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31 天主子民
31 天主子民
tiānzhǔ zǐ mín
PEOPLE OF GOD
參閱: 105105 以色列 411411 教會 425425 教會學 511511 無名基督徒
(一)概念說明:新約中教會的圖像幾乎有一百個,其中相當普遍與重要的一個便是天主子民。子民、人民是人類基本的經驗,表示人不只是個人,而且是團體。天主子民作為教會的圖像,已經超越人類的基本經驗;由於天主具體與一個團體之關係而構成天主子民。所以天主子民的意義無法單由人類的團體經驗界定,必須根據聖經,亦即天主的啟示。
(二)天主子民的聖經意義:
(1) 「子民」在舊約聖經中用得很多;以色列民族以天主子民自居。從歷史層面而言,他們與其他民族一樣存在歷史中,有土地、言語,也有未來。但在信仰層面上,他們意識自已是天主所「遴選」、「召叫」的。由這個信仰意識,他們自別於其他民族,自稱天主子民。他們是「聖的」,是天主的「羊群」、「產業」、「淨配」等等。雖然以色列民族深信自己為天主所召選,負有作為四周民族的救恩標記之使命,可是這個經驗在歷史中有過演變。起初他們認為救恩只臨於同一血統中,只限於現世事物的範疇內。到了充軍時期,他們深知由於自己的罪惡招致流亡離散的懲罰,但同時深信天主的計劃並不因此落空,因而產生了「新天主子民」的希望,期待末世性救恩的到來。而且「新天主子民」的概念已稍具大公性,它認為歸依的外邦人亦可享救恩,只是以以色列為中心。
(2) 新約教會在基督死亡與復活,以及聖神降臨的經驗中誕生,它以「新天主子民」自居,並賦與新的意義。保祿書信中的三段經文,可以用來指出天主子民作為教會圖像的三個因素。第一段經文是羅九14~18,那裡保祿從傳統的救恩史提及教會是末世時代的天主子民。然後,在格後六16中,他以聖殿為出發點,比較了新舊約中的天主子民,二者面對不信者都是聖殿,但教會是由於耶穌基督。第三段經文是鐸二11~三7。說到教會如同以色列民族過紅海成為選民,但此是由於基督的洗禮,聖神豐富地傾注而得的重生。「救恩史」、「在耶穌基督內」以及「重生的洗禮」三個重要因素,使教會自稱天主子民。
新約的教會圖像以天主子民為中心的,尚有好多。
(三)天主子民的教會學意義:
(1) 公元四至八世紀,正值羅馬帝國統治下的教父時期,由於希臘與羅馬宗教常將神與皇帝相提並論,各個民族自視為「神的民族」。過去教會為了與猶太人比較,「天主子民」這個稱謂能明顯地表示自己的身份。在羅馬帝國歸依後,因為「神的民族」用得俗濫,所以教會更用「基督的身體」、「淨配」等圖像自稱,顯示與眾不同。天主子民反而用得不多。
(2) 士林派神學發展的中古時期,因為受了希臘哲學的影響,認為歷史不是神學的客體,遂影響神學只重思維而缺乏歷史幅度。自然不用救恩史意味極濃的天主子民圖像。
(3) 十六世紀基督教興起,由於重視聖經並主張普通司祭職的神學,特別採用天主子民圖像。天主教由於與之對立,更不應用這個教會圖像,此直到梵一大公會議。
(4) 1937年至1942年,當時興起「禮儀運動」與「公教進行會」。二者都需天主子民的教會學支持,於是天主教又採用與發揮天主子民圖像。更有魯汶大學的聖經學家之研究,視保祿的教會學以天主子民為基礎與出發點。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即在現代背景上,討論教會意義時加上天主子民一章,一時成為熱門話題。
(5) 天主子民的圖像,對於梵二教會學有三點特別貢獻:
1)教會與教恩史:現代的一些思想家,如黑格爾、馬克思都注重歷史幅度。根據天主子民圖像,神學也必須在歷史中討論教會。教會在歷史中,首先應注意自己是生活在旅途中,期待基督末日來臨;因此發現自己在人類歷史中具有代表性,即代表人類朝拜與奉事天主。
其次,教會需要不斷地反省和革新,因為在歷史過程中它是有罪的教會。
2)教會中人重於制度:教會是天主子民,他們在信望愛中平等地分享基督的司祭、先知與君王職,享有天主聖神給予的神恩和信仰意識。但此非否定制度,不過制度為人;教會中所有職務是為了服務。教友與聖職之間維持平衡,互相共融。
3)教會與世界:天主子民分散世界各地,每人都負起教會的使命。梵二大公會議的《牧職》憲章,具體地指示在世界中每一領域的天主子民,怎樣參與建設世界的行動。傳播福音是所有天主子民共同的工作。
(四)天主子民的團體意義:
天主子民是教會的圖像,基本上它是天主在基督內召叫的末世性救恩團體。那麼這個團體包括的是那樣的人呢?於是天主子民如同教會一樣,無法對這個問題一言以敝之了。按照不同的說明,天主子民可以有三種團體意義。
(1) 天主教:如果天主子民作為末世性的救恩團體,指的是「領有基督的聖神,又接受其教會的全部組織,及教會內所設的一切得救的方法,同時在教會有形組織內,以信仰、聖事及教會行政的聯繫,並藉著教宗及主教們而治理教會,並與基督聯合在一起的那些人」(LG14);那麼它便是天主教了。不過這種用途變得非常狹窄而不合聖經與傳統。
(2) 基督信徒團體:如果天主子民作為末世性的救恩團體,也包括「已經受洗而享有基督徒的美名,但不承認全部的信仰,或不保持在伯鐸繼承人領導之下的共融統一的人們」(LG 15),那便是基督宗教的所有信徒。這種用途更加合乎聖經,不把非天主教基督徒排除在外。
(3) 拉內(K. Rahner, 1904-1984)的思想:他認為天主子民可指所有因聖神而成義的人構成的團體,這樣也包括非基督信徒(LG 16)。甚至他也想能將天主子民看成整個人類;亦即前於個人自決和教會形成的人類,由於它是天主在基督內以仁慈所創造的整體,所以能夠稱之為天主子民。這二個思想在神學理論學上也許可以成立;不過與聖經中天主子民的意義差距較大,所以不宜引入神學,否則將製造混淆不清。事實上梵二曾說:「那些尚未接受福音的人,則由各種方式走向天主的子民」(LG 16),表示他們尚非天主子民。
總之,天主子民如同教會,是天主與人同在的奧蹟,無法以清楚的理念將它界定。
天主子民與其教會學,在梵二大公會議之後一段時間,傳遍普世。不過它是教會諸多圖像之一,無法完全說明教會,所以必須其他圖像來補充。所以今天在教會中,天主子民已不再獨占鰲頭了。
參考書目:
張春申,《基督的教會》,台北:光啟出版社,1991,再版,51-58。
聖經神學辭典編釋委員會,《聖經神學辭典》卷三269,台中:光啟出版社,1978,669-677。
Rahner, K. "People of God." SM, vol. 2. 400-402.
張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