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83 聖體的共融
583 聖體的共融
shèngtǐ dė gòngróng
INTERCOMMUNION
參閱: 584584 聖體聖事 416416 教會的合一 21021 大公主義 22022 大公會議
(一)概念說明:共融communion的問題與每一教會的教會學密不可分。東正教會不僅在信理上,連在聖事及聖統上也與天主教十分接近,只在教宗首席權上有歧見。基督新教在共融問題上有兩種趨勢,加爾文派(參 131131 加爾文主義)的教會認為所有的基督徒在最深的層次都是合一的。這個合一是精神上的和看不見的。為達到各教會的共融,只須將這已存的、不可毀的,但尚看不出的合一明朗化。至於道理上的差別,教會的不同組織,都不直接影響教會的這個深度合一。
另一些基督教派,像路德會及聖公會,卻把信理上的不同,教會結構上的基本差別,如聖統和聖事,看做共融的一些障礙。換言之,教會可見的一面也是它本質的基本構成因素。因此共融不僅是把已存而隱密的合一明朗化,也在於恢復曾失去的合一。關於這一點,天主教和東正教的看法是一致的,尤其是在聖事上的共融,其中以聖體聖事為最。
(二)在新約聖經裡聖體的共融intercommunion是和教會一體分不開的(格前十16~17),它不只實現教會的一體,並且為這一體的事實作証(弗四4~5所說的「一個身體和一個聖神……一個主,一個信德,一個洗禮」)。1867年大公運動開始時,聖體的共融才成為問題,以後在教會合一的討論上越來越變成問題的焦點。應該注意的是討論中的証據,甚至教會官方的聲明,並不常具備信理的特徵,而是牧靈、或紀律性的。
(三)天主教在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為自己的立場奠定了基礎,在聖體的共融上,對東正教會採取相當寬大的政策(OE 27),而對改革宗(參 273273 宗教改革)的各教會卻不如此:「他們因為沒有聖秩聖事,因而沒有正確並完整地保存聖體奧蹟的本質,但他們在聖餐中紀念主的死亡和復活時,他們承認共融於基督的生命」(UR 22)。教會法典844條對此有所規定。
(四)在神學上特別討論的問題是:
(1) 聖體只是業已存在的合一的記號,或者也能是達到合一的工具,就像教會本身同時是天人合一的記號和工具一樣?神學家們須不斷在聖體的兩面找到平衡,即聖體一方面是已經存在的共融之象徵,另一方面也是達到更圓滿共融的力量。在這尋找的過程中,聖體的共融也就在神學及實際生活的發展下逐步擴大其空間。然後還須得到教會紀律的批准,這紀律也該常保持彈性。普世教協(WCC,參 534534 普世基督教協會)的信仰與教制委員會所出的利瑪文獻(Lima Document, 1982)非常謹慎地表達了這一願望:「我們彼此間的了解既已大幅增加,一如在此聲明中所顯露出來的,那麼有些教會未嘗不可獲准,在聖體的共融上彼此更加放寬,使得基督的分裂子民圍著主的桌子恢復可見的合一的那個日子早些來臨」(利瑪文獻,論聖體33號)。
(2) 為中國大陸教會,聖體共融的問題是頗具現實性的。1988年羅馬曾擬出八項指導原則(但未公佈),原意不是為國內信友,而是為往訪大陸者或接待出國大陸人士者。其中第五項明言須「避免與隸屬愛國會的主教和聖職人員,有任何『聖事上的相通』(communicatio in sacris)」,不論在大陸內或大陸外均如此。至於教友們領聖事則沒有嚴格的限制。事實上,從1988年至今日大陸天主教會內的情況及聖職人員與信友的態度不斷的改變,而且各地方的情形相當不同。因此有人認為,羅馬所提出的八項原則有繼續研討的餘地。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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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寒松,〈天主教與基督教對鐸職的看法〉,《神學論集》87 (1991),117-134。
Geoffrey, K.,李斌生譯,〈從聖教法典角度評估中國天主教〉,《鼎》69 (1992),3-21。
Dumont, C. J. "Inter-communion." Catholicisme, vol. 5. Paris, 1962. 1874-1876.
Guenter, K. "Interkommunion." Beinert. 291-293.
房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