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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19 士林神學
19 士林神學

shìlín shénxué

THEOLOGY, SCHOLASTIC

參閱: 385385 神學  43043 天主教神學  313313 信理神學  20020 士林學派


(一)概念說明:

士林神學scholastic theology一詞,係指在士林學派環境下所發展之一種基督徒神學(參 442442 基督徒神學)。士林神學中之scholastic源自希臘文之schole,其意為學校或學派,因此也被稱為經院神學。Scholasticus開始指教師,後亦含學生。狹義而言,士林神學係指中古時代(第十一至十五世紀)建立的天主教神學,士林神學直到梵二時代都是主流學派。

士林神學的基本態度可依以下三項述之:1)相信理性與信仰之相互貫通;關於此點曾有以下兩句名言:「我信,好使我理解」(credo, ut intelligam),及「信仰尋求理解」(fides quaerens intellectum)。2)士林神學有一種尊敬「神學權威」的觀念,如:聖經、歷代大公會議之教理定義、各教父之聲明及訓導權。3)由於從中古時代以來,天主教頗具自我肯定的精神,因而做神學思想工作的主體本身均自視為理所當然,而不是神學反省的課題;於是士林神學將其理論努力集中於主體以外的客體上;因此對於認識論及釋經學等問題,少有貢獻。

(二)士林神學之特殊方法包括下列各項:

閱讀來源正確的讀物,尤其聖經。此種聖經閱讀的目的並不僅在於以聖經引文和論據來充實神學命題成神學論述(這是新士林神學時代的作法);而實係將全部注意力集中於宣佈聖經為教會信仰生活的基礎。但天主在聖經中的話、歷屆大公會議或各教父的話的真正意義究為何?

設法依辯證法來解決各種困難:其程序為詢問(utrum)、表面上似乎如此的理由(videtur quod)、其實不然(sed contra)、及教授之肯定答案(respondeo)。該項教學及解說技術要求嚴格遵守,並須在師生雙方面實行辯論。公開辯論為神學工作之一主要部份。

此教學方法促成一種新著作類型的興起:閱讀內容的解釋產生「名句錄」(sentences);「名句錄」的評註稱為「註解」(commentaries)。經常的辯論促成「辯論諸問題」(quaestiones disputatae)著作形式的出現。「辯論諸問題」逐漸成為獨立論著。最後,在士林神學的鼎盛期,甚多神學家思辨的力量已超越書內文義的實際困難而達基督徒生活與信仰的基本問題;各神學家施用柏拉圖或亞里斯多德的哲學範疇,精心撰寫關於整個基督徒事實的論述;該項偉大著作稱為「大綱」(summa),亦即神學大綱之意。迄至廿世紀,天主教神學基本上仍依賴此一中古時期的「大綱」。

(三)士林神學史通常分為四個時期:

第十一及十二世紀為士林神學之早期:此時期主要係隱修會學派時期;在此時期內,辯證法之基本態度與內容主要係由以下人員發展,例如: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亞貝拉(P. Abelard, 1079-1142)、清谷人伯納(Bernard of Clairvaux, 1090-1153)、聖維克多人許果(Hugo of St. Victor, 1096-1141)及彼得隆巴(P. Lombard, 約1095-1160)等學者。

第十三及十四世紀為士林神學的鼎盛時期:此時期創造了稱為「神學大全」的神學巨著;此時期包括道明會及方濟會的著名神學家如海爾斯人亞歷山大(Alexander of Hales, 1186-1245)、大雅博(Albert the Great, 1193-1280)、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聖文德(Bonaventura, 約1217-1274)、童思史各都(Duns Scotus, 約1265-1308)等最突出的神學家。

第十五世紀士林神學之後期:此時期的特性為理論分析之提昇,尤其歐坎(W. of Ockham, 1285-1347)之邏輯學為然,並將該項分析施用於神學,遂喚起對神學科學特性之注意。但對正式邏輯之重視亦同時導致對主要神學內容注意力之衰退。於是唯名論(參 463463 唯名論)與抽象思考遂與聖經及教父們的傳統脫離。為對抗此種脫離趨勢,一些神學家遂對啟示及傳統重新注意;而且基督十字架及人類實際存在情況遂成為默想之焦點,尤其在「現代靈修運動」(devotio moderna)及秘契主義為然,例如艾克哈(M. Eckhart, 約1260-1327)。這時距離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已經不遠了。

新士林神學係指兩個時期:

1)在第十六及十七世紀士林神學的復甦;最具影響力之代表人物在耶穌會方面為蘇亞雷(F. Suez, 1548-1619),在道明會方面為巴搦(D. Bez, 1528-1604)。在十八世紀,士林神學幾乎在神學中被放棄,只在修院及修會大學內則成為純然家務事。

2)開始於十九世紀的天主教神學運動,又回返至以往各世紀士林神學的偉大神學家。自第十九世紀開始在法國、意大利及德國努力與康德(I. Kant, 1724-1804)思想及德國的理想主義,如德拉美乃(H.F.R. de Lamennais, 1782-1854);波擔(L. Bautain, 1796-1867);喬貝爾底(V. Gioberti, 1801-1852);羅斯迷尼(A. Rosmini-Serbati,1797-1855);海穆斯(G. Hermes, 1775-1831);兗德(A. Guenther, 1783-1863)對談以剌激天主教神學,但因教會未批准,大體上說尚未成功。那時有人認為倘若天主教的神哲學界要與現代思想界從事真正的對話,只有以士林學派神哲學傳統之緊密研究為基礎,始有可能。教宗良十三世(Leo XIII, 1878-1903)於《父之永恆》(Aeterni Patris)通諭(1879)中對回歸士林神學給予巨大激勵(DS3135-3141)。在過去一百年中,甚多西方天主教機構促成新士林神學運動。馬雷夏(J. Marhal, 1878-1944)在研究康德之超驗思想及德國之理想主義後,設法以「先驗哲學」(參 160160 先驗哲學)重新解釋士林學派的形上學。在甚多作家中,尤其羅耐爾剛(B.J. Lonergan, 1904-1984)及拉內(K. Rahner, 1904-1984)均依其本身方法,以求依「超驗思想」從事神學工作。


參考書目:

參閱〈20020 士林學派〉,〈43043 天主教神學〉,〈161161 先驗神學〉之參考書目。

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