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75 聖經靈感
575 聖經靈感
shèngjīng línggǎn
INSPIRATION, BIBLICAL
參閱: 571571 聖經 579579 聖經與傳統 472472 啟示 574574 聖經的無誤性
(一)概念說明:聖經靈感Biblical inspiration一詞,指聖經典型、獨特的靈感形式。「靈感」通常指一個人突然又似非出於己地得了一個靈光,使他獲得一個新思想或新意境,而譜成一首和諧的樂章,或寫出一首很美的詩,或畫出一幅橫七豎八、抹粉塗脂的畫來。事實上,按原拉丁文inspiratio及英文inspiration之字義分析,是「吹」的意思,將某東西吹進去。所以得靈感,多少描繪出是有外來的新因素進入心靈中。基督宗教相信:天主要向人類啟示祂自己,要使人類知道祂對他們有什麼計劃,祂的神(能力)進到某些人身上,「靈感」他們,推動他們做出祂要做的事,說出祂要說的話;又為使萬世萬代人都能得到祂的啟示,而進到舊約新約許多作者身上,推動他們寫出祂所言所行的一切。是故可以說,聖經是在天主聖神的靈感推動下寫成的。
(二)聖經本身,不論舊約或新約,都談到聖經靈感的真實存在:
(1) 舊約中,嚴格而論,沒有「書寫靈感」現象的描述,但天主命人記錄某事的實例很多,如出十七14;出卅四27;依三8;耶三2。在東方文化中,「寫」不是純粹幫助記憶的記錄行為,更是作法律證據的法律行為。天主在舊約中「命人寫下某事」,其目的是給後人一個證據,證明天主與以色列人之間的盟約關係。事實上天主命人所寫的書不一定都具有靈感性,但是猶太人的確把一些書稱為聖經。猶太經師法律注解《塔爾幕集》(Talmud)記有猶太人尊經的實例:稱聖經為「污手之書」,因聖經為天主之神鼓動而寫,是神聖的書,碰後必須先洗手才可動他物。猶太思想家家斐羅(Philo, 約公元前13-公元50)認為聖經的作者寫書時必有「出神」的現象,也承認七十賢士譯本(參 10010 七十賢士譯本)翻譯的神奇傳說,可見他不否認聖經乃在天主靈感下寫成。
(2) 新約中,特別有三段很清楚地說到聖經的靈感:
1)伯前一10~11:「關於這救恩,那些預言了你們要得恩寵的先知們,也曾經尋求過,考究過,就是考究那在他們內的基督的聖神,預言那要臨於基督的苦難,和以後的光榮時,指的是什麼時期,或怎樣的光景。」這段經文沒有分先知的話還是書,只強調同一個聖神使舊約先知以及耶穌基督福音的傳揚者充滿生氣。
2)伯後一16~21:「我們親眼見過祂的威榮……因那時曾有這樣的聲音從顯赫的光榮中發出來向祂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因此,我們認定先知的話更為確實,對這話你們當十分留神……最主要的,你們應知道經上的一切預言,決不應隨私人的解釋,因為預言從來不是由人的意願而發的,而是由天主所派遣的聖人,在聖神推動之下說出來的。」這段經文表示,說的和寫的話都出於靈感。
3)弟後三14~17:「你要堅持你所學和所信的事……你自幼便通曉了聖經,這聖經能使你憑著那在基督耶穌內的信德,獲得得救的智慧。凡受天主靈感所寫的聖經,為教訓、為督責、為矯正、為教導人學正義,都是有益的,好使天主的人成全,適於行各種善工。」這段經文強調聖經的重要,基本上是因為「天主靈感所寫」。
(三)神學簡史:基督宗教神學歷史顯出,教會對聖經靈感的至關緊要不斷有所覺醒,甚且知之日深:
(1) 教父從宗徒領受了聖經靈感的信仰,卻未深入去研究:
1)他們相信同一天主是新約和舊約的作者。因第二世紀馬西翁(Marcion,約85-160)主張二元論:舊約的天主是惡的,新約的天主是善的;舊約新約是不同的天主。
