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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辭典:361 倫理神學
361 倫理神學

lúnlǐ shénxué

THEOLOGY, M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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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440 基督徒倫理生活  362362 倫理道德(樞德)  620620 道德律


(一)概念說明:

(1) 倫理神學moral theology有時稱為基督宗教倫理學或神學倫理學。它是系統神學,也是應用神學的一支,專門研究信仰與生活的關係。既為神學的一支,它所探討的內容就是在把神學上所找出的天主愛的啟示當成天主對人向祂回應的邀請。所以倫理神學的主要工作乃是在幫助人回應天主這種主動的愛;此種回應即為基督徒道德生活的靈魂。

(2) 哲學倫理(或稱道德哲學)也是在探討道德生活的本質以及行為的對錯。但它完全不顧及上帝的啟示和基督徒的信仰。這是跟倫理神學不同的地方,因為倫理神學必須建立於神學和信仰的架構之上。簡言之,基督宗教的倫理神學所探討的是:做為一個基督徒的道德生活所應該具有的特色。因此,倫理神學所關心的是基督信仰要信徒成為甚麼樣的人(此種說法通常稱為「存在倫理」ethics of being或「品格倫理」character ethics)以及信徒所應該表現的行為是甚麼(通稱為「行為倫理」ethics of doing)的問題。「做為甚麼樣的人」和「行為」這二件事有著不可分的密切關係。所以完整的倫理神學不可忽略其中之一。因為一個人是甚麼樣的人大都取決於他所做的決定和所表現的行為;同理,一個人如何做道德抉擇、如何表現他的行為,也往往賴於他是甚麼樣的人而定。茲分述如下:

1)存在倫理:或稱做為人的倫理。就如「好的果樹才有好果子;壞的果樹一定結壞果子」(瑪十二33),所以道德跟人的內在品格有極密切的關係。換言之,人有什麼品格,跟他的道德「觀念」有直接的關聯。在過去,道德往往只被視為「行為」方面的事。但是,僅討論行為和規範並不足以了解道德思考的全部範疇。若過份強調行為,可能會陷入的危險是:把行為跟人分離,以為行為可以獨立存在。然而,行為必然來自於人。道德的善乃是一種人的品質,不只是一種守規則的行為,更是某種德性、態度和內在的修養。而且,假若過份強調規則,可能看不出基督徒的道德生活是一種跟隨耶穌模範的生活方式。當信友接受召喚來度基督徒標準的倫理生活時,他們必須首先效法耶穌成為有愛心的人。

因此,倫理神學必須顧及「品格倫理」或「存在倫理」;強調行為當事者的為人問題,而不只是著重那人所表現出來的行為。這樣的倫理所探討的內容至少包括:人所學到的習慣、行為模式、人對生命的看法、人所賴以生活的信仰和價值觀、人的意向、性向、感覺(感覺能夠影響人選擇他認為對的事去做)。換言之,傳統所說的「德性」(參 653653 德性)是影響人為他品格最重要的因素。對基督徒來說,「存在倫理」意思是說:我既相信耶穌基督,我當成為甚麼樣的人?

2)行為倫理:人的內在品格並不是倫理神學的全部。內在品格只能藉行為表現出來。「存在倫理」所強調的是什麼樣的人是好的人;「行為倫理」則強調正確的行為。此種「行為倫理」用於基督徒的道德生活中時,意思是說:我既相信耶穌基督,我當表現甚麼樣的行為?

「存在倫理」和「行為倫理」的區別說明了「正確行為」(或說道德上的正確判斷)和「好的行為」(或說對道德的善的判斷)二者之間的區別。「正確」這二字回答了「我當怎麼做」的問題;因此二字所指的是行為。「好」這個字雖也回答了同樣的問題,所指的實際上卻是有關德性方面的觀念─ 諸如動機、意向等。嚴格來說,道德是屬於人和品格的問題,而行為只能在引申或從屬的脈絡中才能具有道德意義。因為人藉著行為表現自己,所以「好」與「壞」所指的是人本身的品質,而「對」與「錯」則指行為。

行為倫理所關心的是:做正確的決定來解決諸多道德價值間的衝突,讓人得有正確的行為。就此觀點而論,倫理神學所探討的不只是行為者的義務和責任問題,也是道德環境中的情況問題。這些問題都必須根據道德規範或道德原則來分析,因為道德規範指引人解決一些互相衝突的價值。從某一個角度來說,行為倫理所關心的問題與教會法規(canon law)和一般法理學所關心的問題很類似。事實上,倫理神學長久以來都離不開法學觀點的影響。

總而言之,倫理神學必須把基督信仰的原則應用於今世複雜的現實生活中。它所最關心的問題是:「我們應該做甚麼樣的人?做為基督的信徒,我們應有甚麼樣的行為?」倫理神學既是神學的一支,就必須觸及信仰的問題;因為只有藉著信仰,信徒才能接受耶穌基督是天主完全的啟示之奧蹟,也才能接受信仰的內容為獲得有關上帝、人及人在世界上的生活等真理的來源。不僅如此,由於道成肉身的原則(或稱「媒介原則」;參 332332 降生)指出只有通過人(藉著上帝的恩典)人才能了解上帝,並回應上帝的要求。所以,倫理神學也必須嚴肅地探討人類的經驗;因為人類經驗也是了解道德要求的另一有效來源。

(二)倫理神學的分類:

