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171 自然真理
171 自然真理
zìrán zhēnlǐ
TRUTH, NATURAL
參閱: 335335 真理 318318 信仰真理 336336 真理的層次 637637 實在界
(一)概念說明:自然真理natural truth又稱為哲學真理(philosophical truth),這詞指靠人的自然理性所找到的真實知識。與此相對的真理稱為啟示真理(參 318318 信仰真理)。
(二)自然真理常被分為三大類:
認識真理或邏輯真理(epistemological or logical truth),是真理的首要意義,是指認識主體的知識符合認識對象,亦即判斷中的思想符合存有。此種真理以存有為標準,對於任何認識主體都有效。以這一意義來說,一切真理都是絕對的,沒有所謂相對的真理(即不含因認識主體不同而形成不同內容的真理) (參 299299 相對主義)。亞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主張真理是判斷中的概念與實在的一致。中世紀的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進一步指出真理是主體的「判斷」(知識);主體透過其理智的肯定作用而間接地與「實在」相符。康德為反對理性主義與經驗主義的極端看法,而主張真理是思想與思想的對象(對象不是存有本身,而是先驗形式的產物)相符。
存有真理或形上真理(ontological or metaphysical truth),指存有本身內在的可知性,是屬於存有者自身的真(ontic truth)。存有的「真」與存有的「單一」、「善」和「美」同樣都是存有的超級屬性(參 494494 超級屬性),這些屬性具有互換性,只是概念上與「存有」有別。實際上就是從認識主體角度來看存有本身。多瑪斯就是主張這種真理的典型代表人物。
倫理性真理或溝通真理(moral or communicative truth),指一個人的言行和各種表達符合真正的心意,包括忠信與誠實(它的相反是說謊、欺騙);換言之,心口如一、言行一致即是倫理性真理。依存在哲學家齊克果(S. Kierkegaard, 1813-1855)和雅士培(K. Jaspers, 1883-1969)的說法,個人的自由選擇並實際身體力行的便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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