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3性 神學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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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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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XU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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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36 天主的肖像  362362 倫理道德  302302 貞潔  156156 同性戀


(一)概念說明:從人類文化史來看,因時代、民族的不同,對「性」(sexuality)的意義與價值也跟著不同,諸如:使人類傳宗接代繼續繁衍,滿足人類生理本能的需要,締造家庭,發展人的自我意識,促進愛中的責任感、自我犧牲以及更高的自我實現;在最高的層次上,性的表達是絕對、無保留之愛的表現與象徵,是愛最具體的語言。基督徒發覺「性」的意義基本上來自天主創造者愛的計劃及人類精神生活的意義,換言之,基督徒體認出人類因愛受造,並受造去愛;「性」在答覆愛的召叫上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天主以此奇妙方式透過人的需要召叫人彼此共融;性本身對人類的存在與成為完全的人都很重要。對基督徒而言,性行為應是愛的具體表現。但「性」行為不但不涵蓋一切愛的方式,也不是所有「性」行為都是妥當的。

(二)聖經:基督徒由基督接受了「彼此相愛就像祂先愛了我們一樣」的命令(若十五12);人類生活的各層面都得接受這個命令的挑戰,故在性表達這特殊範圍內理應反映、表顯出基督的愛,天父愛的啟示。天主那無私的、無條件的愛,在永恆忠實的盟約中明顯地啟示出來。天主的愛本身有創造生命的力量。這種愛就是人類「性」行為所表達愛的模範。故人類「性」愛的特徵同時向生育(生命的給與)開放,同時具永久的忠實性。這種特徵是創造故事裡格外強調的:男人女人按天主的肖像同時受造,天主祝福他們後,給予生育繁殖、充滿大地的使命(創一27~28)。而另一更古老的創造敘述則說先造男人後造女人,兩人互補不足,在婚姻中二人成為一體,彼此永遠僅屬於對方(創二24)。在此,創世紀同時指出男女同樣具體實現了天主的光榮;性是天主賜給人類最深結合的禮物;先知們認為兩性的結合乃象徵雅威與以色列的盟約關係(歐一2;耶二2~3;則十六)。新約時代,保祿以男女、婚姻比喻基督與信友團體盟約性的合一,或以基督與信友團體間的關係說明夫妻當有的態度(弗五22~23,31~32;格後十一2~3;哥18~19),而在天國裡已「不再分……男人或女人,因為眾人在基督耶穌內已成了一個」(迦三28)。此外,保祿在他的信仰團體中,遇到男女問題時,為了適應當時環境(猶太、希臘、羅馬)而把女性列為次等(弟前六8~15;格前十一1~16;十四34~35),成為日後女權運動、女性神學發展的絆腳石。基督徒的身體都是基督的肢體、聖神的宮殿(格前六15~20);犯邪淫的、行不潔的或貪婪的,即崇拜偶像(弗五5)。聖經清楚禁止姦淫(肋二十10;谷七22;格前六6),邪淫(申廿二13~21)、淫亂放蕩(瑪十五19;格後十二21)和同性戀(肋十八22;羅一27;格前六9)等行為。

(三)簡史:基督宗教傳出以色列境外後,受到柏拉圖主義(參 300300 柏拉圖主義)、斯多亞主義(參 501501 斯多亞主義)、二元論(參 5005 二元論)的諾斯底主義(參 673673 諾斯底主義)和摩尼教(參 656656 摩尼教)的影響。聖奧斯定(Augustine, 354-430)對人身體與性的主張就曾受摩尼教思想的感染,但這種態度無法勝過他基本的信仰,「天主造的一切都是好的」。受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思想影響的聖多瑪斯(Thomas Aquinas, 約1225-1274),認為人的身體與精神是相輔相成,而性則屬於生理層次,並與感官的層次相同,因此,在婚姻制度下,性的表達絕對指向生育和教養子女。如此一來,傳宗接代被看成婚姻的首要目的,即自然律(參 169169 自然律);與此生育目的不合就是違犯自然律而有性倫理的問題。由於昔日教會過分重視性的生理過程,忽略夫妻雙方的感情、心理層次,導致將「生育」看成性的首要目的,而把「增進夫妻之愛」看成次要目的。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指出性的表達有夫妻之愛和生育兩大目的(GS 48-50)而避免採用傳統術語「目的的等級」,亦即不加以區分首要與次要目的。

(四)性的兩層次:今日世界似有日漸偏重生理上的性滿足之趨勢;其實心理學家指出,人類夫妻親蜜(intimacy)關係與受配偶肯定的需要,比生理上的需要更基本更強烈。再者,經驗告訴指出:生理的滿足並不保証增進夫妻的親蜜關係;然而,即使沒有性的接觸,卻有可能增進親蜜關係,這似乎顯示更高層次的需要若得到滿足,則低層次的需要就容易掌握了。因此,保持夫妻在生理層次上的關係的關鍵在於多發展性的感情(愛)的層次。至於守貞潔(參 302302 貞潔)不僅是單身男女的事,而是一切人都應守的,因為貞潔是指在性方面的誠實。

(五)結論:性的表達不可只強調生理上生物上的生育,也應重視心理、社會、感情、和神學層次;在人生面對成為完全的人時,「性」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基督徒們要把天主的愛散播給一切人時,「性」在此時也是一個重要因素,因「性」原則上可使人成為能愛的人。這種特殊的「性」愛應在婚姻內並適宜的表達出來。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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