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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425 教會學
425 教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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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CLESI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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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教會學ecclesiology指有關教會的神學。教會只有一個,但教會學自古以來卻具不同內容。教會起源於耶穌,新約時代已經稱之為「基督的教會」(羅十六16)。

(二)教父時代的教會學:

教父時代形式上並無教會學著作。然而在教會生活中卻表現出當時教會的自我意識,此可稱為非形式的教會學。它基本上經驗自身在聖神內與復活的基督同在;它出自天父永恆的救恩計劃,由耶穌的宗徒傳出來,向世界傳報福音。

教父時代的教會自第二世紀以來清楚肯定自己是啟示真理的捍衛者。羅馬教宗以及其他主教的職務、聖經正典(也稱為聖經綱目)的制訂、禮儀聖事逐漸固定,都指出教會的基本制度;地方教會之間的和平、愛德與共融也同時發揚教會更深的奧蹟。此可由當時繼續延用新約的教會圖像(子民、身體、新娘、一群、天國等等)中見出。

當時天主聖三信理與基督信理正在演變,這與教會捍衛真理身分密切有關;第四世紀以來的大公會議之舉行,已在肯定教會不能錯誤的恩典。

至於羅馬教宗的首牧職務自第四世紀以來更加明朗地受到注意,雖然東方教會並不完全同意。

(三)中古士林神學時代的教會學:

(1) 中古士林神學界(參 19019 士林神學)初期維持教父時代的教會學;聖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的基督身體與教會,以及兩者之間的貫穿,可謂主流思想。

(2) 羅馬教宗的首牧職務更以法律形式突出,此亦促成東西教會的分裂(1054) (參 267267 宗教分裂)。至於教宗額我略七世(Gregory VII, 1073-1085)的改革,果然力求將教會自世俗權力解脫,但另一方面卻使教會趨向於中央集權;於是教會學歷史上所謂「完整社會」的模型發萌。教宗是「基督的代表」,伯鐸繼任人是君主集體社會的首領,以此與世俗帝王相對。因此教會學最初著作的書名是《論羅馬公教會》、《論羅馬教會的首席職務》。同時教律學家大興,所有教會學著作都以教宗權力為中心。

此時萌芽的「完整社會」模型的教會學將繼續維持,直到十九世紀為高峰。不過,教會歷史中並非缺少異議,即使中古時代,已有聖伯納(Bernard of Clairvaux,1090-1153)所著的《深思》,指向教會的精神。至於中古後期的威克利夫(J. Wycliffe, 約1320-1384)與胡斯(J. Hus,1370-1415)僅是集精神主義的極端論調。因而受到康士坦斯大公會議(1414-1418) (參 480480 康士坦斯大公會議)所指斥(DS 1210-1213)。

(3) 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著作中並無專著論教會。此是今日神學家以不同理由予以說明的問題。但此並不意謂他著作中一無有關教會的思維。教會為他是來自聖三奧蹟,其使命是在聖神內,實現降生與復活的救恩,重整人類生命中的天主肖像。他平衡地把握教會的內在奧蹟與制度法律。

中古士林神學興盛時期,除了一方面支持神學家的「平行訓導權」以及「教會不可錯誤」(參 414414 教會不可錯誤性)之外;另一方面卻也有「教宗不能錯誤」之說。至於教宗的首牧職務雖然予以承認,但大公會議亦有與之補充的功能。兩者相合,教會遂感愈臻圓滿。

(4) 中古長期政教之爭,亞味農(Avignon)教宗時期,以及教會三分階段,構成羅馬教宗無法維持教會的一統。於是有1414年康士坦斯大公會議的召開。此公會議雖然結束了教會的分裂,為教會學卻製造若干疑竇。要點在於大公會議與教宗之間的關係。所謂「教會會議至上主義」(也稱為「大公會議主義」) (參 420420 教會會議至上主義)主張大公會議在教宗之上。此說雖然不能成立,但十八世紀卻有死灰復燃的跡象;另一方面它卻也保存共融教會學的痕跡。

(四)基督教改革與天主教反改革時代的教會學:

