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349 虔信派
349 虔信派
qiánxìn pài
PIETISM
參閱:412412 教會史 445445 基督教 446446 基督教神學 273273 宗教改革
(一)概念說明:虔信派pietism一詞是指十七、十八世紀在基督教中的一種運動,尋求將實踐與神秘兩股趨向結合在一起,以代替正統派那種過度系統化的教義所導致的僵化儀文。虔信派認為宗教改革運動是個重要的事件,因為除非教會不斷地革新自己(個人也好,團體也好),否則她無法活出基督所宣傳的天國。
(二)簡史:傳教士將清教徒(參 484484 清教派)的觀念帶到了荷蘭後,1669年,拉巴底(J.de Labadie, 1610-1674)帶頭組成第一個加爾文(Calvinist,或改革宗Reformers,或長老會)的虔信派獨立教會。
1675年,斯培內(Ph.J. Spener, 1635-1705)指出德國信義宗(Lutherans)的虔信派最初的面貌,並提出改革的建議。
Halle大學的虔信派繼續了斯氏的工作,其中以斯氏學生弗蘭克(A.H.Francke,1663-1727)最出色。除大學神學課以外,弗氏所創的孤兒院蘊育了普魯士精神和早期德意志觀念論(German idealism) (參 712712 觀念論)多位哲人的心靈。不久孤兒院就成了向國外和猶太人傳教、分發聖經以及照顧散居在東南歐與北美的基督教徒之中心。
此外,路德維伯爵(Ludwig of Zinzendorf, 1700-1760)在亨哈(Herrnhut)創立了虔信派團體「摩拉維亞聯合兄弟派」(Moravian Brethren);此派熱誠的宗教生活延續至今。
至於激進虔信派中倒有個傑出的阿諾(G. Arnold, 1666-1714)。
邊格爾(J.A. Bengel, 1687-1752)和歐丁格爾(F.Ch. Oetinger, 1702-1782)根據聖經的字面意義,將其思想結合密契思辨,對德意志觀念論和十九世紀的基督教神學影響頗鉅。
虔信派傳人兼近代基督教鬥士的士萊馬赫(F. Schleiermacher, 1768-1834)結論出:在虔信派中,宗教經驗成了準則,一個人憑這準則去選擇自己認為仍適用的傳統觀點。
(三)綜合:虔信派大體上應視為現代人發覺自主主觀性過程中的一部分,它企圖將此過程引回到基督徒生活的泉源上,解脫傳統的束縛而作自主的人;藉面對聖經和默觀初期基督徒團體的情況去塑造自己的宗教生活。虔信派也激發了基督教的傳教活動、修會教育和個人熱誠。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它因恢復對聖經的欣賞,給現代聖經學舖了路,如此也促進各教派打破了嚴峻的觀點。但因太強調主觀性,故所有形式的虔信派都傾向於把宗教的主觀性視為宗教生活的真正泉源;結果,教義淪落為宗教生活中純粹的獨斷作用。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