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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600 奧秘
600 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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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RY

參閱: 7007 十字架神學  315315 啟示  603603 逾越奧蹟  693693 禮儀神學


(一)概念說明:奧秘mystery一詞來自拉丁文mysterium,可譯作「奧理」,「奧蹟」,或「奧秘」。三個名詞雖具有基本相同點,但也有各自特殊的含義;本文試以這三個中文譯名探討mysterium的意義:

(1) 天主啟示的奧理:嚴格地說,奧理指那些非經天主啟示,人無從得知的真理;且在啟示後,人的理智也不能明白這些道理,只可以看到這些真理並非矛盾,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肯定這種奧理的存在,並聲明天主的啟示對於救恩的必需性(DS3005)。從這角度看,奧理的意義側重於表達真理的條文,格外與人的理智有關;這種解釋與傳統的啟示觀念有密切關係,假如對啟示的事實有條文式的了解,那麼,奧理也具有條文的意義(參 315315 信仰)。

(2) 「奧理」的含義以條文為主,「奧蹟」一詞卻著重這些條文所表達的事實。關於奧蹟有多少項的問題,傳統神學認為真正的奧蹟可以綜合為以下三則:聖三奧蹟、降生奧蹟、和恩寵奧蹟。神學也指出這三項奧蹟具有同一基礎,即天主的「奧秘」,這些奧蹟或是有關奧秘的本身:聖三;或是有關這奧秘的對外「自我通傳」(self-communication):降生與恩寵。因此,一切奧蹟都可以歸納於天主這唯一的奧秘。

(3) 天主是永恆的奧秘:天主隱晦不可知的特性是聖經和傳承所指證的,新約明言從來沒有人看見過天主(若一18;六46;若壹四20);祂居住在不可接近的光中(弟前六16);祂對人的救恩計劃與措施是深奧莫測的(谷四11;羅十一33~34;格前二7;弗一9)。教父們也強調天主奧妙不可知的基本特點,尼沙的額我略(Gregory of Nyssa, 約335-394)以梅瑟登上聖山,進入雲層與天主會晤的敘述,比擬人對天主那種認識的隱晦;偽狄奧尼修(Pseudo-Dionysius Areopagita, 約500)稱天主為無名及不可稱道的。中世紀的「否定神學」(參 197197 否定神學)認為世界的事物雖然反映了天主的面目,但天主與各種事物的不同點遠超其相似的地方。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有以下的名言:「人對於天主最高的知識在於知道自己並不認識天主」(De potentia, 7, 5, ad 14);尼克拉(Nicholas of Cusa, 1401-1464)稱譽對天主的「博學的無知」(docta ignorantia)。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時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所提倡的「十字架神學」(theologia crucis)也強調天主隱晦不可知的特性。

(4) 近日學者奧多(R. Otto, 1869-1937)指稱天主為「赫赫可畏且引人入勝的奧秘」(mysterium tremendum et fascinosum);田立克(P.J. Tillich, 1886-1965)以奧秘為存有根基和人的最終關注。奧秘也是拉內(K. Rahner, 1904-1984)神學思想的關鍵性觀念,拉內不但指出天主為無可言喻的奧秘,也說明人是本質地指向這奧秘的;奧秘不但居於不可接近的光中,也與人近在咫尺,把人和世界包圍著。拉內以「超越」(transcendence)為人之為人的最基本要素,人在認知和自由抉擇的精神行動中常趨向更大的境界;人不斷提出新的問題,進行新的探索,人的心靈無止境地追求更大的真善美;拉內認為人這種自我超越的最終目標是無限和絕對的存有,他稱這無限存有為「奧秘」。這奧秘不但是人超越的終向,也是超越的來源;人的自我超越是被引發的,是無限的奧秘如磁極般默默地吸引人的心靈,使人趨向更大的真善美;因此,這奧秘同時是人自我超越的終點,也是原動力;人可說是基本地指向和繫於奧秘的存有者,與奧秘是不可分解的。

奧秘是包圍著人和一切事物的更大境界,是人認識和選擇個別事物的先決條件;其實,在一切認知與選擇的行動中,人不斷地接觸到這更大境界,但這境界卻常保持著奧秘的特點。這奧秘就像太陽一般,在它的光照下人才看見一切事物,但人的注意力卻不在於陽光;況且,這奧秘本身如烈日,光輝耀目,使人無法正視。人雖然被奧秘包圍著,但奧秘卻常保持其隱晦不可言喻的基本特徵;因此,奧秘可以稱為光明,也可以視為晦暗。拉內也稱這奧秘為「神聖奧秘」,因為這奧秘是有位格和有知有仁的;新約的啟示稱之為「愛」。拉內指出這奧秘是永恆的奧秘,即使在榮福直觀中,在受造物眼前天主常是無限和萬古常新的奧秘。這種奧秘的特點正構成天上神聖永福的根源。

