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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宗徒繼承

zōngtú jìchéng

SUCCESSION, APOSTO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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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596 傳統  403403 教宗  116116 主教  533533 普世主教集體性  118118 主教團


(一)概念說明:宗徒繼承apostolic succession的觀念視教會中的職務(指聖統職務)為繼承自宗徒的職務;而這是透過聖職聖事,即可見的覆手禮而完成的。普遍的看法是:聖職聖事的覆手禮就是聖職人員合法地去施行其他聖事的先決條件。在對於教會職務毫無疑問的時代裡,這點被視作理所當然的事。東正教對這種繼承的連繫提出疑問,看來是對教會聖統制度的攻擊。因而天主教一向的回應是在指明:基督自己建立這職務,而宗徒則是忠貞地把這職務傳達給教會,好能把這種基督所建立的聖統結構留存萬世。如果今日的基督徒認為這種思想有過份簡單之虞,這倒不是由於他們懷疑基督的權威。他們承認教會是基督所建立的,而這意即:基督任命一種模式,使他自己(教會生命的主要內容)可以在言語、聖事以及牧靈工作中「傳達」下來。換言之,現代人對聖職繼承的探討必須說明這一點:它怎樣才能真正地稱為「基督的繼承」。

(二)宗徒繼承和宣講:聖職(尤其是宣講職務)繼承的重要性在牧函中已有明文。假如弟前三2,鐸一9特別強調教導、訓誨的重要性,甚至把它視作主教最重要的任務,那是因為(按照牧函的看法)宗徒繼承人的職責便是要把團體保存在它所建立的基礎,亦即宗徒對基督的宣講之上。關於這宣講,雖然基督是它唯一的內容,然而宗徒之為中介的形式也不可忽略。宗徒曾經與復活的基督契合,並且從祂手中領受了這個使命。他們的任務來自基督的權威;宗徒也把這一種權柄傳遞給他們的使徒。因而這是一種很特別的職務:把與復活基督的契合傳達下去,使教會向所有時代及所有人民宣講此事實。基督徒相信基督是唯一的基礎;此信念與另一個信念,即教會是建立在宗徒的基礎上緊密相連。事實上宗徒並沒有取代這唯一的基礎,然而他們與這基礎(基督)的契合,使他們成為歷史中的教會的建立人物。

(三)教會中的建立功能:聖職有建立教會的功能,而這功能是主基督的恩賜。宗六1~4解釋第一次聖職繼承是為了要減輕宗徒的負擔;執事們執行了一向由宗徒承擔的工作,為使宗徒可以更清楚地滿全他們牧靈上的任務。《宗徒大事錄》記載,保祿在努力傳教時,早已預設了其他官方(地方)領導人員的存在(宗廿17,28);同樣保祿書信也可為証(格前十二28;斐一1)。不過,事實上歷史學家不太清楚的知道,這些繼承宗徒聖職是如何具體地實施其職權的;但是,讀者可以推論,繼承的動機(除了第一點,即減輕宗徒的負擔之外)在宗徒們離去之後能夠清楚地發揮出來(宗廿24~35)。繼承者並非只在於承擔宗徒的任務,他們的任務更在於把教會保存在宗徒的基礎上,使教會繼續與復活的主契合。

(四)創造性的原則:上述的職務大體上較屬保守的工作,然而這種工作卻需要一種創造性的原則:聖神。宣講不僅是機械性地重複宗徒的公式,而是在個別的、獨特的情況之下,宣講宗徒所傳述的主耶穌基督;如此也把祂的原始奧秘再次表達出來。因此宣講職務是藉著對福音不斷的再詮釋,而把教會建立在它的逾越基礎之上的。如此,承擔職務的人就是宗徒的繼承者。正如拉辛格(J. Ratzinger, 1927- )所說:「宗徒傳統」(apostolic tradition)和「宗徒繼承」(apostolic succession)互相詮釋:繼承是傳統的形式,傳統是繼承的內容。

(五)聖職的集體性:第二世紀與諾斯底主義(參 673673 諾斯底主義)的對峙使教會第一次清楚地意識到宗徒繼承的重要性。與諾斯底主義的秘密傳統真正對立的,就是教會內真實的宗徒繼承,其主教的名單可以一直追蹤到宗徒建立者。早在巴畢亞(Papias, 約+130)的時候,可以確定的,繼承者之系列已經被視為宣講的真實性之標準。

