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君士坦丁堡第三屆大公會議 神學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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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君士坦丁堡第三屆大公會議

jūnshìtǎndīngbǎo dìsānjiè dàgōnghuìyì

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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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君士坦丁堡第三屆大公會議Council of Constantinople III是教會歷史中第六屆大公會議, 680年11月7日至681年9月16日在君士坦丁堡舉行。

(二)會議背景:

這屆大公會議的召開原是為解決單志論(參 508508 單志論)所引起的問題。原來君士坦丁堡宗主教賽奇(Sergius, +638)為著使東方的一性論者(參 4004 一性論)與正統基督徒再次聯結起來,乃引進折衷的單志論。結果當然不能達到所預期的合一,反而引起了新的危機。為了恢復正統的信仰,也為了阻止意大利脫離拜占庭帝國,君王君士坦丁四世(Constantine IV, 668-685)在與教宗亞加督(Agatho, 678-681)會商之後,乃決定召集所有主教共同舉行一個大公會議。

(三)會議經過:

(1) 會議總共進行了十八期。但與會的主教卻出奇地少。在第一期進行的時候,只有五十名參與者。相對之下,教宗的代表團卻佔盡優勢,因為它包含了三位主教,兩位司鐸,一位執事和一位副執事。

(2) 在會議的第五和第六期裡(680年12月7日及681年2月12日),代表單志論的安提約基宗主教瑪加里(Macarius)和他的支持者陳述他們的立場理論。在下一期(681年3月7日),他們再次為自己的立論辯護,由此引發出一場激烈而繁瑣的爭辯。一直到第十一和第十二期(3月20、22日),對瑪加里的譴責才開始。他被指為誤用及削減聖經原文及教父的理論,然後,第十三期(3月28日)開始譴責和咒詛這種主張在基督內只有神性意志與行為的理論。第十七期(9月11日)擬定了信仰的法令:定斷了在基督內有兩個意志與行為;它們不分、不變、不能離、也不混淆(DS 551-560)。君王首先在這文獻上簽名,然後是當時到會的178位神長。

(3) 這屆大公會議最重要的一項行動就是譴責教宗何諾利烏一世(Honorius I, 625-638)把他列於單志論的真正推動者之一。這次譴責行動在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的時候曾被廣泛利用作為反對教宗不能錯的主要理論根據之一。但在當時,教宗的代表團卻沒有反對這次譴責;而教宗良二世(Leo II, 682-683)在他的許多書信中,也曾對這次譴責行動表示嘉許;只是,他認為教宗何諾利烏之受譴責是由於他個人的疏忽所致。

這屆大公會議馬上得到當時的教宗良二世(在會議期間即位)的核准(DS561);良二世並宣佈這屆會議為「公」會議。然後,教宗本篤二世(Benedict II, 684-685)及684年舉行的第三屆多雷鐸(Toledo)會議亦曾嘉許這屆大公會議的決定。此外它更為東西方教會所一致承認,東方教會更是毫不保留地確認它是教會中第六屆大公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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