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文主義 神學辭典 使徒網站 |網路使徒

*可反白選取後按:聖,典,谷,參
神學辭典:13 人文主義
13 人文主義

rénwén  zhǔyì

HUMANISM

參閱: 11011 人  438438 基督徒人學  474474 啟蒙運動  344344 哲學


(一)概念說明:人文主義(也稱人本主義)humanism指特別關注人的興趣與理想,而非以自然或宗教為中心的一種思想、行為、態度或學術體系。

(二)歷史:

(1) 中國文化自古以來就是以人為本的文化;西方古希臘及羅馬文化也發揮很豐富的人文思想。

(2) 人文「主義」興起於十四、五世紀,是貴族中的學術運動。由於文藝復興(參 84084 文藝復興),在歐洲產生了一種新的商賈貴族,他們並不受限於傳統的生活方式,而發展出一種全新的、獨立自主的、知識份子的生活方式來,與古代文化保持著學術性的、在宗教上卻是中立的、因而也毫無偏見的接觸。由於這點,他們與中古時代的士林學派學者迥然不同。影響人文主義這種古代精神審美學式的呈現的,是西方知識界與希臘哲學原典的接觸,並因而引致各種古典哲學的重現,在大學裡注入了新的學術氣氛。

(3) 到了埃拉斯木(D. Erasmus, 1466/69-1536)的時候,人文主義終於支配了整個歐洲文化界(而不僅限於某一種社會階層)。這種學術運動除了非常有深度的文字和文學的教育外,還開啟了其他學科研究的大門(自然哲學、歷史、政治理論、實踐理論等);而最重要的,是它拋棄了士林學派把基督宗教和哲學以神為中心的典範(theocentric paradigm)結合起來的努力,而重新問如何把古典的希臘與羅馬文化和建基在啟示上的基督宗教信仰以人為中心的典範(anthropocentric paradigm)整合起來。於是它致力跳過士林哲學,直追信仰的根源(出版原文聖經便是人文主義的典型做法)。如此,人文主義乃為後來的宗教改革舖好了道路。但是宗教改革和人文主義畢竟不同,前者建基在對天主聖言的信仰,而不是在文字上,或審美學上對聖經的興趣;後者卻是審美的,純學術的努力。還有路德在宗教上堅守反對者的立場,也與人文主義和解的態度不同。

(4) 作為一種獨立的運動,人文主義結束於宗教改革(參 273273 宗教改革)。雖然改革運動新舊雙方都採取了若干人文主義的原則和教育方法,然而宗教論爭為這種中立的、新古典的學術文化已經不再留有餘地了。

(5) 新人文主義:

文藝復興以後所出現的新人文主義,基本上是對抗理性主義(參 398398 理性主義)的潮流。文藝復興雖然也強調理性,而且促進神學理性化的努力,但它早在萊辛(G.E. Lessing, 1729-1781)以及日後的康德(I. Kant, 1724-1804)時,也重視人類行為在學術研究中的重要性,即康德所主張的「實踐理性」(practical reason)。新人文主義正是在德國歷史哲學及浪漫主義的審美學中綻發的。這種流行於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的新人文主義,以人文精神取代了一面倒的理性主義,對希臘文化表現出新的興趣。

(三)馬克思及存在哲學的人文主義:

(1) 按照馬克思及馬克思主義者的看法,人是他自己的創造者;而這意味所有客觀實體(包括人自己)都是他勞動的產物。在非共產的社會中,產品從其創造者手中挪去,而形成了「非人化的」疏離(dehumanizing alienation):主體與客體世界的疏離,人與人的疏離。人文主義就是去除這種疏離,也就是「使內在能夠變成外在,外在能夠變成內在」(布洛霍 E. Bloch, 1885-1977)。或者,更具體地說,人文主義變成了一種社會政策,藉著有目的的產品計劃,以實現人與自己合一,與他人和諧的理想─ 「完整」的人(the "total" man)。

(2) 存在哲學也自視為人文主義。例如沙特(J.P. Sartre, 1905-1980)的自由觀念,就是不再相信任何先存的標準存有,因而在面對決定的時候,人能負起絕對的責任。海德格(M. Heidegger,1889-1976)討論自我性的存有(the being of selfhood),強調真正的自我的自我實現。「我」是存有出現的所在。真正的人文主義就是容許自己向「存有的在性」(the "thereness" of being)開放。

(四)基督宗教的人文主義:

(1) 面對非基督宗教的人文主義,基督宗教既不能保持中立,也不能漠不關心,因為它相信降生為人的天主聖言,正是天主父藉著耶穌基督對人的召叫,在人心最深處,就是最「人文」的地方,祂以聖神開始改變人心的工作。因此基督宗教必須是人文的,而在建立自己的人文主義時,它所追隨的法則,就是它要表達天地人合一的救恩事實。它追隨一條上溯埃拉斯木,甚至早期基督徒護教者的傳統,也在某一方面與存在哲學的人文主義相通,那就是肯定人文精神的實現不是在事實本身,即不在社會秩序裡,而是在行動中,在人的決定裡,就是人決定把自由在事實中實現出來的時候。

(2) 基督徒人文主義也與馬克思(K. Marx, 1818-1883)人文主義進行交談。馬克思渴求在歷史中的救贖,基督徒末世觀卻指出兩方面:「已經」在歷史中及「尚未」在更圓滿的未來中。其實,歷史中形形色色的疏離方式也僅是一種更深的、不可能在歷史中絕跡的疏離情況的外在表現而已。當然救贖(人的改變)是歷史的終極目標;如是,它也不完全是另一個世界的;但是它卻不可能具體地完全表現在世上任何一個特定的系統中。儘管如此,它卻的確可以為現在的行動提供指示。它的出現顯示:人文精神是可能實現的(在信仰中,在相反希望的希望中,在愛中),儘管有各種的挫折和悲劇;然而,只要人文精神學習天主的「人文」(祂的仁愛),它仍是可能的。


參考書目:

Spera, S. and others. "Humanism." Latourelle. 462-480.

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