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41 結構性的罪
541 結構性的罪
jiégòuxìng dė zuì
SIN, STRUCTURAL
參閱: 591591 罪 99099 本罪 341341 原罪 284284 社會分析 438438 基督徒人學
(一)概念說明:結構性的罪structural sin一詞指出罪的結構面或社會面。結構性的罪假定人日趨意識到現代社會結構的重要性。最近廿年中,在基督宗教團體裡,越來越多人注意到社會結構的兩方面:1)社會結構影響人的思想及感受、內心深處之渴望及理想;它們影響整個的人。2)另一方面,人類身上有許多的結構,如物質方面、生理方面、精神方面,和超越的秩序方面,即「天地人合一」的結構。由於人類身上有這許多結構,所以當他在自由地實現自我時,也繼續不斷的創造新的結構。如果注意這兩面,再加上對罪的了解─不論是本罪或原罪─ 結構性的罪的意義就愈來愈清楚了。
(二)聖經:聖經知道人類在行善或作惡上互相影響的事實,人類在愛或憎惡中,是互相影響的團體:
(1) 舊約特別藉著先知們的呼喚,叫以色列子民不斷悔改、革新,叫他改善社會政治制度,並且特別注意對貧窮者的正義。
(2) 新約特別強調個人內心的皈依(metanoia)。原則上個人在心神上徹底及無保留的皈依,就是建立正義與公道的社會政治結構的大道。換言之,如果要促進天國,意即沒有結構性的罪的新境界,其基本條件是個人和社會團體的心靈革新、改善。
(三)教會訓導:
(1) 教會訓導最近四十年漸漸採用結構性的罪這一概念與說法。在教會訓導文件中有時用結構一語的形容詞,特別強調由人建立的、不公道的、錯誤的、相反正道的結構,有時用社會性的(social)來表達人類社會是此結構性的罪的主要來源。
(2) 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在〈牧職〉憲章(1965)特別發揮個人和社會的相互依存性(GS 25),來準備尚未發展出來的「結構性的罪」的概念。
(3) 保祿六世(Paul VI, 1963-1978)在《民族發展》通諭(1967)中特別指出經濟自由主義的罪的結構(26號)。1971年世界主教會議《在世界中的正義》文件中,非常強調結構性的罪的題材,也可說這種思想是一種宣揚福音的新的神學看法:如果社會結構和其所涵蓋的罪如此深刻的影響人類的話,那麼教會應十分努力地按福音的標準來修正、革新這些的結構。
(4) 許多主教團及修會的文件也不斷指出結構性的罪。
(5) 若望保祿二世(John Paul II, 1978- )在其宗座勸諭《和好及懺悔》(1984,16號)及在其1987年的《論「社會事務關懷」》通諭36至38號中特別發揮個人的罪及結構性的罪之間的互動關係:一方面結構性的罪影響個人和社會的生活,另一方面個人的罪是結構性的罪的來源。
(四)神學反省:《和好與懺悔》勸諭(1984)中有一段非常值得注意的話:「教會談論罪惡的狀況;也譴責社會性的罪,這社會性的罪可能是一些狀況,或是一些社會團體的罪惡行為,這些社會團體可大可小,可以大到是整個國家或是數個國家的集團。教會向來知道並肯定這種社會性的罪是個人的罪的累積及集合的後果。那些個人的罪,或是作惡,或是支持惡,或是剝削的惡,其後果就是社會性的罪。社會性的罪來自某些有地位有權柄的人,他們本來可以避免、消除或至少縮小一些社會性的惡,可是卻因懶惰、怕懼而怠職,或是自求名利,或是尸位素餐,對改善社會制度不盡職責,漠不關心。社會性的罪也來自那些對改善世界已經絕望的人;社會性的罪也來自那些不願意努力,作相當犧牲,來提升社會制度的人。綜合言之,社會性的罪(結構性的罪)要向個人的本罪算總帳」(16號)。
參考書目:
若望保祿二世,《論「社會事務關懷」通諭》,羅馬,1987,36-38號。
Henriot, P. "Social Sin and Conversion: A Theology of the Church's Social Involvement." Introduction to Christian Ethics: A Reader. Eds. R. P.
Hamel and K. R. Himes. New York: Paulist Press, 1989. 217-226.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