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703 魔鬼
703 魔鬼
móguǐ
DEVIL; DEMON
參閱: 49049 天使 50050 天使論 5005 二元論 383383 神話
352352 剔秘 139139 地獄 500500 惡 293293 附魔 75075 反基督
(一)概念說明:魔鬼一詞,英文devil,源於希臘文名詞diabolos (來自希臘文動詞diaballein, dia是到對面,ballein是拋擲、攻擊、擾亂、妨礙),意思是污蔑者,希伯來文為Satan (撒旦),仇敵之意。英文demon源於希臘文名詞daimonion (超人的力量,神性之物),在猶太與基督徒的用法上,意思是惡神。鬼神論(demonology)是有關惡神與魔鬼的教理或學說。在今日思想的環境中,用批判、辨別的解釋學(參 608608 解釋學)精神,像天使(參 50050 天使論)一例那樣,研究魔鬼與惡神的主題,是很重要的。本文先討論魔鬼,再討論惡神。
(二)魔鬼:魔鬼在許多宗教傳統及其經典中,都意指邪惡的精神存有物,常視為最高等級,為其他惡神所臣服:
聖經對魔鬼存在的基本肯定,無絲毫懷疑的餘地。
1)舊約有時把仇人稱為「撒旦」(列上五18;十一24~25;詠一○九6;撒上廿九4) ;受苦者甚至可能稱天主為「撒旦」(約十六9;卅21)。撒旦和天主討價還價,建議試探約伯(約一6~二10),但是撒旦仍在雅威控制下(匝三1~2;詠一○九6),他是天主憤怒的工具(撒下廿四1~3)。因希臘化思想,撒旦被視為「墮落的天使」、背叛其造物主者,如《哈諾客書》(Slavic Book of Enoch)廿九4~5所說,撒旦被視為天主的敵人與人類的誘惑者,如《禧年書》(Book of Jubilee)十1~13所強調。這些觀念漸漸進入猶太宗教思想中。在谷木蘭派(the sect of Qumran)的二元論裡,徹頭徹尾的惡神,撒旦,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1QS三21~23;1QM十三11~12;1QH三28, 36;十一12)。
2)新約用基督以前數世紀的猶太教傳統來思考,以末世的迫近強調世上的撒旦權勢。稱魔鬼為「仇敵」(瑪十三39;路十19)、「惡者」(瑪十三19,38;若十七15;若壹二13~14;五18)、和「世界的首領」(若十二31;十四30;十六11)。魔鬼由此被懂成耶穌基督救援工程的反對者與仇敵(參閱若壹三8,10)。傳福音者敘述耶穌與魔鬼在曠野戰鬥(谷一12~13與平行經文);耶穌是「更強的一位」,打倒了魔鬼(谷三27),看見撒旦如同閃電一般自天跌下(路十18);耶穌驅魔(谷三22~23;路十一20);魔鬼鼓動猶達斯背叛耶穌,卻不能擊敗耶穌(路廿二3;若十三27)。在保祿傳統的氛圍中,耶穌的戰勝魔鬼已有宇宙的向度(弗二2;六10~20;參閱哥二9,15)。魔鬼有暫時的權力去誘惑信徒(格前七5;格後二11;宗五3),阻止傳福音工作(得前二18),讓年輕教會遭受迫害(宗十三10;伯前五8~9;默十二13~18);魔鬼「從起初,他就是殺人的兇手,不站在真理上,因為在他內沒有真理;他幾時撒謊,正出於他的本性,因為他是撒謊者,而且又是撒謊者的父親」(若八44)。但最後撒旦將完全戰敗(默十二7~9),並被投入地獄中(默廿8~10)。
教父時期的神學家給魔鬼不同的名稱,如:「撒旦」;「惡者」;「路濟弗」(Lucifer) (按比喻的方式解釋依十四12與約四一10);「法老」(Pharao),如梅篤丟斯(Methodius, 約300)所稱;「米散叟」 (Misanthrop) (恨人類者),如巴西略(Basil, 約329-379)所稱。奧力振(Origen, 約185-254)主張:魔鬼是天使中至高者之一,甚或是至高的,他背叛天主,因而變成最低等的受造物,在教父時代廣受接納,但卻沒有充份的聖經基礎。
教會訓導權以較謹慎的態度面對有關魔鬼的事實:教宗良一世(Leo I,440-461)譴責二元論的主張,即魔鬼是出自地獄、絕對獨立的邪惡自立體(DS 286)。最重要的聲明在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1215) (參 236236 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中寫出,宣布相信「天主所造的魔鬼以及其他惡神的本性是善良的,但他們因自己的惡意而成為惡者。人卻因惡神的唆使而犯了罪」(DS 800)。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未論及魔鬼。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在「真理的層次」(參 336336 真理的層次)的清晰覺知下,頗為謹慎地提到魔鬼的主題(SC 6;LG 2, 13, 22, 48;AG 3, 9)。
