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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500 惡
500 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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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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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惡evil基本上指「真、善、美、聖」的對立範圍;此範圍包括物性、倫理道德性及宗教性的向度。《宗徒信經》第一句已經揭示了惡的問題:「我信全能者天主聖父……」。如果天主好像一位父親一般深愛他的孩子,又如果祂是全能的話,那麼,祂為什麼容許這世上有痛苦及其他形式的惡的存在?在惡的存在之下,人或許只能在天主的全善與全能中作一個選擇了:如果天主是全善的,祂便不是全能的;如果祂是全能,祂便不可能是愛的天主。

(二)傳統上,對惡的存在的解釋大概可以分為四種:

(1) 惡本身是非存有物;此種解釋是從哲學的一元論提出的:

1)從柏拉圖(Plato, 427-347),經由新柏拉圖主義(參 610610 新柏拉圖主義)到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都主張:惡本身不是存有物;天主是所有完美的根源,在祂以下是一大串的存有物;每一個存有物與它上面的存有物相比,則較不完美,也較不真實。正如天主是絕對的真、絕對的完美,那麼在整個串連的另一盡頭便是絕對的不真、絕對的不美善、絕對的非存有。惡本身是虛無的,即它只是善的闕如。為整個美善的串連來說,必須具有各種程度的美善與不美善;它們的存在必須從串連的整體去理解,但絕對的不美善是不存在的(邏輯地「不能」存在)。

2)其他各種觀念論,如黑格爾(G.F.W. Hegel, 1770-1831)的哲學都採取類似的主張。或者從美感的角度也可以達致同樣的解釋(如一幅圖畫中黑暗的色彩為整幅圖畫的完美來說是必需的)。這一種惡的解釋法較難為二十世紀的哲學所接受;同樣,朋友亦很難用這種說法去安慰一對喪子的雙親。

(2) 二元論及多元論的解釋法;此種解釋法,有點限制天主的全能:

1)古代波斯祆教(或摩尼教) (參 656656 摩尼教)視世界為光明與黑暗、善與惡爭鬥的戰場;但此種絕對的二元論(參 5005 二元論)很難立足,因為邏輯上不可能有兩個最終的原則。嚴格而論,撒旦的存在,或天使們先於世界(pre-mundane)的墮落,但因它們也是受造物,為此亦不能解答惡本身的問題。基督戰勝惡勢力(或Anthropos與眾神的戰鬥)都不是哲學上對惡本身的解釋,而只是肯定基督(或Anthropos)的勝利而已。

2)至於多元論,其實也不比二元論好。一位有限的天主不僅為人類,也和人類一起不斷地與宇宙中的惡勢力作戰;或者:一位有限的天主,祂自己也在取勝這宇宙內不和諧勢力的過程中。但這些多元論的解釋法看來更像諾斯底式的思辨方式,甚或純粹的神話化說法,而不是聖經及基督徒思想的歷史性傳統。看來,否定天主的全能也不能給惡的問題提供更可取的解決方法。

(3) 專制主義的解釋法;相反以上限制天主全能的看法,第三組解決辦法強調天主的威能:

1)這種觀點好像根據古代東方對權威的看法:凡蘇丹(Sultan)所願意的就是對的,是法律;不為什麼,只因為他的意願而已;他無須符合任何在他以外的客觀法律。這種看法自然與猶太人的君王觀不同:在以色列,君王正由於他是否服從雅威上主的旨意而受審判。但這種看法也不符合以色列人的天主觀:因為天主的權能就是祂的正義及公道(創十八25)。

然而,在舊約中也能找到一些儼如暴君式地描寫天主的權威的隱喻;如陶工與泥巴的比喻(依四五9;六四7;耶十八6;羅20)。不過,最大量地保留東方對神的觀念的是伊斯蘭教(參 177177 伊斯蘭教),它的宿命論建立在「昂拉的意旨」上。