2)他們相信人是工具,在天主靈感推動下寫聖經。第二世紀蒙丹派(參 629629 蒙丹派)按希臘人看法,主張受靈感者神魂超拔,失去知覺和自由。
3)教父未說明人是什麼樣的工具。他們相信聖經是天主的話,也是人的話,是因為聖經是由天主的靈感推動人而寫成的。
(2) 從中古時代到十八世紀,對聖經靈感有更深入的了解和解釋:
1)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以前,有的神學家用哲學上「主因」和「工具因」兩個學術性概念來解釋,天主是「主因」,人是「工具因」。
2)特利騰大公會議後,神學家比較注意聖經是人的話,而討論人如何與天主合作。由此分成三個學派:a)巴搦(D. Bez, 1528-1604)強調天主的能力與領導地位,主張天主命人寫,人完全被動,每一個字都是天主推動下寫的。b)雷西烏斯(L.Lessius, 1554-1623)強調人的能力與自由,甚至他說可能人寫好,聖神說該書是「聖經」才是聖經。c)蘇亞雷(F. de Suez, 1548-1619)是折衷派,主張部分是天主靈感推動,部分是作者自寫,天主只在旁不讓他寫錯。自此明白聖神推動下寫書的人仍有其作用。
(四)教會訓導權一再述及聖經靈感的主題。傳統信條「天主是舊約與新約的作者」取自《古教會法規》。
(1) 從第五世紀起,因馬西翁曾主張舊約來自惡神的靈感,因此新祝聖的主教必須宣誓天主是舊約的作者。有關聖經靈感在大多教會訓導文獻中的傳統信條則如下述:教宗良九世(Leo IX, 1049-1054)信經(1053)有道:「我相信律法與先知以及宗徒們的新約與舊約,具有同一作者:天主與全能之主」(DS 685)。
(2) 教宗依諾森三世(Innocent III, 1198-1216)令瓦勒度派(Waldensians)歸正的宣信(1208, DS 790),與里昂第二屆大公會議(1274) (參 200200 里昂第二屆大公會議)彌額爾皇帝(Michael VIII Palaeologus, 1258-1282)的信理宣言(DS 854)中,都有類似的說法。佛羅倫斯大公會議(1439-1445) (參 209199 里昂第一屆大公會議)雅各伯人詔書(Jacobites)除了相同的宣信,還加上說明:「因為無論舊約新約,都由同一聖神的靈感而寫成」(DS 1334)。
(3) 宗教改革時(參 273273 宗教改革),在1546年特利騰大公會議第四會期法令只簡單接到「新舊約作者,同是一個天主」(DS 1501)。
(4) 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時,理性主義方熾,則強調:聖經因聖神靈感寫成,以天主為寫作者(DS 3006)。
(5) 近代教宗:
1)教宗良十三世(Leo XIII, 1878-1903)處聖經研究革新之時,頒《上智天主》通諭(1893)保護古來的信條:聖神以超性德能激勵、感動、助佑人作其書寫工具,使其願意以不能錯誤的真理表達出祂所命令的一切(DS 3293)。
2)教宗碧岳十世(Pius X, 1903-1914)頒《可悲傷》法令(1907),責斥現代主義以「信仰天主真是聖經的作者,乃是太天真、太無知的行為」(DS 3409)之誤謬。
3)教宗本篤十五世(Benedict XV, 1914-1922)頒發《施慰之神》通諭(1920)論受天主靈感的聖經著作的歷史性時,除肯定傳統的道理外,特別說到書寫者是:各按自己的本性、天質,在天主的靈感下,自由地用功書寫;靈感雖普及聖經每一個字,效驗則只及於宗教事理上(DS 3650,3652)。
4)教宗碧岳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在《聖神默示》(Divino afflante Spiritu, 1943)通諭中強調:天主啟示的真理寶庫,基督託給教會保管,教會訓導不是單用人性方法,而是靠真理之神的幫助,故能無誤完成使命,將啟示真理保存得純真無缺(DS 3825-3831)。
