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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宗教經驗

zōngjiào jīngyàn

EXPERIENCE, RELIG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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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在各種文化、各個不同的世代裡都會有為數可觀的人曾經擁有某種可謂屬於「宗教性」的經驗(religious experience)。這種經驗並不侷限於某一種形式,從單純對「聖者」的意識,到神魂超拔,以至通盤的神秘主義(密契主義)。然而儘管這種經驗如此普遍,從宗教經驗到神的存在的論証卻遲至十八世紀末(浪漫主義時代)才發展出來。個中原因無疑是因為理性主義在神學上一直居高不下的緣故。雖然新教方面相當重視個人對皈依、救贖等經驗的必要性,然而這種強調內在救贖經驗的態度卻沒有發展成一套有關基督徒宗教經驗的整體性的論証。這世紀福音派神學家們更嚴正地拒絕接受那種理性主義的神學理論。

(二)學術研究:

(1) 十八世紀末聖經批判學的興起,在不少人的看法中摧毀了聖經不能錯的權威性;這種現象就好像在第十六世紀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徹底搗毀了教會不可錯的權威一樣。基督徒對神的經驗很自然地取代了聖經和教會所失去的權威,而對經驗的執著又與浪漫主義的氣質全然吻合。士萊馬赫(F. Schleiermacher, 1768-1834)把宗教界定為「絕對依賴的感覺」(the feeling of absolute dependence)。這種感覺在不同的宗教中以不同的方法表達出來,然而在基督宗教中它才達到最高的表達方式。巴特(K. Barth, 1886-1968)曾經稱十九世紀為「士來馬赫的世紀」:他的繼承人以各種不同的方法改進他的學說。黎徹爾(R. Ritschl, 1822-1889)主張:宗教不可以被削減為另一種經驗形式:而信仰也不在於對形上學的真理或歷史性的事實的認識,而在於價值判斷。赫爾曼(W. Herrmann, 1846-1922)甚至把個人的宗教經驗排拒於宗教生活之外,他堅持為人類來說歷史上的基督的重要性只由於他的倫理價值使然。到了赫爾曼的弟子巴特和布魯內(E. Brunner,1889-1966),十九世紀宗教經驗的神學已經走到尾聲,他們再次轉向宗教改革的原則:強調天主聖言在聖經中的重要性。然而赫曼的另一名弟子布特曼(R. Bultmann, 1884-1976)卻衍生出另一種新的存在主義的主觀論模式。

(2)在英國,拜利(D.M. Baillie, 1887-1954)並不以為理智與經驗,主體性與權威主義必定是對立的。對天主的臨在的普遍感覺在經驗主義為主流的世代裡正是理性反省的對象。因此,宗教經驗與理性的論証亦可並駕齊驅。事實上許多神學家們早已承認宗教經驗是不容置疑的事實,然而他們既不把它視作神學解釋的主要因素,亦不否認它在基督徒信仰或信証學上的重要性。問題是它的重要性到底有幾許。拜立本人的理論則是:許多人在他們的生活中的確經驗過天主的恩寵和行動,然而他們卻沒有正確地認識這種經驗。這種現象有如科學家自感於有發現真理並宣佈真理的責任;藝術家有創造美感的衝動,改革家有投身創造更美好的社會的熱忱。這些都是神臨在於人類生命,內在地催逼著他們的最好見証;雖然當事者本身可能自以為是個無神論者。這並不意謂「一個好的外邦人」就是一位隱名的神學家。然而,僅管他們自認毫無信仰,畢竟他整個行為卻無言地為所有真、善、美之源(基督徒稱為神者)作見証。這種思辯方式相當接近天主存在的倫理論証。

(3)然而這種種考慮總合起來也不能構成基督徒所體驗真理的有力說明,更不可稱它們為天主存在的証據了;就好像有關天主存在的傳統論証,他們只有助於詮釋基督徒自己的信仰和經驗,使他得以肯定自己的信仰不是非理性的、好像缺乏經驗的根據。然而這些論証最多只能吸引有思想的非信徒的注意,讓他們在次考慮自己的經驗,如此而已。事情也許是:這些宗教意識的証據是不明朗的。就它本身來說它是主觀的,容易導致錯誤的詮釋。有人指出:人對倫理壓力的意識也可能受到社會的制約,而且對神的感覺在原始的精靈崇拜者身上與在虔誠的基督徒身上是同樣地強烈的;況且,神秘經驗是猶太人、回教徒、佛教徒與基督徒所共有的,因此它絕不能確定基督徒的教義;一般來說,它可以從神秘經驗者自己的宗教和文化背景中得到合理的解釋。而神魂超拔的狀況也可藉禁食、瑜珈或藥物等方法達成。最後,讀者尤須注意,聖經本身甚少注意個人的經驗,雖然先知們的神視(依六1~8)常常被詮釋為天主啟示的結果。然而,聖經的主要說法是:「信仰來自報導」(羅十17)。換言之,信仰是宣講天主在基督身上所作的工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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