系統神學要特別注意下面幾點:
1)應當記住,在論鬼神時要注意批判及識別的解釋學的重要原則。這頗為冷靜、約束的態度幫助許多人從誇張的魔鬼恐懼中釋放;提高了對經濟、社會、政治、與生態學界不公義結構中惡勢力的警覺;鼓勵教會加緊驅魔的管理。
2)如果誰說「魔鬼」只是一種文學表達,表示人類被自製的邪惡所包圍,此惡雖然有時超過個人或小團體的能力,但整個人類自己能處理惡勢力的問題,這種看法可能是種過度單純化以及理論簡化的趨勢。這種主張顯然和聖經與傳統肯定魔鬼存在互不相容。
3)「位格」的範疇應當類比地用於魔鬼;魔鬼是個始終在顛倒反常中的「位格」。
(三)惡神:宇宙間有許多神靈,能用消極方法影響人的生命;魔術與特殊儀式能影響、安撫、逐出他們;這是普世流行的信念。以神話的世界觀看,他們代表自然界的威脅力量:
人對於宇宙中的惡的基本經驗,發現也表達在古代近東複雜的鬼神論中,這影響到舊約早期的幾個階段。
1)舊約知道曠野的(肋十六8~26)、夜間的(依卅四14)、正午的(詠九一6)、與災難的(編下十一15;依二6;詠一○六6)惡神。雅威的觀念越趨於成熟,越強烈指責種種惡神敬禮為偶像崇拜(申十八9~13)。先知堅決反對多神論傾向使惡神成為神明。早期猶太教把惡神視同異教神祇;視之為惡鬼、毀滅者、誘惑者、人類的反對者。惡神最初是善天使,但因反叛而墮落,如另一本《哈諾克書》(Etiopian Book of Enoch, 6~36)所說。
2)新約由早期猶太教接收了某些說法。耶穌看透他們是「污鬼」,使人附魔、患病(谷三22~30)。耶穌把他們逐出,即立下「天國」來臨的記號(路十一20與平行經文)。耶穌與惡神的格鬥,由其宗徒(瑪七22;前六7,13;九38~39;十六17;路十17~20)及初期教會持續(宗八7;十九11~17)。教會與惡神的擾亂博鬥,也暗示完全排斥魔術、迷信 (宗十三8~9;十九18~19)與占卜(宗十六16);在聖神的權能下教會有力量如此作(格前十二10)。復活後傳統聲稱耶穌基督的死亡與復活是對「一切率領者和掌權者」的決定性勝利(格前十五23~28;哥二15)。惡勢力在何處撕裂了受造界,基督在何處建立了和平(哥一20)。惡神是位格性、純神性的存有物,它實實在在與世界、自然界以及救恩史有關(瑪四1~11)。
教父時期提出幾個觀念:例如,戴爾都良(Q.S.F. Tertullian, 約160-230)與盎博羅修(Ambrosius, 約339-397),認為惡神是善天使,因對人的女兒起了性慾而獲罪;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相信是嫉妒與驕傲使那些天使變成惡神(《天主之城》,XV, 23)。
教會訓導權必須注意在基督徒團體中有時所出現的摩尼教(參 656656 摩尼教)與二元論的世界觀。這種世界觀主張光明(精神)與黑暗(物質及身體)的衝突。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1215)反對二元論鄭重宣佈:「天主所造的魔鬼以及其他惡神的本性是善良的,但他們因自己的惡意而成為惡的」(DS 800)。
今日系統神學必須注意下列範圍:
1)如上述,要由批判的、識別的、但非理性主義的解釋學引導。
2)要顯示耶穌基督救援的釋放力量,尤其在因為人對惡神的恐懼,如陰影般糾纏不去的文化領域裡。
3)惡的奧秘是多面事實,不能只以人類的罪惡與軟弱來解釋它:一方面有一種強而有力、但有限的、可覺察的、邪惡的力量在實在界中;另一方面,人對世界的惡仍有其應負的責任。
4)教會既然是繼續實行耶穌的救恩使命,所以它也有驅魔(exorcism)的能力。事實上在教會的團體中有一些人有這種驅魔的神恩(參 377377 神恩)。但是教會官方在使用驅魔的神恩上應提出一些規範,以保持教會救恩聖事的特質。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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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