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
table.MsoNormalTable{mso-style-parent:;font-size:10.0pt;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206 位格
wèigé
PERSON
參閱: 119119 主體 696696 關係
45045 天主聖三 6006 二性一位的結合 166166 自立性
(一)概念說明:
(1) 一般而言,位格乃是具有理性的個別體,整個存在及其活動與關係的最後主體。在以往的教會神哲學思想中,位格的概念,往往集中在自立體、整體性、獨一性和行動主體性四方面,而較少指出位格的關係面。如果前面四個面目是位格的主要因素,所謂的位際關係,自然就是兩個有分別的、獨立的主體之間的交往、對話。這就是西方的基督徒在靈修及禮儀生活中較強調的位際性的態度。
(2) 然而在東方文化生活中位格的關係面非常重要;因此東方的靈修經驗中,往往較強調的是主體與主體之間的結合統一,而不是對立;是互相滲透寓居而不是對話;是注重合一勝過你我的分別。東方的祈禱經驗往往較是向內的,是強調對天主的體驗,是趨向天地人合一相互寓居的關係。此種直覺式的彼此相互滲透寓居的關係,好像不是主體與主體之間對話式的交談關係;它補充對話式的交往關係,它使一般對話式的位際關係,來得更豐富。綜合而論,位際關係本身包含某方面的交談,也含有彼此滲透、親密臨在(你在我內,我在你內)的關係。
(二)聖經:
聖經作者雖不用「位格」概念述說有關人的道理,但在許許多多的敘述裡有自立體,有行動主體,有關係,明顯表達出一個「位格」的事實。例如:召喚:出三4記載上主見梅瑟走向焚而不毀的荊棘觀看,便叫他,他立刻回答,顯出其中有召喚者及被召喚者。伯多祿等宗徒蒙召(若一38,24),保祿宗徒歸化(宗九4~5),也都因經驗到召喚者與被召喚者間的位際知遇。所謂「盟約」,雙方之間訂立合同,就指出那是人與天主兩位之間的事。
(1) 派遣:耶穌復活顯現給門徒說:「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瑪廿八18~20)可看出派遣者與被派遣者雙方面的位格存在。
(2) 悔改:蕩子比喻裡,小兒子真誠的悔罪,與慈父的憐愛、歡樂(路十五11~32),清晰可見懺悔者與寬恕者的兩位。
(3) 我是:梅瑟問天主的名字,天主說:「我是自有者」(出三13~14)。耶穌講道時每說:「我是善牧」(若十14),「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十四6),「我是世界的光」(若八12);「我是」,明顯的表達出主體位格的含意。
(4) 三位一體的基礎:(參 45045 天主聖三)天主聖三是三個「位格」。神學思考是由人的位格事實出發,以類比的推論方式,去卓絕地肯定天主的三個「位格」;而天主的三個位格是彼此滲透、相互寓居的。即父、子、聖神不是三個單獨整體,絕不是三個天主,而是一個天主。如:耶穌要宗徒們以父、子及聖神的名為萬民授洗(瑪廿八19)。在新約中,亦總是將父、子、聖神一起提到(格前十二4~6;格後十三13;得後二13~14;希二2~4;伯前一1~2)。
(三)歷史:
(1) 位格,希臘文為prosopon,拉丁文為persona,原意是「面容」、「面具」、「角色」。在對話中、戲劇中、用來描寫不同關係的行動。聖經七十賢士譯本中,以此字稱天主的面容,可能影響到古代教會說天主內有三個面容。按某些古代哲學家的分析,具體的存有物包含三種不可分的層次,即:非定性的基體(希臘文為hypokeimenon,意即放在下面之物);又在這基體上有固定而且普遍的屬性(quality);而在這普遍性的存有物上又有個別的屬性(希臘文為idiomata)。存有物包含上述三個層次,所以是一個有個性的「個體」。
(2) 有的教父運用這種思想方式來解釋天主三位,他們說:天主內,基本上有天主的奧蹟本身(即上述基體);然後有天主性(即上述普遍屬性);最後有父、子、神的個別特性(即上述個別屬性)。這種解釋反映著當時的哲學思想情況,乃是把普遍屬性與個別屬性的分別,在性體(ousia,physis,nature)的平面上來解釋;那時尚無很清楚的「主體」或「位格」的概念。後來,大的希臘教父,如納齊盎人額我略(Gregory of Nazianzus, 約329-390)、尼沙人額我略(Gregory of Nyssa, 約335-394)和巴西略(Basil, 約329-379),因天主論與基督論的問題,不斷澄清上述的基本概念,把個別屬性建立在所謂的自立體(hypostasis,比上述hypokeimenon抽象,意即站在下面者)上,應用在說明天主的奧蹟中;如此解釋父、子、神都有個別屬性,在救恩史中都有主體(hypostasis)般的救恩表現,所以說有三位,又有共同、普遍的天主性。
