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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410 教理講授學
410 教理講授學

jiàolǐ jiǎngshòuxué

CATECHETICS

參閱: 409409 教理講授  408408 教理書  647647 慕道期  646646 慕道者


(一)概念說明:教理講授學catechetics是有系統地研究教理講授的歷史、性質、目標、原則以及過程,整合了神學、聖經所詮釋、所反省到的天主啟示,以及福音訊息,還有教會生活(包括禮儀、倫理生活)。此外,教理講授學也採納教育上的學習理論,及行為發展科學所發現的年齡、背景、環境、心理需要、學習效果……等的影響,運用於教理講授,以求更有效果地協助領受教理講授的人了解、吸收,並在態度上、生活中及周圍環境中產生改變,以符合福音。

(二)在漫長教理講授歷史中,有幾個重要時期,其特色及影響簡述如下:

(1) 初期教會宗徒們針對不同文化背景及對象,予以不同的教導,從四部福音可探索出路徑;保祿時代更進而隨不同信仰程度,區分初級教理及成全課程(希六1)。在題材方面,保祿對猶太人直接指出耶穌基督是救恩圓滿的實現,是救世主降生,對外邦人則從天主的存在為出發點(宗十三16~41;十七22~31)。

(2) 教父時代成人慕道是嚴謹的信仰培育過程,注重申請慕道者的動機,以及漫長的慕道期培育(二至四年),信仰團體以禮儀生活、信仰分享及見証,以及參與審核進入甄選的慕道者……團體協助慕道者進行教理講授。此時期的信仰道理以聖經及救恩史為架構,講解信經、天主經,注意導引慕道者的倫理生活,許多教父都重視慕道者的培育,留下卓越的信仰道理。

(3) 從第六世紀起,日耳曼民族漸漸地皈依基督宗教,但他們知識及倫理生活方面的問題不少,因此在適應日耳曼民族性及具體生活的需要時,教理講授逐漸脫離聖經及禮儀生活的傳統架構,轉為強化倫理,注重萬民四末、七罪宗、三達德、四樞德、行哀矜。此時期也受希臘思想影響,偏重一味以天堂為焦點的靈性生活,並表達肉體生命短暫而不重要,遂使初期教會所強調的:天主以聖神大能使肉身的耶穌基督死而復活,逐漸淡化。此時,許多教理藉圖畫、聖像、教堂壁畫、默劇來傳達,十字架、拜苦路、種種民間熱心敬禮也由此盛行。

(4) 馬丁路德(M. Luther, 1483-1546)的教理問答出版後,天主教教理講授也以十誡、信經、祈禱、聖事為主,以問答方式編寫成冊;聖加尼修(P. Canisius, 1521-1597)把聖經及教父的一些思想加入他在1555年所出版的教理書中。聖貝拉明(R. Bellarmine, 1542-1621)在1597年出版的教理書則強調清晰簡要說明教義,注重心理領悟。而聖包洛梅(C. Borromeo, 1538-1584)受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委託編寫了司鐸本《羅馬要理問答》,卻演變為兒童教理材料,並且影響數世紀、普及全球。從此,教理講授在內容上、方法上都猶如上課型態。

(5) 本世紀教理講授在方法及內容上都有所革新;1962~1968年間數次的全球性教理講授研習會,都陸續注意到具體地區特有的文化及世俗價值,影響到福音的認識、接受和相信。因此,教理講授的專家主張,教理講授除了要忠實傳達天主啟示,也應考慮到領受教理講授者的年齡、心智發展、心理及社會的背景,以便有助於接納福音,福音前的準備階段成為教理講授的重要因素。拉丁美洲的情況促使教理講授專家把福音紮根於聽道者個人的生命和生活中,也強調天主聖言在時代訊號及人們心裡的渴望中流露,領受教理講授者應把得救的經驗落實於改善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

(三)因著歷史的借鏡,現代教理講授較清楚地看出教理講授的目標、性質和原則:

(1) 教理講授是使人已覺醒的信仰,經過教義的宣講,更為活潑明顯及有力(教理教授指南17號),在傳福音過程及教理講授中居於教導及成熟的階段。誠如《論現時代的教理講授》勸諭所說(20號):在天主協助下發展尚在初期的信仰,並充份促進、滋養各年齡的教友生活,接受基督為唯一救主,由於內心的皈依,徹底順服於基督,更認識救主及天國,肖似基督的生活。

(2) 在教理內容方面,應完備、有組織、有系統地導引天主藉基督降生、死亡、復活所啟示的天主本身及救恩事蹟,及基督永留教會中的聖事;信經、天主經涵括的信仰要素仍是重要的;內容順序則可隨對象及其環境、教會團體而作適應及選擇。

(3) 在方法上應適應聽者,需採納神學、人文、教育的方法,相輔相成運用歸納法及演繹法,多運用大眾傳播工具、團體溝通工具及種種活動、聚會……等不同方法,以達信仰培育。

(4) 家人、堂區、學校各層面的信仰團體、所有信友都有責任參與教理講授,藉團體分享聖言、信仰見証以及禮儀生活,協助領受教理講授者的信仰趨於成熟。教理講授也具有社會幅度,關懷社會並投身於改善社會,使社會按福音價值生活,以顯出教會是普世救恩的聖事。

(5) 教理講授者應注意成人不同的型態,即他需要針對不同年齡階層的成年人,按其生活需要、角色及環境,給予適宜的教理講授,例:在生命轉捩點及危機時刻(生、老、病、苦、離散、就業、婚姻、失敗……)、擔當教會特別職務、重要的生活事件之時。成人需要適宜的教理講授,以更認識基督及福音價值;需要得到協助作分辨、選擇,以承擔先知的使命,體會救主與人同在。教理講授實是終生所需。

(四) 1992年出版的《公教要理》:

此書肯定過去教會權威所認定的信仰道理,並且廣徵博引古今教會在聖經、禮儀、教會傳統、聖人聖女的著作、文學著作、教會訓導……等之中的豐富材料,以解說、佐證信仰道理。這本新教理提供教理講授學豐富的參考資料,以及指引訓練、培育教理講授工作者傳授信仰時的依據。

從教理講授學的發展史中,需分辨信仰的基本核心內涵以及在不同時、空脈絡中所形成的不同傳遞方式。講授者應經常面對特定、具體的對象,尋找活潑而有效的方法,以傳達信仰,協助聽道者在所處社會、世界中活出信仰。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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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千里譯,《教理教授指南》,台中:光啟,1972。

劉鴻蔭譯,《論現時代的教理講授》,台北:天主教教務進會,1980。

《神學論集》100 (1994),台北:光啟。

Erdozain, L.,鄭文卿譯,〈教義教學法的演進〉,《神學論集》23 (1975),15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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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