(6) 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啟示》憲章則簡潔、清晰地撮要說明先前的一切陳述:「在聖經內以文字記載陳述的天主啟示,是藉聖神的靈感而寫成的……這些……書,以天主為其著作者……。在編寫聖經的工作中,天主揀選了人,運用他們的才智及能力,天主在他們內,並藉他們工作,使他們像真正的著作者,以文字只傳授天主所願意的一切」(11號)。
(五)系統神學有關聖經靈感發展出下列幾種模式:
(1) 佛蘭茲林(J.B. Franzelin, 1816-1886)把聖經分為「型的部分」與「質的部分」;型的部份指精神的,包括概念、意象、判斷、直覺等,質的部份指物質的,包括文字、句子、描寫等;佛氏說,寫作靈感是天主把型的部分給人,質的部分只是人的能力,不屬靈感範圍;天主主動負責型的部分,人則主動負責質的部分。
(2) 拉崗熱(M.J. Lagrange, 1855-1938)認為寫作靈感是人自己有概念、意象時,天主的能力進到人身上,使他有與天主同樣的、不能錯誤的判斷和肯定。
(3) 賓諾瓦(P. Benoit, 1906-1987)把判斷分為理論判斷與實行判斷,認為寫作靈感是天主的能力進入作者,使他有寫書的「實行判斷」。
(4) 拉內(K. Rahner, 1904-1984)說:天主是救恩史與教會的特殊原因,預先決定了一定要實現;為了實現整個救恩史,天主的能力進入人類歷史,在其完成點,天主的能力降入教會及其組成要素中,降入新約各書作者,使之成書,即新約靈感;舊約時代是新約教會的準備期,在這準備期中,天主的能力已經進入舊約的信仰團體,以及舊約各書的作者,即舊約靈感。
(5) 蕭克爾(L.M. Alonso-Schoekel, 1920- )沒有新的神學解釋,但描述出寫作時的心理狀況:作者由個人經驗、別人告知、自己觀察等獲得材料,當他從中看出更深的意義而推動他寫出時,即寫作靈感。
(6) 墨坎齊(J.L. McKenzie, 1910-1991)提出古代作者代表團體,一書形成可能經過許多作者,認為新約作者是以教會一份子的名義在教會寫成,舊約是天主靈感進入以色列整個團體交談的結果。
(7) 麥克阿瑟(D.J. McCarthy, 1924-1983)一面同意墨坎齊的看法,一面強調團體的書仍是通過個人的感受及反省而表達出來的。
(六)最後,綜合上述再分三部分作一整體的解說:
(1) 人有機械式的靈感與作者式的靈感。過去有段時期認為聖經完全是在人出神的狀態下,像天主手中的機器,按照神意記錄出天主所要寫的一切。這種看法無法解釋聖經中的許多問題而被學者擯棄。今承認在天主靈感下,作者仍不失為一個真正的人;天主是經過一些各有其生活背景、表達方式,乃至於特殊神學思想的人傳達信息。
(2) 唯理式的靈感與整體式的靈感。前者認為天主聖神光照、推動、助佑作者,使之正確運思、願意、無誤地寫出天主所願表達的。今日學者感到太過抽象、片面,而強調後者:天主靈感不僅及於作者的理智、意志與表達能力、也影響他的情感;天主是通過作者整個人向人類傳達。
(3) 個人式的靈感與團體式的靈感。聖經諸書的形成往往歷經漫長的歲月,可能天主的靈感早已在信仰團體的生活中,後有某些作者在靈感下將團體的信仰筆錄下來,再經晚進作者不斷增修,最後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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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