(3) 因教父們的努力,加采東大公會議(451) (參 130130 加采東大公會議)把「位格」與「性體」清楚分開,並以「位格」觀念說:「同一基督,主,獨生子,具有兩個性體,彼此不相混地、不變更地、不分離地、分不開地結合著,且這兩個性體,在無損於各自不同的本性、不同的特性下,合成一位(person)、一個位格(hypostasis) (DS 302)。
(四)綜合:
日後思想的發展相當複雜,從戴爾都良(Tertullian)、奧斯定(Augustine)、多瑪斯(Th. Aquinas)、笛卡兒(Descartes)、洛克(Locke)、齊克果(Kierkegaard),一直到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牧職》憲章、教宗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1978- ),每位思想家皆按其思想體系強調位格不同層面的因素。以下綜合一些歷史上的位格觀:
關係的中心 | 內在面 | 靜態 | 自立性 sub-sistence |
統一性(性)整體性 in-sistence(unity, totality) |
個體(性)(獨一性) solo-sistence(relationship) |
超越面 互通面 | 動態 | 關係(性)(位際性) con-sistence(relationship) |
行動主體(性) ek-sistence( center of action) |
注意:sub-在下;in-在內;solo-個別;con-同在;ek-向外;-sistence即「體」之意) |
(五)人、耶穌與天主位格的比較:
接下來本文從三個角度(人、耶穌、天主)來看位格的意義,希望有助於了解人位格的特色:
人 | 耶穌 | 天主 |
自立體 | 自立體 | 自立體 |
關係 | 關係 | 關係 |
行動主體 | 行動主體 | 行動主體 |
統一性 | 為別人的 | 相互寓居的 |
個體 | 超越性 | 三位一體 |
由上列比較,可以看出類比中的異同點。以下分別討論人、耶穌基督及天主三位格的不同。
(1) 人:人在「統一性」(in-sistence)及「個體」(solo-sistence)方面特別清楚表現出其為有限受造物。其位格內在面是立於己內的主體,是單獨的整體;但也應該注意人的位格之關係面。
(2) 耶穌:耶穌與人的不同在於: 是「完全為人的人」,生活在無所保留的共融中。以信仰的眼光看,耶穌基督之能為別人存在(pro-sistence),乃因其最深處,完全與天父同住;祂自我啟示道:「我與父原是一體」(若十30)。由此教會經過數百年的熱烈討論,一致肯定,耶穌基督沒有兩個位格,祂是一位;祂的一位不像受造的人拘於自己有限的範圍內(solo-sistence)。換言之,耶穌基督在有限的平面上有位格的具體表達,但這一「位」本質上是向無限開放的,祂不但趨向無限,而且是無限的存有。祂「超越性」(trans-sistence)的至深含意在於:祂也是天主平面上的一位,也是天主第二位。綜合言之,耶穌基督在有限平面上的「位」,本質上是天主的第二位在有限的受造界中的具體表達與臨在。
(3) 天主三位:從人的位格反省到基督的位格,讀者可以類比的推論出天主奧蹟的三位。按聖經的啟示,天主是無限絕對愛的奧蹟,是愛的給予(父),是愛的接受與答覆(子),是愛的合一(聖神);是絕對愛的奧蹟彼此滲透、互相寓居(peri-sistence)三個關係;是有實在區別,卻又是並立並存、不可分離的三位(tri-sistence)。
參考書目:
谷寒松,〈「人是一位」(位格)〉,《神學中的人學》,三版,台北:光啟出版社,1996,165-180。
Lee Jung Young. The I: A Christian Concept of Man. New York: Philosophical Library, 1971.
Muller, M., and others. "Person." SM, vol. 2. 404-419.
Neufeld, K. H. "Person." Beinert. 410-419.
Schmidinger, H. Der Mensch ist Person. Innsbruck: Tyrolia, 1994.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