(1) 中古時代的極端精神主義與「教會會議至上主義」對於路德的思想都有影響。結果,他與羅馬教會決裂之後,走上極端精神之途,幾乎否認一切教會的中介。一步一步,對教宗的首牧職務、主教的權力、教會傳承的權威、訓導權與司祭職都予以革命性的解釋,基本上都由信仰聖言的天主子民團體來替代或制訂。此造成天主教反改革時代的教會學。

(2) 反改革的代表普通都指貝拉明(R. Bellarmine, 1542-1621)。他在教會學上,竭力駁斥下列精神主義:倡言教會是無罪團體的白拉奇主義(參 113113 白拉奇主義),主張教會只屬信德從未失掉過者的多那特主義(參 183183 多那特主義),以及堅認教會是蒙受天主預選之團體的威克利夫與胡斯。至於新興的基督教既然走上精神主義路線,更是貝拉明駁斥的對象。他自己所下的教會定義,因而特重法律與有形面,少注意恩寵因素。教會是一有形可見的團體,其要素是共同表達的信理、聖事禮儀以及屬於基督代表羅馬教宗的權下。於是教宗進入教會定義。至於與聖體聖事中的基督連繫因素,再也不如教父時代一般受到強調。

貝拉明在他的著作中並非不說教會的神聖性與內在性;並非不重信仰與聖德。但以有形制度來作為教會界線,難免失去教會的奧蹟面,形成教會學上的制度模型,影響後代極大。同一時代,唯有撒拉芒卡(Salamanca)神學家尚維護大公會議的教會功能。

(五)近代的教會學:

(1) 近代教會歷史中,政治上教宗的影響逐漸衰弱,文化上理性主義日益膨脹,於是也有一些教會模型,雖不正統但似乎直到今日尚有勢力。首先十七世紀法國的加利剛主義(參 129129 加利剛主義),視教會如國家、主教如貴族,國家由貴族共治,各地教會由主教負責。所謂「主教主義」即是此義。於是教宗首牧職務無形失落,成立國家教會,此與教會之大公性背道而馳;但此類教會模型,進入十八世紀又為奧匈帝國之若瑟主義(Josephinism)取用。其實極端國家主義地區的教會,常為此一模型所困。

(2) 面對此一教會模型,當時另一派人士抽身而出,奮力保衛教宗權利,往往矯枉過正,走向另一極端。但未能遏止國家勢力膨脹,僅是高舉教宗職務,造成梵一大公會議(1869-1870)的教會學。

(六)十九世紀教會學的復興:

(1) 十九世紀浪漫主義風靡時代,神學界亦有尚情、尚意、尚生命的風氣。杜賓根學派,其中尤以莫勒(J.A. Moehler, 1796-1838)為主,在神學上頗有新意。杜賓根派的教會學不再特別強調制度的有形面,同時著重教會的生命,與其本源天主聖神。教會更是降生成人之基督的延長。基督奧體、有機體是他的教會圖像。較後的德國神學家謝奔(M.J.Scheeben, 1835-1888)亦多注意教會的奧蹟與其生命。

(2) 至於當時羅馬公學方面,由於開始著重教父研究,以及神學的實証部分,教會學引進聖經圖像,如天主子民、基督身體、天主的國等等。曾為梵一起草的史拉德(C.Schrader, 1820-1875)採用基督奧體作為出發點,可惜未被接受。為此十九世紀後期的教會學,影響並不普遍,似乎曇花一現。

(七)梵一大公會議的教會學:

(1) 梵一領佈了二個憲章,其中之一是教會憲章《永遠司牧》(Pastor aeternus)。自各地主教在大會之前提供的議題(教會與羅馬教宗的權力範圍,主教與宗座的關係,教宗對於俗世的權力,合一問題以及教宗的不能錯誤)而論,憲章並未達到目的,不過已滿足了教會當時的需要。

(2) 史拉德準備的第一草案,與會教長認為不夠清楚明確,所以未被接受。至於克羅衣特根(J. Kleutgen, 1811-1883)的第二草案事實上由於時間倉促也未被採用。《永遠司牧》憲章僅是應用第一草案中數章,加上「教宗不可錯誤」一章而通過的。其內容是:第一章、宗座首席地位被建立於真福伯鐸身上;第二章、真福伯鐸在羅馬教宗身上的永久性的首席地位;第三章、論羅馬教宗首席地位的力量與理由;第四章、論羅馬教宗不可錯誤的訓導權(DS 3050-3075)。

