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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28 天人
28 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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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MAN

參閱: 296296 耶穌基督  449449 基督論  332332 降生  6006 二性一位的結合


(一)「天 ─ 人」或「神 ─ 人」(God-Man)一詞指的是耶穌基督,因為在祂內神性和人性在天主第二位(聖言)身上結合為一,因而祂是一位存有與行動、知識與意志結合為一的主體。

(二)新約聖經並沒有採用「神 ─ 人」這個詞彙,但卻承認這個詞彙所表達的事實(斐二6~11;羅一3,八3;若一14;弟前一15,二5,三16)。

(三)在神學傳統中,「神 ─ 人」的事實曾被安提約基的依納爵(Ignatius of Antioch, 約+117)、薩得的墨利督(Meliton of Sardes, 約+190)、里昂的依雷內(Irenaeus, 約140-202)、戴爾都良(Q.S.F. Tertullian, 約160-230)及其他東方教父所討論過。但神 ─ 人這個詞彙卻是第一次出現在奧力振(Origen, 約185-254)的作品中(《厄則克耳講道詞》三3)。環繞著厄弗所(431)及加采東(451)兩屆大公會議的基督論爭執 ─ 以不同的方法運用「屬性交流」這個名言 ─ 力圖對基督的永恆奧秘,給予一套神學的解說:祂既是永恆的天主,然而藉著降生,卻成了一個人,有著人類所有的特質,包括痛苦和死亡,只是沒有罪過。身為天主第二位,祂是一,卻不是一個由許多原來分散的東西組合為一的整體。神學家像君士坦丁堡的雷翁丟斯(Leontius of Byzatium, 約+543)、證道者馬克西木斯(Maximus the Confessor, 約580-662)、大馬士革的若望(John of Damascene, 約650-750)、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等鑄造了一個特別的詞彙enhypostasis,來表達人性生活在聖言的至聖位格(包括其神性)中的這種思想。

(四)教會的訓導在下列幾屆大公會議中清楚肯定「神 ─ 人」的事實:尼西亞(DS 125) (參127127 尼西亞第一屆大公會議)、厄弗所(DS 251) (參 56056 厄弗所大公會議)稱瑪利亞為「天主之母」、加采東(DS 301) (參 130130 加采東大公會議)、以及拉特朗地區會議(DS 515) 。

(五)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接受教父時代的「神 ─ 人」理論。但由於它視耶穌的人性只是天主啟示和救贖的中介,對耶穌基督在人性中的行動之救贖素質便沒有給予適度的重視,因而成就了某些一性論(參 4004 一性論)的傾向(事實上,不管哪個時候的基督徒,只要他們以為耶穌基督只是神的話,一性論對他們而言都是一個永恆的傾向)。然後,歷史辯證性的轉向自由主義的人文主義(liberal humanism),「從下面」(from below)觀看耶穌,忽視了祂的神性。巴特(K. Barth, 1886-1968)強烈反對當時流行的自由主義基督教神學,而強調「從上面」的(from above)耶穌基督。

(六)今日的神學企圖打開「神 ─ 人」的豐富內蘊:

(1) 它顯示:兩性一位的理論並沒有把耶穌基督人性上的位格性約減為只具人的外表。現代神學應用「位格」(參 206206 位格)的觀念,注意「位格」的關係特性,企圖指出耶穌人性上的個體性和主體性藉著完全服屬聖言,也完全進入聖言中,已經被提昇到最高的位格性的滿全了。在基督內,人的知識、人的意志與神的知識、神的意志完全相合,因而人性最深的潛能乃得以完全展開。

(2) 神學進一步解釋,「神 ─ 人」就是有限的人和無限的天主之間的關係最高度的實現。人的本性內在和超越的結構在「神 ─ 人」身上達到最高峰,有限的人可與無限的天主建立真正的關係。

(3) 神學力圖給與「天主愛苦」這一事實一個平衡的解釋。它指出三位一體的天主絕對自由地選擇與人在一起。它應用類比(參 698698 類比)的方法來解釋:耶穌基督一方面真實地切願與人一起受苦,但另一方面,祂以基督,天主第二位的身份受苦。

(4) 神學指出物質世界的永恆價值,因為它已被耶穌基督的人性終極地吸收,而進入神聖的實在界中了。因而基督徒信仰不接受任何種類的形上二元論(參 5005 二元論),因為它把物質和精神分開,前者是低下的,會過去的,而後者則是高尚的、永恆的。基督徒宣佈物質與生物世界的末世價值。

(5) 最後,神學在「神 ─ 人」的光照下,也指出教會的普世性和地方性這兩個面貌之間是不可分地互相交織在一起,因為耶穌基督,神和人,同時是最普遍的(universalissimus)也是最具體的(concretissimus)救主。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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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