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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149 存有論證
149 存有論證

cúnyǒu lùnzhèng

ARGUMENT, ONTOLOGICAL

參閱: 173173 自然神學  144144 有關天主存在的論證


(一)概念說明:存有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是西方哲學對神存在最仔細的探討。其課題是:如何證明神的觀念必須有神存在的根據。該論證主要由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 1033-1109)開始,笛卡兒(R. Descartes, 1596-1650)、來普尼茲(G.W. Leibnitz, 1646-1716)等繼續解釋之。最近在美國由哈特商(Ch. Hartshorne, 1897- )的研究而再度引起熱烈的討論。存有論證在哲學史中受重視是因為有相當的勢力反對它之故,如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和康德(I. Kant, 1724-1804)。

(二)歷史:

(1) 安瑟莫認為每件被了解的事物,均在思想中的觀念裡存在著。而比觀念本身更大的存有物就是觀念所表達的事實。這思路可以三段論證來說明:1)人能想像的最大的存有物就是實有(Being)。2)而天主是人能想像到的存有物中最大的。3)則天主此存有物就是實有。一般討論三段論証都特別注意大前提;如果大前提沒有問題,而在推論的過程中也沒發生錯誤,那麼大約就會被認可了。這裡大前提就成為爭論的問題:能想像到最大的「存有物」真的是「實有」嗎?

(2) 笛卡兒採用該存有論証來支持其天主觀念,同時以完美的觀念來證明天主的存在。他認為如果最大的觀念不存在的話,那麼這觀念就不是完美。而天主存在是完美的,結論:最大觀念是存在的。這就是說,天主存在,否則天主就自相矛盾了。笛卡兒以「完美」的觀念來證明「存在」,使人認為他在觀念中肯定存在。這確實是理性主義的弱點。然而來普尼茲認為笛卡兒的結論不是誤推,只是不完美而已,因為他應該退一步證明:承認最大和最美的可能性並不矛盾,因其屬於絕對者(天主)。然後他說:承認絕對者可能存在,祂就存在(有關這點哈特商更詳細地發揮了)。來普尼茲的理由是:人有權假設每一個存有物的存在,尤其絕對者的存在,除非有人能提出反證。

(3) 反對此存有論證的人認為,觀念的存有和實在的存有之間的推論是有問題的。高尼洛(Gaunilo,安瑟莫的當代本篤會會士)已提出疑問:當人想出一座巨大島嶼,它就存在嗎?康德在其先驗哲學系統內認為,人不能認識「物自身」(即天主、靈魂和世界);另一方面,先驗的觀念該與實有相合,否則它是空的。換言之,康德認為存有論證之錯誤在於把兩種實有,即存在的實有和概念中的實有,混淆在一起;此兩種實有有所不同,正如一百個實在的銀幣和在概念中的有所不同。

(三)反省:有關「事實」和「可能」這一點,哈特商在研究安瑟莫的理論中,一再肯定地說:如果天主是可能的,祂就必然存有。首先他證明樣態邏輯(modal logic)的根據是在於其外;其次在探討此邏輯的「否認」時,該找出此「否認」和邏輯的根據的關係。原則上,此關係是:「可否認」該以「可肯定」為本。如此,面對天主可能和非可能的存在之證明即是某種肯定。而任何肯定都有必然的基礎:連肯定沒有真理,最後亦是一種真理的肯定。當然,在這邏輯推論的過程中,人的自由選擇是重要的,而選擇已假定其先有的基礎了。如此,天主存有論証與人的信仰息息相關,而且可說,它就是以人的語言來說明人與天主藉著精神及信仰生活已有的深深的互相寓居。


參考書目:

Brugger, W. Summa einer philosophischen Gotteslehre. Muenchen, 1979.

Donceel, J. F. The Searching Mind. London, 1979.

Gibson, A. B. Theism and Empiricism. Briston, 1970.

武金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