(3) 梵一大公會議將額我略七世教宗以來制度模型的教會學發展到了頂點。值得注意的是兩個時期,教會都在面對世俗而掙扎,保衛自己的神聖權力。基本上,制度模型教會學重在法律性的權力,忽略聖經中教會視為天主子民、基督身體、聖神宮殿等圖像。為此教會的共融,以及主教團等要素,一直未受注意。此有待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的來臨。

(八)梵二大公會議前教會學:

兩屆梵大之間時隔幾乎一個世紀及二次世界大戰,教會不論在信仰反省與生活行動方面都有變化,可見教會學的進度並非朝夕之間的事。

(1) 實証神學的發展:士林神學著重思維,但近代以來神學界逐漸重視實証部分。首先是教父學的研究興起,尤其對於希臘教父的認識不斷增加。此後教會中陸續產生的有合一運動、禮儀復興、宣講神學,無不與教會生活有關。至於聖經研究,基督教領先;而天主教方面隨後,尤其在教宗碧岳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領佈《聖神啟迪》(Divino afflante Spiritu)通諭(1943)之後更為活躍,因而教會的聖經圖像一一更受注意。

(2) 有關的教會文獻:兩屆大公會議之間,與教會主題的教會文獻,都與梵二的教會學密切相連:

1)首先是教宗良十三世(Leo XIII, 1878-1903)的二道通諭。1896年日的《足夠認識》(Satis cognitum)通諭中,基督身體的圖像貫穿全文,用以說明教會的合一(DS 3300 -3310)。 1897年的《屬神恩賜》(Divinum illud munus)通諭中,天主聖神稱為教會的靈魂(DS3328)。

2)至於教宗碧岳十二世也有兩道與教會主題有關的通諭,即1943年的《基督奧體》(Mystici corporis)通諭(DS 3800-3822)與1947年的《天主的中介》(Mediator Dei)通諭(DS 3840-3855)。前者的教會學影響極大;後者與天主子民的聖經圖像有關。

3)至於聖職部於1949年有關教會之外得救問題的澄清函件(DS 3869-3880),也有助於對教會與救恩關係的了解。

(九)梵二大公會議教會學:

幾乎所有梵二頒佈的憲章、法令、宣言都直接或間接地表達它意識中經驗到的教會。事實上,這是一個教會自我反省的大公會議。1975年,大公會議閉幕後的十年,世界主教特別會議上指出共融教會學是梵二的基本中心概念。共融基本上是指藉耶穌基督,在聖神內,與天父相通。聖洗是教會內共融的基礎,使人進入教會內的共融。領受基督聖體,使所有信徒在基督的奧體─ 教會內親密的團結在一起。也在這個基礎上可以發揮梵二的教會學。

(1) 教會的生命:

1)教會的奧蹟性:共融的根源是天主聖三(LG 2-4),教會是父、子、神的新創造,因此它是奧蹟。梵二已經不再企圖為教會製造定義,於是試著自各種聖經圖像來認識教會(LG67)。三個圖像:天主子民、基督奧體和聖神的宮殿,自三個更為重要的角度表達教會的共融奧蹟。

2)教會的聖事性:降生成人的耶穌基督是原始聖事,他是教恩的象徵。因此教會實是基本的聖事,它是基督救恩的象徵。梵二稱它「好像是在基督內的一件聖事,就是說,它是與天主結合,以及整個人類團結合一的記號和工具」(LG 1)。這綜合了教會有形與精神兩面。而這兩面即信、望、愛三德的團體和聖徒組織的社團是互相結合為一的(LG 8)。如此梵二修正了中古以來的制度模型的教會學,但並不忽視教會的結構。反而由於教會的聖事性,肯定主教職務由聖秩聖事授與(LG 21),使結構與恩寵相合。如此超越很久以來治權與聖秩之距離。這是梵二教會學的大貢獻。

3)教會的團體性:聖事性的共融指向古代教會強調的主教團(LG 22),恢復大公教會與地方教會的正確關係。同時也肯定天主子民的聖統性共融,一方面職務分明,另一方面基本平等,教會中的參與和共同負責得以清楚肯定。此與「完整社會」的教會學模型有所不同,後者偏重法律與權力,對於教友的地位比較消極,遠不如梵二一般指出教友的「信仰虔誠」與「神恩」(LG 12);此有賴於基督身體與聖神的宮殿二個教會圖像的啟示(LG11)。