(1) 自從特利騰大公會議(1545-1563) (參 355355 特利騰大公會議)之後,倫理神學成為獨立的一門神學以來;它所探討的問題除了一般性的基本問題之外,也包括了特殊性質的道德問題。這二種類型的問題遂使倫理神學產生了二個分支,即基本倫理神學和特殊倫理神學。二者雖然互有關聯,但也可以分開來討論。特殊倫理神學是在探討一些具體的道德問題,諸如:社交生活、商業往來關係、醫事問題、性問題……等。基本倫理神學的主要目標是在探討具體道德問題內容背後的「原因」問題。因為對某些具體問題的不同看法往往來自對道德基本觀念的不同了解。因此,凡想參與(或了解)特殊問題之爭論的人,都必須同時了解基本的倫理神學觀念方面的演變。

(2) 有關倫理神學觀念的討論,最為近代倫理學者們所爭論的就是「道德規範」的問題。有關道德規範的問題,倫理學者的意見頗為分歧。這些意見歸納起來,約可分成三個派別:

1)第一派的主張稱為「目的論」(teleology)或「結果論」(consequentialism)。他們認為決定行為對錯的標準在於該行為所產生的結果或行為者的目的,而與行為本身無關(因為沒有一種行為的本身在本質上是善的或惡的),也與道德規範無關(因為道德規範不是絕對的)。此種理論與「情況倫理」(參 481481 情況倫理學)或「功利主義」(參 94094 功利主義)極為相近。批評者主張,決定行為的道德與否,除了根據目的和結果之外,尚須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公義;所以目的和結果不能作為將行為(方法)合理化的唯一(或絕對)根據。

2)第二派的主張稱為「義務論」(deontology)。此種觀念把「責任」和「義務」或行為的「正確性」視為決定道德與否的根本標準。不管行為者的目的或行為的結果多麼好,都不能將惡的行為合理化。換言之,義務論者強調倫理規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為行為者絕對不可以違背倫理規範。批評者認為此種說法有淪於「法律主義」的危險。

3)第三派的主張介於上述目的論和義務論之間,以「溫和目的論」(moderate teleology)著稱。此派的理論主張,倫理規範除了必須考慮規範之外,尚須考慮行為者的動機、意向、目的以及行為所產生的結果。因此派的倡導者多為天主教的倫理學者,如麥克米克(R.A. McCormick)、克瑙爾(P. Knauer)、徐勒(B. Schueller)、佛克斯(J. Fuchs) ....等,故又稱為「天主教修正主義」(Catholic revisionism),而他們又將自己的學說稱為「相稱論」(proportionalism or commensurationalism)。有關「相稱論」有二個重要意義:其一,在有關行為的特定目的與特定方法之間的「相稱性」(或適當性)。例如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在談到自衛情況的殺人行為時,說:「一種行為雖然出自好的動機和意向,但是,假若這個行為與目的不相稱,就是違法的」;所以「假若一個人在自衛時,使用了超過必要的暴力,就是違法的。」(S.Th. II-2, q.64, a.7)其二,是指在行為的近程和長程結果之間的相稱性或平衡。意思是說,決定行為的對錯不只要看其近程結果,也要考慮其長程的影響或結果。

(三)倫理神學的結構:

(1) 美國新教倫理學者古士達夫生(J.M. Gustafson, 1925- )把基本倫理神學分為理論和實際或倫理和道德二部分。根據此種劃分法,基本倫理學所探討的是倫理神學的理論基礎,它是在做決定和採取行動之前所做的思考工作。此種思考至少應包括三個問題:1)對以善為道德生活的目標的了解,以及為何要做為一個道德的人,對其根本原因的了解。2)對人做為道德行為者(moral agent)的了解。3)道德判斷標準的根據是甚麼?

(2) 在另一方面,道德乃是倫理神學的實際層面。道德所探討的是如何根據「對」或「好」的信念來給人指出行為的方向。道德所關心的基本問題是:「應該怎麼做?」的實際問題。要正確回答此問題,至少須先思考下列四個因素:1)根本的確信或宗教信仰,即這些確信能夠影響行為者對道德情況的解釋,以及他所將採取的行動的方向。2)當事者(做決定或採取行動者)的品格,即行為者所表現的能力、意向、性向和感覺等,都有其獨特的風格,必須加以考慮。3)產生價值衝突的情況,意思是說,為了了解所面對的道德情況,必須小心蒐集所有相關的資料。4)適當的規範,即團體所積存下來的道德智慧有其重要的價值;這些積存的智慧即為道德規範;若適當加以利用,可以啟發或指引行為者的道德判斷。

(3) 因此,倫理神學具研究倫理(理論)和道德(實際)的雙重工作。它一方面根據基督宗教的信仰從事於探討道德生活的基礎(倫理),另一方面根據這些信仰來解釋如何判斷、如何行動的問題(道德)。二者的關係可以下列的例子來說明:人在談到實際的道德問題時,他們訴諸「生命是神聖的、必須得到尊重」的規範,來說明不可殺害無辜者生命的原因;在理論(倫理)的層面上,人會以各種不同的理由來證明這種立場的正確性,例如,生命是天主的恩賜,所以是好的;人是天主的肖像,所以人的生命是神聖的;所以無故奪取無辜者的生命乃是違犯了保護生命的規範。

(4) 倫理神學或基督宗教倫理學的獨特性不在於其對善、對人或對判斷標準的確信與其他倫理不同,而在於其道德智慧的內容都是來自基督徒的經驗和信仰。就特色而言,天主教的倫理神學所根據的是天主的「媒介」和信仰的要求。意思是說,天主教的倫理神學不只根據啟示和教會的傳統,而且也對持續變化的人類經驗做批判性的思考。因此,信仰和理智都是天主教倫理神學的基本根源。

因為「倫理」和「道德」以不同的方法探討相同的主題,所以二者的觀點都須加以研究,並讓二者相輔相成。因此,倫理神學的研究工作乃是一種理論和實踐之間的辯證。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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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湧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