指變動不停、雜亂無章的各種團體;每個團體都有自己任選的目標。團體中的個人同時屬於不同的社會單位,可惜缺乏提供持續性的中間單位。畢竟這就是多元論暴露其矛盾之所在,因多元的結構常仰仗中間單位來加強自己。

(2) 價值多元論(value pluralism):它認為社會整體需面對各地區各階層繁多的價值和規範,這種社會的開放和變動性,使它不再被同一類規範的系統所左右,代之而興的是競相提供多種可能的生活方式。

(3) 部份的社會統合(partial social integration):多元社會中的趨勢是個人只部分被統合在任何社會團體中,意即任何團體都不能宣稱某個人完全屬於它自己。但如此一來,也就沒有任何團體可助個人肩負社會的重擔了。

(4) 由於現代社會中部份的社會統合和功能的區分,導致角色間的差異日漸擴大。個人扮演著不同的角色,如父親、工人、教會成員、市民等。在極短時間內,角色的變換日漸頻繁,各種社會互動不再左右「整個」的人。這是大勢之所趨,因為並沒有純粹一元論的社會,也沒有純粹多元論的社會。乍看之下,團體多元論和價值多元論似乎會帶來更多的衝突,但這種「部份的統合」和「角色的差異」卻有利於和平,因為那時的衝突都只是部份的。

(5) 完全主義式的社會根據一個原則發展出它的社會結構,因而忽視了人類生活中實際的差異。多元論的原則使個人責任與社會責任間的關係保持平衡,完全主義則設法為集體的利益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因此人類一方面需保持社會的多元論結構,將教育定向於多元論結構下成功的生活上,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在完全主義中所包含的社會整體統合的需要。

「自由民主」的政治組織是這種多元論的社會結構的應用,這是唯一許可團體生活自由發展的形式。然因公共政策必須以大眾利益為規範,多元論更暴露了一個政治問題:因為意見和利益的多元論,使公共政策無法取決於社會的整體統合需要,故「民主」的結構必須致力於公民的整合。多元論幫助人們看出:大眾利益是社會目標,不僅是政治的目標而已,所以不能只以政治手段去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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