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434 基督司祭職
434 基督司祭職
jīdū sījìzhí
PRIESTHOOD OF CHRIST
參閱: 124124 司鐸 24024 大司祭 536536 普通司祭職 582582 聖職聖事
(一)概念說明:基督司祭職priesthood of Christ一詞從「司祭」角度來描寫耶穌基督的使命和工程。司鐸或司祭表示英文的priest,其根源來自希臘文的presbyteros (長老);司祭的拉丁文是sacerdos。司祭指的是一個執行宗教儀式事務的人,尤其從事獻祭。希臘文顯示此特定功能的專有詞彙是hiereus (由「聖化」動詞而來)。在基督信仰中,耶穌基督是唯一、最高、永恆的司祭。
(二)聖經:
(1) 希伯來書:一般宗教都有司祭的角色,舊約的司祭職由肋未家族世代相傳,其主要任務可由梅瑟對肋未族的祝福看到:宣示神諭,傳授法律,奉獻祭禮(申卅三8~11)。在耶穌時代,司祭職務主要限於聖殿的敬禮與祭獻,因此希伯來書對司祭有這樣的描述:「每位大司祭是由人間所選拔,奉派為人行關於天主的事,為奉獻供物與犧牲,以贖罪過」(希五1)。新約只有希伯來書明白地稱基督為大司祭,事實上全篇書信以此為主題,發揮了有關基督司祭的神學。先要分析希伯來書的訓示,然後再簡略地看看其他新約經文。希伯來書指明司祭的特殊任務為「奉派為人行關於天主的事」(希五1),可見司祭是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基督是司祭也正因為是新盟約的中保(希八6;九15);既然是新約的中保,基督便沒有承襲舊約肋未族的司祭職,祂的司祭職卻稱為按照默基瑟德品位的司祭職(希五10;六20)。這司祭職格外基於以下三點:天主永恆決策的召選,基督與天主和人類緊密的連繫,以及祂所作的自我奉獻。
基督沒有自取作大司祭的光榮,天主永恆的召選表現於祂的宣諭:「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了你,……你照默基瑟德的品位永做司祭」(希五5~6;二7;詠一一○4)。大司祭是天人之間的中保,須使人接近天主恩寵的寶座(希四16);基督身為天主子(希一5~9),最能負起此任務。同時,大司祭要為人行關於天主的事,他也須與人有密切的連繫。因此基督取了和人一樣的肉身(希二14),「祂在各方面與我們相似,受過試探,只是沒有罪過」(希四5)。基督在世時,格外受了苦難的試探(希二10;五7~9),所以祂能同情人的弱點(希四15),並能扶助受試探的人(希二18)。這種與天主及與人的雙重聯繫,使基督成為一位「仁慈和忠信的大司祭」(希二17)。
基督大司祭最大的特點是祂的自我奉獻,基督同時是司祭,也是犧牲。舊約的大司祭在每年贖罪節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殿內部的至聖所,為人民舉行贖罪祭;但牛羊的血不能真正的消除罪過。基督卻「帶著自己的血,一次而為永遠進入了天上的聖殿,獲得了永遠的救贖」(希九12)。就如舊約是以牛羊的血開創(希九18~20;出廿四8),新的盟約卻是藉著基督本人的血而建立,這樣祂成了新約的中保(希九15)。古教的祭禮屢次被先知們指責為徒有外表的儀式,缺乏內心的態度;祭獻也僅限於聖殿的禮儀,與實際生活脫節(亞五21~27;依一10~20;耶十四12)。基督不但把自己獻作犧牲,更以內心服從與委順的態度完成這自我奉獻;這祭獻也超出古教聖殿禮儀的範圍,包括了基督本人的全部生活。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引用聖詠,說明基督一進入世界便具有這種服從與甘願獻作犧牲的基本態度(希十5~7;詠四十7~9)。在祂有生之日,基督透過祈禱與懇求,把自己交付給天主;並藉著所受的苦難學習了服從(希五7~8);最後在十字架上,基督藉著永生之神把自己毫無保留的奉獻給天主(希九14)。希伯來書專家范諾瓦(A. Vanhoye, 1923- )指苦難與犧牲為基督大司祭的祝聖禮:基督以服從所承受的苦難與犧牲使祂「達到成全」,成了「永遠救恩的根源」,並「被天主宣稱為按照默基瑟德品位的大司祭」(希五9~10)。這樣,基督以自身及實際生活的祭獻取代了舊約儀式化的祭獻,致使日後保祿宗徒訓勉信徒,奉獻自己的身體,「當作生活、聖潔和悅樂天主的祭品」(羅十二1)。
(2) 除了希伯來書外,新約不稱基督為司祭,但基督司祭職的事實卻充分地在新約出現。基督被稱為天主與人之間的唯一中保(弟前二5);天主派遣祂的獨子,為人類做贖罪祭(羅八3;若壹四10);祂的死被視作祭獻,祂是被宰殺的逾越節羔羊(格前五7);人類的贖價是無玷羔羊基督的寶血(伯前一19);基督不但是犧牲,也是獻祭者,祂為了人類交付了自己,把自己當作祭品獻給天主(弗五2;參迦二20)。若望福音指稱基督是新的聖殿(若二21);是除免世罪的天主羔羊(若一29);耶穌自稱為善牧:善牧為羊犧牲自己的性命(若十11)。對觀福音中建立聖體的經文也清楚指明基督的死是一個祭獻(谷十四22~24;瑪廿六26~28;路廿二19~20;參格前十一24~25) (參 297297 耶穌基督受難聖死)。
(三)梵二大公會議的訓導: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沒有專門討論基督司祭職的文件,卻對教會的普通司祭職和公務司祭職有所訓示,說明二者都以其固有方式,分享基督同一的司祭職(LG 10)。梵二更以《司鐸職務與生活》法令闡明司鐸在教會內的職務。自中世紀及特利騰大公會議以來,對司鐸職務的解釋偏重於奉獻聖祭及赦罪的職權(DS 1771),把司鐸職務主要視作聖化的職務。為了針對這片面的解釋,梵二司鐸法令強調,司鐸職務參與了基督的三重任務,即先知與宣講的任務(PO 4)、司祭與聖化的任務(PO 5)、牧者與領導的任務(PO 6)。梵二既明言教會內的司祭職參與了基督唯一的司祭職,又聲明司鐸的職務分享了基督的三重任務;這表示梵二對基督的司祭職有更廣泛的看法,認為基督的司祭職應包括祂作先知、司祭和牧者的三重任務。
基督司祭職所包含三重任務更可以牧者的角色綜合起來(則卅四24);這牧者的稱呼不但見於若望福音,在對觀福音也間接採用。耶穌聲明自己被派遣,是為了以色列家迷失的羊(瑪十五24);耶穌看見一大夥群眾,就對他們動了憐憫的心,因為他們好像沒有牧人的羊(谷六34);在最後晚餐談話中,耶穌引用匝加利亞先知的預言,預告門徒在祂受難時將要逃散:「我要打擊牧人,羊群就要四散」(谷十四27;匝十三7)。由此可見,基督牧者的稱呼直接或間接可以在四部福音找到;而且,牧者的角色包括了基督的三重任務:宣講與訓誨的任務(若十16,27;谷六34)、犧牲與聖化的任務(若十10~11;谷十四27)、領導與管理的任務(若十3~5;伯前五1~4)。因此,基督的司祭職可以用牧者的角色來表達。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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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克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