4)教會的歷史性:天主子民圖像為教會表達出救恩史幅度。基督是救恩史的圓滿與高峰,因此教會是末世性的救恩團體:由於它已經得救但尚未完全實現,表達出旅途的張力。教會是聖的也是有罪的,為此梵二大公會議自認常應悔改與革新。同時旅途教會跟隨基督背負十字架,遭受苦難;它也得與貧窮受迫、痛苦被辱的人類走在一起,所以它是貧窮人的教會。

旅途教會還不完美,甚至它自身遭受分裂的傷痛。梵二大公會議自這角度承認教會需要合一。為此,一方面它在自身保有一切得救的方法中肯定分裂團體的教會因素,(LG 15)。另一方面堅持合一運動的必需性(UR)。

5)教會與天國:梵二大公會議的教會學,使它發現與耶穌傳報的天國、以及與天國來臨之間的關係十分複雜的。過去不加分析地將二者相等的思想已不再重複。但由於天國與教會都是動態的實體,因此二者之關係無法一言以蔽之。比較代表梵二思想的是二者密不可分;教會在旅途之中,是天國業已來臨的標記、真實的標記。天國在它的生命中象徵性地實施;它為天國作証。但它也不斷地祈求:願你的國來臨(LG 5,6)。

(2) 教會的使命:

1975年特別世界主教會議,對於教會在現代世界的使命,回應梵二《牧職》(GS)憲章說:「教會即是共融,它是世界得救的聖事。為此,我們肯定的說,教會牧職憲章是十分重要尚且十分切合現代需要的。可是,我們也發現目前的時代訊號,卻多已和梵二大公會議時代的不同。今天在世界各地,我們可以看到飢餓、壓迫、不正義正在直線上升;戰爭帶著它的痛苦在不少地方肆虐,恐怖主義與暴力以各色各樣的方式到處猖獗。這一切迫使我們再次作更深入的神學反省,使能以福音之光解釋這些時代訊號」(結束報告)。

雖然環境有所不同,但梵二《牧職》憲章視教會為僕人的圖像一直延續在天主子民的經驗中。同時梵二所重現的實踐教會使命的各種途徑,繼續影響今日教會。1990年當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為了紀念《教會傳教工作法令》(AG)簽署二十五年,頒佈了《救主的使命》(Redemptoris missio)通諭。教宗列舉實踐使命的途徑,莫不都以梵二文獻作為根據:

1)生活見証:這是傳播福音的最先的形式。「凡是基督信徒,無論是在何處,都必須以自己的生活和主張,給人建立善表,證明自己在領洗時,已經重生,成為新人,且因堅振聖事,而為天主聖神的神力所堅強」(AG 11)。

2)宣報基督、歸依與授洗:這是使命的核心與基礎(AG 13-14)。

3)建立地方教會與本地化:「這種教友團體靠本民族的文化資產,要深深植根於民眾間」(AG 15),但教會即是至一而又多型的,它在全世界文化中吸取積極的價值。不過本地化並非衹是外在的適應,而是指真正的文化價值整合在基督宗教中而發生的變化,同時使基督宗教紮根在人類的不同文化中。

4)宗教交流:梵二大公會議表示教會並不排斥其他宗教所擁有的真理與聖善。而且還敦勸信徒承認、保護與促進它,也鼓勵以明智與愛德,同其他宗教的信徒交流和合作(NAE2)。

5)促進人類的發展:這是《牧職》憲章的全部內容,表示「我們這時代的人們,尤其貧困者和遭受折磨者,所有的喜樂與期望、痛苦與焦慮,亦是基督信徒的喜樂與期望、痛苦與焦慮。凡屬於人類的種種,在基督信徒心靈內,莫不有所反映」(GS 1)。

根據上述的各種使命途徑,足夠在教會行動中看出梵二的教會學。


參考書目:

參閱〈411411 教會〉的參考書目。

張春申,〈貳、教會學簡史〉,《神學簡史》,台北:光啟出版社,1994,83-134。

Guillou, M. J. le. "History of Ecclesiology." SM, vol. 1. 313-327.

張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