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14 人的尊嚴
14 人的尊嚴rén dė zūnyán
DIGNITY OF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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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人的尊嚴dignity of man指人的基於內在價值的高尚及尊貴。英文dignity一字源自拉丁文名詞dignitas,而dignitas則來自形容詞dignus,有價值或當得起之意。因此,這英文字解作高尚及尊貴;此高尚及尊貴基於某東西的內在價值。人類的崇高及尊貴,包括個人及群體,絕無高低多少之別。(二)歷史:
回顧歷史,溯自十五、十六世紀的人文主義(參 13013 人文主義)運動,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參 474474 啟蒙運動),及至二十世紀的個人主義和存在主義(參 146146 存在主義),都是今日人類醒覺到自己的尊嚴的來源。從負面來講,世界幾乎每個地方都有層出不窮的剝削與壓迫、邪惡的罪行及不公義的結構,但在近代,人的尊嚴愈來愈受注意。(三)教會訓導:人的尊嚴此課題首先闡述於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後來又被近年多位教宗直接引用於各社會通諭中,而且在普世基督教協會(WCC)(參 534534 普世基督教協會)的文件中,亦是時常被強調的課題。
(1) 人性尊嚴的基礎植根於以下各事實:1)人高貴於物質,不能被物化。人有靈性,有自我意識,有自由,有良心,在其內藏有永生的種子(GS 15,18)。
2)人是照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創一26~27);因此人有能力認識並愛天主;而且,人有資格在受造物中成為天主的代表。3)天主選擇了人,向人啟示自己。由此人被召叫,在生活中與三位一體的天主相知相交(參 45045 天主聖三)。
4)天主已透過耶穌基督與人類決定性的在一起。在耶穌降生、死亡、復活中,人類經驗到天主對人類無比的大愛。生活的天主愛人及世界是如此的深,因此人類對自身的崇高價值,亦不得不感到驚訝莫名(若三6)。5)天主承諾給予人類永生(參 52052 天堂);它包含一種「天地人」之間親密的結合,以及三者相互寓居的深刻意義。
(2) 綜上所述,有關人的尊嚴可得到以下的結論:1)所有人皆有同樣崇高的價值及尊嚴。
2)所有人皆享有同等的權利與義務(參《聯合國人權宣言》,1948)。人必須受到公義的對待。3)各種物質、社會與政治結構、文化活動及教育事業,皆應為維護及推展人的尊嚴而服務。
當人的尊嚴能具體地實現於個人、社區、國家,以至普世時,人才能獲得真正的平安,世界才有合理的秩序。谷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