(5) 老子的「道」與這奧秘頗有相似的地方,《道德經》聲稱「道」是不可言說、無名和玄奧的;老子稱它為「無」,而這「無」不是絕對消極的,卻蘊藏著圓滿之「有」(《道德經》一章)。老子又以「夷」、「希」、「微」(《道德經》十四章)和「恍惚」、「窈冥」(《道德經》廿一章)等詞形容「道」的隱晦深遠。這「道」不但具有超越性,同時也內在於萬物,畜養、亭毒眾生(《道德經》五十一章)。「道」若指內蘊於萬物的生命力時通常稱為「德」(《道德經》五一,五五章)。「道」的玄奧深遠與內在於萬物的特性正好與「奧秘」的超越性與內在性相比。

(二)基督奧蹟展示天主的奧秘:

(1) 新約奧秘一詞格外見用於保祿書信,奧秘包含了隱藏與彰顯的意義:「這奧秘從永遠以來,就是秘而不宣的,現今卻彰顯了」(羅十六25~26;弗三5;哥一26)。隱藏的一面指天主「旨意的奧秘,是依照祂在愛子內所定的計劃」(弗一9),即是使萬有總歸於基督元首的救恩計劃。這天父在基督身上所懷的救恩計劃是奧秘隱晦的一面,基督事蹟在歷史中完成和展示這救恩計劃,那便是奧秘彰顯的一面;因此保祿也稱奧秘為「基督的奧秘」(弗三4;哥一27)。奧秘一詞拉丁文譯作mysterium或sacramentum,前者著重奧秘隱晦的一面,後者格外指出奧秘彰顯的意義。

(2) 天主的救恩意願是仁愛的計劃,基督以祂的生平事蹟,格外以祂死而復活的逾越奧蹟,實現和顯示這計劃(參 603603 逾越奧蹟);保祿視基督的死為天父愛世人的標記和憑證(羅五8)。若望帶來新約啟示的精華,說明「天主是愛」,他指出這愛是由基督的降生和祭獻顯示出來的(若壹四8~10);因此,在展示天主愛的計劃時,基督也顯示了天主本身的奧秘,即愛的奧秘。但基督一面揭示天主的奧秘,一面也保持這奧秘的特徵;因為這位人而天主的基督本身也是一個奧秘。祂在十字架上所彰顯的天主智慧與德能,竟被世人視為愚妄與懦弱,十字架的啟示便是隱晦的啟示(參 7007 十字架神學)。

(3) 奧秘一詞用於基督事蹟時,中文通常譯作「基督奧蹟」,這基督奧蹟,特別是祂的逾越奧蹟,既是歷史事蹟,同時也繼續臨現於教會內。這種奧蹟的臨現格外與兩個聖經詞語有密切關係,即「紀念」與「宣告」(格前十一24~25),依照猶太傳統,禮儀中的「紀念」並不限於主觀的回憶,「宣告」也不僅是言語的報導;教會透過禮儀中所舉行的紀念儀式,和宣告的言詞,事實上使天主在救恩史完成的救贖工程,特別是基督的逾越奧蹟,有效地臨現,使今日的信徒能參與並分沾這些救恩事蹟(參 693693 禮儀神學)。本世紀禮儀學者賈索爾(J.O. Casel, 1886-1948)關於奧蹟臨現的理論對聖事神學和禮儀革新有重大影響,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禮儀》憲章基本上採納了這種奧蹟臨現的看法,格外指出信徒藉洗禮及彌撒感恩禮參與基督的逾越奧蹟(SC 6,7)。

(三)結論:

本文介紹mysterium一詞的意義,首先由「奧理」的中文譯名開始探討,繼而指出天主本身是原始和終極的「奧秘」,祂對人類懷有永恆的救恩計劃,而「基督奧蹟」是這計劃在歷史中的展示,今天教會舉行的禮儀使基督奧蹟真實臨現。天主本身和祂隱秘的救恩計劃以及基督事蹟,分別構成「奧秘」隱晦與彰顯的核心意義。


參考書目:

劉小楓,〈傾聽與奧秘〉,《神學論集》82 (1990),507-516。

Casel, O. The Mystery of Christian Worship. London: Newman, 1962.

Dulles, A. The Survival of Dogma. New York: Cross-word, 1985.

Otto, R. The Idea of the Hol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23.

Rahner, K. "The Concept of Mystery in Catholic Theology." TI, vol. 4. 36-73.

Tillich, P. Systematic Theology, vol. 1. Chicago: Chi-cago University Press, 1967.

黃克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