2)至於在基督宗教中,加爾文主義(參 131131 加爾文主義)是最強調神的權威的宗派,因而也發展出一套預定理論來。在神學家中,巴特(K. Barth,1886-1968)雖然稍稍更改了預定論(參 625625 預定)的嚴厲性,卻堅持不肯討論惡的問題。如果上帝是神,人怎能跟祂的智慧爭辯?泥土怎能向陶工訴苦?如果上帝自永恆既已預定此人將會被救,那人要被咒詛,祂的命令就是正義的,因為祂是上帝。因此,沒有任何討論惡的問題的餘地;凡存在的就是如此,因為上帝意願如此。這種企圖藉否認惡的問題之存在來解決惡的問題的方法,看來已經失去它的吸引力,因為它無法在天主威能中看見慈愛的父母心。其次,今日許多基督徒的倫理意識都難以接受下面的說法:這是如此,因為上帝願意如此;他們寧願接受反面的說法:因為正是如此,所以上帝願意它如此存在。

(4) 倫理解釋法:這一種理論是位於上述第二及第三種理論之間:天主的能力並不是受制於任何外在於祂的原則,而是被祂自己的正義、真理和愛所左右。祂不能意願一些不合理性的或在倫理上錯誤的東西,因祂的本性便是真理和正義。準此,祂不能創造一些立刻完全自由和美善的存有物,因為必須自由選擇的才是有價值的存有物。一般而言,服從可以用強制的方法達成,但這種服從是不完美的。要美善成為真正的美善,人必須有選擇的自由。天主創造人類時,便已渴望把美善帶給那些自由選擇真理的人(創一~三),特別是那些自由地以愛還愛的人。要達到這目的,世界好像應該蘊含著三種因素,即痛楚、受苦和倫理的惡:

1)痛楚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孩子由於玩火而灼傷指頭使他明白了火的可怕;同樣地,痛楚也有精神價值,可以形成高尚的人格;但是人不要忘記,世上有許多痛楚反有破壞精神生活的力量。

2)受苦比痛楚來得廣義;雖然在這世上許多受苦都是非理性的,如地震、山崩、饑餓、生來畸形的孩子等等,但是無可置疑的,受苦讓人在與苦搏鬥時成就了他的性格。當然,若說許多人在饑餓的邊緣上掙扎是為給其他人有建立無私地賑災的機會,這種說法恐怕不能說服任何人。然而,倘若完全沒有苦楚,人實在很難看出他的價值如何展現。如果這個世界是為將來的世界作準備,受苦的問題便會減輕許多了。

3)倫理的惡才是惡的問題的最高峰。人拒絕天主及神律(創三),好能自己作天主,建立自己的善惡標準。惡的問題畢竟就是人存在的問題。人是理性的受造物;他有本能找尋惡的答案。然而理性的答案或許可以指出整個問題的大概,基督徒卻可以親身體會到惡的答案,人自由拒絕並反抗天主,然而卻被天主聖三所救贖。基督徒知道自己正是惡的根源,然而他也知道,雖然他不相稱,天主的恩寵還是義無反悔地賜給他。這個答案當然不可以哲學性的言語向任何無信仰的人宣告,只有基督徒的信仰和生命才能理解。

(五)綜合:惡的問題,最終的答案就在:創造世界的天主聖三也就是救贖世界的天主;天主父派遣那位背負整個受造物的罪和痛苦的耶穌基督,而這位背負世罪的基督同時藉著聖神的恩寵給世界帶來救贖。可惜只有基督徒才知道當基督戰勝惡的時候,祂同時解釋了惡的疑惑。


參考書目:

呂格爾(P. Ricoeur),翁紹軍譯,《惡的象徵》,台北:桂冠圖書公司,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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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s, S. T., ed. Encountering Evil: Live Options in Theodicy. Edinburg, 1981.

Dingermann, F. and others. "Uebel." LThK, vol. 10. Freiburg: Herder, 1965. 429-436.

Hick, J. Evil and the God of Love. Collins, 1987.

Lavelle, L. Le mal et la souffrance. Paris: Plon, 1940.

Ricoeur, P. "Evil." Eliade, vol. 5. 19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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