在反諾斯底主義的理論中,扮演著最主要角色的不是以個別身份作証的宗徒團體,而是宗徒教會的共同傳統。這點其實是新約的信念:(普世)教會不是個別教會的總和,它超越所有教會,是它們賴以組成一個教會的那種契合。因此,可以說,教會正是一個信仰、一個生命和祈禱之契合的具體表現;其所以如此實在有賴聖職的存在:聖職本身正是集體性的組織。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教會》憲章清楚說明這一點,而梵二的說法卻是根據一個古代的事實:

教會的聖職是一種多元化的契合;聖職只有一個,但持有聖職的人卻很多。伯多祿的特殊地位並沒有削弱了這種聖職的集體特性,因為集體性的教會職務並非由他而來;相反,是他把這集體聖職組合而為一個有效的整體。這種不可分的單一性也是教會的一種特性,因為聖職並沒有(如同一個超級教會一般)加諸團體之上,相反,它的存在是為了服務這個不可分的團體。

(六)主教:古時候,這種事實很清楚地顯示在祝聖主教的儀式中。這種儀式不僅應用在大部分的教會,在尼西亞第一屆大公會議(325) (參 127127 尼西亞第一屆大公會議)中更獲得正式規定(連同至少三位祝聖者的命令)。按照繼承的聖事特質,領受祝聖的人獲容許加入一個共同的職務。

(七)聖職的個別性:領受繼承宗徒聖職的人加入一個共同職務的事實,不會危害他在個別團體中的地位。他代表個別教會與(普世)教會的連繫;事實上,他不僅代表,他也使他所代表的這個事實生效,把整個教會的生命(在宣講及聖事中臨現的基督)帶到他的地方教會中。只有當個別教會參與整個基督,參與那唯一的教會時,它才是教會;這件事實也解釋每一位受祝聖的聖職人員在團體的聖事生命中的位置。他把他的個別性帶進他的團體中。

雖然祝聖禮讓聖職的持有人加入一個共同的職務,成為其中的一份子(物質繼承physical succession),卻只有當受祝聖的人是教會中的一個成員時(換言之,只有當他與所有主教連合教宗的契合真正地實現出來時),他才真正地站立在繼承的陣線之中(形式繼承formal succession)。同樣,也可以說:雖然主教團是承繼宗徒的團體,然而只有當個別主教屬於這個團體的時候,他才是宗徒的繼承人。因此,分離的主教與主教團的關係,就相似分離的基督徒與教會的關係。

同時,個別主教的治理權也來自他主教團成員的身份;因此,它也承受了某些(由這種身份而帶來的)限制,因為他不能單憑自己建立教會。而教會職務的兩個主要範圍:崇拜和宣講,都來自一種同一源頭,就是耶穌基督的奧蹟本身。

(八)與基督契合:在對繼承的正確理解中,兩種早期的神學路線輻合了起來。第一種是克雷孟一世(Clement I, 92-101)的看法,他把教會聖職放在派遣的脈絡中:聖父派遣基督,基督派遣宗徒,宗徒再把這種派遣傳達下去。第二種是依納爵(Ignatius of Antioch, 約+117)的理論:他從聖事,代表性的觀點視主教為天主或基督的僕役。要突顯這兩路線的意義,還必須考慮聖職的另一特點:它是兄弟式的,愛的共融中的組織。因而派遣的路線雖然指明從上而來的救恩,但是教會的使者卻不是天主的權威性代表。反之,他以兄弟的身份參與聖職,因此,把建立整個教會有如兄弟般的契合帶進他的(地方)教會內。就是宗徒們也必須首先與基督契合,然後,他們才獲派遣。他們的派遣只與基督的契合有關,而他們要傳達的也是這一種契合,好使教會與基督的契合並不少於基督與他的使者的契合。另一方面,只有藉著接納基督的使者,教會才能與基督發生契合。


參考書目:

Ehrhard, A. The Apostolic Succession in the First Two Centuries of the Church. 1953.

Kueng, H. Structures of the Church. London: Burns and Oates, 1965.

Rahner, K. Bishops: Their Status and Function. London: Burns and Oates, 1964.

─── and J. Ratzinger. The Episcopate and the Primacy. Quaestiones Disputatae, vol. 4. New York: Herder and Herder, 1962.

Tillard, J. M. R. "The Eucharist in Apostolic Continuity." Worship 62, 1 (1988): 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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