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617 意識型態
617 意識型態
yìshì xíngtài
IDE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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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說明:
(1) 意識型態ideology包括兩個希臘文的名詞:idea概念、觀念、理念,及logos言語、學問、知識。此第一次出現在法國啟蒙運動者(參 474474 啟蒙運動)與拿破崙(Napoleon I, 1804-1815)之間的論爭中;政治反動者視之為脫離俗世的理論主義。一般的看法是:意識型態可以溯源到培根(F. Bacon, 1561-1626)。時至今日,仍然很難為它下一個定義;在歷史中它曾被等同為計劃好的撒謊行為、非經驗性的知識、對社會階級有決定作用的意識,如馬克思主義者等等。
(2) 遠在此名詞出現以前,早已有一些現象,如宗教與統治力量的聯手等,它們可以當作一種意識型態。但它在歷史中真正的出現卻是現代科學及對政治與社會秩序根基的分析之結果。幾時只要世界仍然擁有一種統一原則,就是一種有著哲學基礎及神學保証的統一原則,人就可以用思辨的方式先驗性地演繹出,自然科學的公理及社會生活的統一標準。但是,當這種假定的統一受到質疑,最後更遭否定之時,意識型態本身就被瓦解;不但神學和哲學的基本法則遭到摧毀,就連形上學和科學研究方法上的一致性也無法倖免。
(二)簡史:
(1) 培根懷疑傳統亞里斯多德(Aristotle, 384-322)邏輯的方法,因為它似乎不能保障人免陷於謬誤(培根稱作「偶像」idol)。意識型態是觀念的理論,它指導人分辨出對錯觀念。對的觀念是藉著歸納法和對偶像的批判才能生成的。偶像(錯誤的根源)有許多種,有些深植人的本性(族的偶像),有些固有於個人的知識中(洞的偶像),有些來自人類溝通方法(市場偶像),有些源出於哲學傳統錯誤的公理(舞台偶像)。培根的批判本來僅限於心理學;他認為哲學真理應是自然的鏡子,但人心卻是一塊粗糙不平的鏡子;要補救其扭曲必須用嚴格的方法。培根沒有預見到他的科學方法會被應用到神學和政治上,但是啟蒙運動卻這樣做了,它肯定一套建基在自然律上的理性秩序可以應用到國家和社會上。
(2) 龔底雅(*.B. de Condillac, 1715-1780)和特拉西(D. de Tracy,1754-1836)開始給予「偶像」的心理批判一種極端物質主義的方式。如果這種「觀念的科學」可以獲得觀念的純粹知識,便可以在人間建立一套正義而理性的秩序,用不著求助於形上學和宗教,也用不著呼求一位不能証明其存在的神明來認可國家的統治。這樣,意識型態的批判乃變作了同時針對宗教的和社會政治的偏見的論爭了。
(3) 馬克思(K. Marx, 1818-1883)對意識型態的批判便是建立在下面一些基本的看法,如:意識型態意即對實體的錯誤觀念,意即理論和實踐的分離,也意即忽略了思想在物質、社會及歷史上的限制。當觀念離開了它具體的物質和社會情況,意識型態於焉產生,它的出現就是社會疾病的徵兆。在中產階級資本主義的社會裡,意識型態等同於統治階層的利益。按馬氏基督宗教代表了意識型態的典型方式,這些意識型態的腳鐐只有借助革命才能粉碎。在十九世紀,領導革命的是無產階級。後來的馬克思主義者在有關意識型態的理論上採取了與馬克思本人很不同的方向。在正統的共產主義中,馬克思在理論和實踐上的辯証變成了下層結構和上層結構的圖式;而馬克思把意識型態和革命連合在一起,也被解釋為精神在社會學上的歷史。
(三)基督宗教與意識型態:
(1) 到底基督宗教算不算一種意識型態?這問題觀乎所謂「意識型態」是從那一個層面去決定。不容諱言,某種特別的意識型態曾經也繼續影響著基督宗教;只是假若把一般性對意識型態的懷疑應用到神學和信仰上,這又是另一回事了。當意識型態是指任何超過在經驗上可以証明及語意分析的範疇時,信仰必然失去在科學上可以展示的面貌;但這並不削減人在其生命目標及活動中,要作基本決擇的需要。在這個層面看,基督徒的信仰可以被稱作意識型態。
(2) 要駁斥馬克思對基督宗教的批判,唯有倚靠真實的政治和社會行動,對所有企圖加給人類靜止的、有限的束縛予以不斷的抨擊,也致力減少一切非人的限制。基督徒在末世的許諾中找到這些努力的準則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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