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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481 情況倫理學
481 情況倫理學

qíngkuàng lúnlǐxué

SITUATION ETH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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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

(1) 過去四十多年來,天主教倫理神學和基督教倫理學之間一直流行著有關道德行為中,情況、場合、環境對道德原則或規範所應扮演的角色的爭論。這個爭論通常是針對「情況倫理學」(situation ethics)或「場合倫理學」(contextual ethics)對律法或律法主義的排斥做法。1952年碧岳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譴責情況倫理,因為它以個人主義和主觀的態度來面對行為的具體情況,而把一些違反自然律或天主啟示的作為合理化了。

(2) 雖然情況倫理有許多不同的版本,但是其倡導者都十分強調道德責任的重要性,並主張道德的基本原則只有一個:或自由、或愛、或順服神旨、或回應神的作為……。行為者必須學會分辨不同情況中如何應用原則,以及如何決定行為;而不必依賴一些道德規則。

(二)以下是情況倫理的一些主要形式:

(1) 存在主義者的倫理大多強調個人的自由選擇,並主張反律法主義或廢棄道德律,因為律法和規則都讓人無法過著「真實」的生活。布特曼(R. Bultmann,1884-1976)和田立克(P.J. Tillich, 1886-1965)的作品都反映了這種思想。

(2) 佛雷傑(J.F. Fletcher, 1905- )─ 情況理倫的傳播者─ 把情況倫理解釋為「介於反律法主義和律法主義」二者之間的倫理,並強調以愛為首要原則;其他原則和規條僅可供參考,而不具決定性作用。除了愛以外,其他的原則和規條都只有啟明作用,而不具命令的性質。佛雷傑也以功利主義的方法來解釋愛的原則,並發展了一套行為功利主義,把愛(即功利)直接應用到情況的判斷上:行為的道德程度來自其所引起的結果;亦即,行為的善惡是外加的,而非固有的。因此,佛雷傑的情況倫理方法所講求的是對結果作理性的分析計算,而不考慮自由選擇、本能、良心或上帝的命令、作為。  

(3) 第三種形式的情況倫理通常稱為「場合倫理學」(contextual ethics),其倡道者有尼布爾(H.R. Niebuhr, 1893-1971)和列曼(P.L. Lehmann, 1906- )。他們強調基督徒的倫理乃是對上帝在世界的作為做出回應。例如,列曼強調人性化為上帝作為的方向:「上帝在世界所做的是一切能使人類生命合乎人性的事。」因此,教會乃是「上帝在世上人性化作為的實驗室。」尼布爾的場合倫理則強調上帝的創造、統治和救贖的行為。

(4) 第四種形式的情況倫理可以巴特(K. Barth,1886-1968)為代表。他也以上帝的旨意為出發點,但卻強調祂具體的命令,而非祂在世上的作為;亦非教會的媒介。

(三)上述這些形式的情況倫理都強調了一些經常被忽略或輕視的倫理決定方法。然而,它們也受到嚴厲的批判,因為情況倫理的方法忽略了諸如聖經、傳統教會訓導和道德經驗的價值。一般對情況倫理的批判可歸納如下:

(1) 不論倫理抉擇的最重要原則是愛(佛雷傑)或人性化(列曼),批評者都認為其他更確定的規則(如十誡)也不可缺少。把愛或人跟規則對立是不恰當的,因為大半的規則都是為保護人類而訂的。

(2) 假若原則和規則只能供參考,而不具命令的作用,則情況中的行為者便可以不必依賴它們。批評者認為這樣的倫理將陷於廢棄道德律的危險中。

(3) 一般的情況倫理都預先假定人類本能的力量,或人類具有理性的力量去分析、計算結果。其實,人類是否具有這種力量,或具有多少這樣的能力,都是問題。例如,人類是否能如佛雷傑所說的,能夠計算、預測或控制行為的結果,或如列曼所說,能分辨並跟從上帝的人性化作為,都是值得懷疑的。這是因為一般的情況論者都忽略了基督教義中有關人類的有限性、罪的普世性以及恩典的限制之說法。事實上,人類都有一個共同的傾向,即根據自己的立場或偏見來解釋情況,並追逐自己的利益。在評估原則和規則的必要性時,必須把人的這種傾向考慮在內。

(4) 情況本身須要解釋,情況在時間、空間和關係上的界線絕不是清晰可見。這個解釋或界定必須包括道德原則和規則,以及神學、人學和其他的觀點。

(5) 行為(包括行為的各種環境)並非如某些情況論者所說,是不連續的或獨特的。從某一道德的觀點來看,很多行為通常是相關的,而且相似的。而根據一般化的原則,相似的個案必須同等對待。既看出行為的相似性,也就會看出制定或應用規則的必要性。

(四)許多情況論者很正確地批評純規範倫理的限制,並正確指出不同情況的差異,這是原則和規則往往無法掌握的。他們也對某種道德原則和規則的內容、重要性和應用提出挑戰。然而,社會仍不能因為某一原則或規則的不恰當,而全盤否定其他原則或規則的必要性。例如,不應該說:因為禁止節育的規則不對,所以其他規則也都是不對的。

時下對情況倫理的爭論多傾向於義務論和結果論(目的論)或無例外的道德規範和相稱的道德判斷之間的對立。這些爭論往往牽扯更廣的哲學或神學上所謂的權威問題;例如,理性、聖經、傳統和教會訓導權的角色等問題。


參考書目:

Childress, J. M. "Situation Ethics." A New Dictionary of Christian Ethics. Eds. J. F. Childress and J. Macquarrie. London: SCM. 1967. 586-588.

Fletcher, J. Situation Ethics. London: SCM, 1966.

Gustafson, J. M. Christian Ethics and the Community. New York: Pilgrim Press, 1971.

廖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