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不可知論 神學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可反白選取後按:聖,典,谷,參
神學辭典:53 不可知論
53 不可知論

bùkězhī lùn

AGNOSTICISM

參閱: 344344 哲學  335335 真理  148148 存有論

194194 形上學  299299 相對主義  392392 神學認識論  650650 確實性


(一)概念說明:不可知論agnosticism否認人有認識非物質實體的可能性,尤其是神的存在和性體這方面的課題。此詞彙首先由赫胥黎(Th.H. Huxley, 1825-1895)於1869年採用。不可知論者與無神論者的分別在於後者否認天主的存在,而前者只宣稱人對神存在的無知;換言之,神可能存在,只是理智無法証明或推翻這項假定而已。

(二)許多哲學派別都會導致不可知論,例如唯名論(參 463463 唯名論)、經驗主義(參 627627 經驗主義)、康德主義(Kantianism)、不限定的理論(theory of the unconditioned)、邏輯實証論(logical positivism) (參 639639 實証主義)和極端的存在主義(參 146146 存在主義)等。

(1) 唯名論否認存有的普遍性(共相)。每一個別體都只是它自己。事物可能依賴神,但人無法知道,因為除非人的心靈能夠直覺到神與事物的某些關係,否則它是無法知道這種依賴的。但由於個別體非普遍的特性,它不可能知道這種關係(因為關係已暗示普遍性)。可見唯名論者是由於否定普遍的概念而進一步否定人對神的認知。

(2) 經驗論主張,所有知識都來自經驗,人只經驗到發生的事,卻不能經驗到它必須這樣發生。為此,必然性只存在於人心中,而不存在於外物。正因為人無法經驗到必然性,他便不能說「萬事都有其原因」這一類原因命題。這明顯地意謂人心不能肯定地思慮出天主的存在,因為這便等於肯定在世俗事件與非世俗存有之間有一種必然的關係。

(3) 康德主義以康德(I. Kant, 1724-1804)的思想為出發點,它主張一件事物要被認知,它必須在此時此地被經驗到,但時間空間(原因、本質、關係等亦然)卻不是一件事物的內在物質,它們只是認識事物的必要條件。但神完全超越於這些條件之外,沒有條件可以認識祂,沒有一種認識的範疇可以應用到神身上,它只能應用到經驗實體(現象界)之上,而不能及於超經驗的事物(物自身)。

(4) 不限定的理論主張,人在設想一件事物時,事實上人就是在限定它,或是把它納進某些類別之中,或是把它與其他事物相連起來。所以此理論認為,認識一件事物就等於限定它。但天主超越所有的限制,因此,祂是不可知的。

(5) 邏輯實証論主張,關於天主的命題既不屬事實命題(描寫外物)亦不屬邏輯命題(數學)。它超於直接或間接的感官之外,故不可以用既知的經驗來証明它。不能說,這種命題不對,亦不能說它沒錯;只能說它基本上毫無意義。

(6) 極端的存在主義否認人對天主有任何理智的或概念上的認識。即使人能意識到存有的基本事實,但他也不能把這基本事實視同為神。因為當這些超越事實以哲學詞彙描述出來之時,它與一位具位格的、真實而超越的神是不能相比擬的。再者,人也不知道它是否是他自己的意識的產物。

在描寫各種有不可知論傾向的哲學體系對神的態度時,可發現他們描寫那位不可知的天主就好像一位有神論者描述祂的神一樣:無限、絕對、必然、超越等等,可見不可知論者對神也有相當的認識。如果神是不可知的,為什麼他們又知道那麼多呢?關鍵可能是:有神論者認為關於天主的命題是關於一個實在物的,因而這句命題能讓他對該實在物有真確合法的認識。而不可知論者卻否認關於天主的命題能有這些特性,它們不是論及一個實在物,只是關於一個完全由他(不可知論者本人)自己建構出來的觀念而已。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