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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572 聖經正典
572 聖經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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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ON OF SCRIPTURE

參閱: 571571 聖經  574574 聖經的無誤性

575575 聖經靈感  414414 教會不可錯誤性  470470 偽經


(一)概念說明:「正典」一詞來自西文的kanon,在閃族文字裡已有蘆葦(尺)的意義,然後在希臘和羅馬文化中演變成標準和書的清單之義,而在教會初期及以後的傳統裡取得了規矩和準則的意義。大公會議的撮要性決定以「準則」(canones)簡短的說出,一直到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都如此(DS 3021-3043)。聖教法典的條款也以canones (準則)稱之,例如1983年出版的《天主教法典》便有1752條canones。

本文所說的正典與經典之作有關,這是宗教文化中的一個普遍現象。我國自公元一世紀始就有「五經」之說,自清朝以還又增至「十三經」。還有學者將四書由那些經典中游離出來,如是「四書」「五經」成了中國主流文化(儒家)的經典之作。佛教有梵文和巴利文經典,譯成漢文和藏文後,成了大乘佛教的基礎。禪宗的公案也有經典的作用。下面所講的是針對基督宗教的聖經正典而言。

(二)古以色列已體驗到,有些書寫下來的言詞最後是來自天主,而為目前還有效,並且發生著作用(厄下八1~12;加下二13~14;八23)。基督宗教的初期團體把這些書面作品接受過來,認為為自己依然有效,並看成是天主的話(宗一16;十七2,11;十八28;迦三8等等)。教會除了承認日後所謂的舊約的權威之外,還加上了今天的新約諸作品,這些作品出自第一世紀後半葉的不同時機,因為教會認定這些作品傳遞了耶穌的言行,並以宗徒們的權威予以充實。

正典的形成是由公元第四世紀的Laodicea會議開始,但歷史細節並不清楚。下表是一個梗概,有的地方是猜測的:

 

《舊約》正典形成過程

公元前13/13世紀 最早的古文件~日後進入正典
8世紀 先知言論的最早文集
5世紀 梅瑟五書纂完畢
3世紀 先知諸書編纂完畢
250~150年 七十賢士譯本完成,將為初期基督徒的《舊約》
1世紀中 達尼爾及智慧篇正典的最後二書寫成
130年前後 德訓篇導言分正典為:法律、先知、其他
公元後1世紀 約瑟夫開出一張二十二部書的清單
90年 Jamnia會議決定希伯來文正典(沒有次經)十二小先知編為一集
4世紀 基督教會一般承認次經(後典)為《聖經》
1442年 佛羅倫斯大公會議固定《舊約聖經》正典
1546年 特利騰大公會議正式欽定《聖經》正典

《新約》正典形成過程

公元33年 主的言論集(由瑪竇及路加福音中可游離出來)
約50~約100年 《新約》作品寫成時期
110年前後 伯後三15:已有一個保祿書信集
140年前後 馬西翁只接受路及十封保祿書信:《舊約》排斥在外
2世紀後半姆拉多利殘卷:除希、雅、伯前後、參若外,其他《新約》作品都列出,另外有些其他作品
367年 亞大納修在第卅九封復活節書信裡列出全部《新約》作品
393,397,419年 非洲幾次會議接受亞大納修清單
405年 教宗依諾森一世接受亞大納修清單
1442年 佛羅倫斯大公會議認定典中的所有清單
1546年 特利騰大公會議正式欽定《聖經》正典

(三)建立正典來自兩種需要:

(1) 把有關耶穌的口傳和書面的傳統蒐集起來以補足猶太人的聖經,另一需要是保護關於基督的傳統,免遭篡改,如馬西翁(Marcion, 約85-160)、蒙丹派(參 629629 蒙丹派)的偽經。將一部著作收入正典的標準是:宗徒性(即來自宗徒或他們的弟子),禮儀用途(指向存在性的意義)及教會的接受(合乎信仰規格,即初期基督徒團體的告白)。

(2) 天主教、東正教和基督新教基本上都承認聖經正典的約束性,只是在書目上略有出入。天主教的舊約含括四十六卷,東正教經過長期的猶豫之後也與天主教有同樣的書目,雖然從未作過官方的決定。

(3) 在名稱方面天主教和基督新教有一些區別:基督新教把新約七部次經(見上表新約註)及舊約的達、艾希臘文部分(見上舊約表註)稱為偽經(apocrypha);而天主教所視為偽經的,基督新教則稱為偽書(pseudepigrapha)。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曾把雅各伯書信逐出正典。

(四)神學反省:

(1) 由神學和靈修的觀點來看,正典的權威在於它所包括的作品,且只有這些作品是由天主默感寫成的;在事實的層次上來說,正典的基礎在於只有正典裡的這些作品讓人得以把握建立於天主權威上的基督權威,而基督的權威是透過宗徒們的見證在歷史中得以掌握。因此正典的約束性既不來自教會的訓導權,否則訓導權要取代聖經而成為信仰的準則了;正典的約束性也不由於聖經本身,因為聖經本身需要另一個基礎來支撐它;正典的約束性卻來自基督的權威。這權威來自耶穌基督的復活;在耶穌基督的復活中初期教會體認到天主的權威。

(2) 初期教會經過正典形成的過程使聖經成為教會的書,教會的這一決定是不能錯,並且是不可收回的,理由就是拉內(K. Rahner, 1904-1984)所說的,初期教會因為是給復活事件作證的教會,為以後的世世代代都有作為準則的意義。初期教會的信仰藉著聖經在歷史中流傳下來,聖經就成了教會信仰的準則性的客體化。教會在信奉這一準則並加以肯定中慢慢固定了聖經正典。從此,宗徒時代以後的整個教會都以之為最高的信仰準則。

(3) 近十幾年的正典研究已由形成過程及清點書目轉向正典的神學意義及其對了解整體聖經所引起的作用,而有聖經的文字意義及正典意義,以至各書寫成年代與編入全部聖經後的種種關係和所突出的新意義等,這裡已無法多說,請讀者參閱參考書目中所列的書和文章。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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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eppard, G. T. "Canon." Eliade, vol. 3. 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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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