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644 福音勸諭
644 福音勸諭
fúyīn quànyù
COUNSEL, EVANGELICAL
參閱: 358358 修會 359359 修會生活 695695 願 578578 聖經詮釋學
(一)概念說明:教會初期就有人為「跟隨」基督而不婚不嫁,終身度「奉獻生活」。自古相傳,若望和保祿兩位使徒就是如此;對貞女們的終身奉獻更有史料可稽,無須贅言。但對「福音勸諭」(evangelical counsel)的說法,尤其是將這些勸諭視為修會三願(貞潔、貧窮、服從)的對象,而「守誡命」則視為一般信友的事,那是一直到十三世紀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才始之成為系統的神學解釋(S.Th. II-2, q.186)。
(二)「勸諭」的福音依據一般是指:瑪十九10~12;格前七25~40有關獨身貞潔;谷十17~22;瑪十九16~22有關貧窮;路十16;斐二5~8有關服從。過去的聖經神學解釋,多次強調福音勸諭的「全德地位」與生活,比「遵守誡命」的教友生活和地位,要「更」高超、「更」完美,因而在信仰生活中形成一種「教友生活地位是次等」的誤解與偏差。現代的聖經神學大都揚棄此種講法,並認為這樣的見解實難符合福音原意。
(三)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也同樣清楚指出:修務成全是所有天主子女的使命,而且是基督自己所宣佈的天賦使命,「所以你們應當是成全的,如同你們的天父是成全的一樣」(瑪五48);雖然此種成全「在每人身上的表現方式並不一樣,每人都在自己生活環境內追求愛德的成全並兼善他人……所以人人都明白,所有基督信徒,不論任何身份與地位,都蒙召走向基督生活的圓滿和愛德的成全境界」(LG 39-40)。此外《教會》憲章第六章(論修會) 和《修會生活革新》法令都清楚說明:「依照福音勸諭而追求成全愛德,源自神聖導師基督的教訓及表率……在各種不同的恩賜中,蒙召實踐福音勸諭者,以聖願自約,以特殊方式自獻於主,跟隨童貞、貧窮、服從而死於十字架上……的基督」(PC 1)。所以「實踐福音勸諭」是教會中的一種「恩賜」,是「跟隨基督」的一種特殊方式,而不再表示此種生活地位要比一般教友的生活地位「更」高超、「更」完美。
(四)現代靈修與神學對此問題的看法可綜合為兩點:
(1) 就如梵二文件所說,傳統上常用的「遵守福音勸諭」是跟隨基督的一種特殊方式,並不含帶任何與「守誡命」相對立的意味。家庭生活與奉獻生活都當努力修務「成全」,實現每人所領受的天賦使命,無須在「地位」上作空洞的比較,就如士農工商不必互比「高、下」一樣。
(2) 就生命實質而言,最重要的是每人充分發揮自己的天賦才能,即所領受的「元寶」;生命完整充實,就是「結百倍的果實」,就是實現了福音全德;婚姻家庭與獨身奉獻都是方法,而不是最終目的。
參考書目:
中國主教團秘書處,《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台北:中國主教團秘書處出版,1975,76-80;433-449。
張春申,《修會的三願與團體生活》,台北:光啟出版社,1988,3-38。
"Religious Life." Komonchak. 868-873.
Schneiders, S. M. New Wineskins.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86. 18-69.
徐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