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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164 自由
164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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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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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270 宗教自由  212212 決定論  438438 基督徒人學


(一)概念說明:自由freedom此詞指人對其他存有物及對自己的行動,在心理上與倫理上的選擇能力。自由所意含的不僅是沒有外在的壓力,也指不受內在的強制。人靠著理性的光照便能知道,他自己是自由的存在著。

(二)教會訓導:

(1) 教會視自由為人性中不可分離的主要部分。教會訓導文獻跟著聖經也特別注意自由的宗教向度,就是自由和罪及成義的關係;此關係是人在天主面前有責任的基礎。

(2) 早期教會譴責諾斯底主義(參 673673 諾斯底主義)和摩尼教(參 656656 摩尼教)的決定論及宿命論(參 483483 宿命論),以及任何主張天主壓抑人的自由,把人推向罪行的預定學說。教會嚴肅地定斷說:即使在原罪的影響下,人在原則上仍是自由的,他必須自由地贊同天主的恩寵,而他也確實可以拒絕這恩寵(DS1525,1554-1556)。不過,另一方面,自由也在私慾偏情的刺激下,備受傷害;因此,若沒有天主的恩寵,人的自由事實上不可以作出任何建設性的行動。換言之,縱使人由於他的自由仍得對自己負責,但是,只有當他的自由被天主的恩寵所提昇,自由才真正地成為它自己,能夠完成它自己的工作(GS 17;DH)。

(三)神學說明:

(1) 現代哲學援助系統神學去說明有關自由的神學意義:就如受造物對天主的依賴與其存有的等級是成正比的,也正如各種存在的受造物都需要天主德能獨特的參與(參 37037 天主的參與),受造物的自由也是這樣。自由是存有本身中的一種超越記號,它歸屬於不同的存有物,也與它們存有的等級成正比。只有當存有的等級真正到達精神的位格時,它才能適當地稱作「自由」。人身上的自由是天主所創造的;自由的人能作天主的交談對象;天主在救恩盟約中把自己通傳給自由交談的同伴,即人類。當自由的人被視為天主的肖像,就是在愛中作與天主聖三的交往者時,自由便成為人的尊嚴(參 14014 人的尊嚴)之所在。

(2) 因此,人面對他的自由的適當態度必須是感恩。自由是他自然接受的禮物,而不是一些被譴責的東西。又因為他個別的行動和基本抉擇在原則上仍未到達完全知覺的地步,他只有藉著仰望上帝才能在沒有後顧之憂或不致陷於自我成義(self-justification)的情形下接受自由。

(3) 自由的根源及目標都是自我啟示及通傳的三位一體的天主。自由的人在與天主交談時,一方面表示人是自由天主的肖像,另一方面表示人的自由受約制。可是自由的人在信仰中接受這項約制時,他也發現自己藉著基督耶穌及聖神的感化得到真正的自由(羅六15~19;七6;八1~2;迦五1,13,22~25)。這種自由為自己、為他以外的自由存在界,都是一項奧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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