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70 聖統制
570 聖統制
shèngtǒng zhì
HIERARCHY
參閱: 411411 教會 44044 天主教會 403403 教宗
581581 聖職人員 426426 教會權威 582582 聖職聖事
(一)概念說明:聖統hierarchy一詞按照字根,其意義是聖的來源、聖的主權。自從偽狄奧尼修(Pseudo-Dionysius Areopagita, 約500)以來,這字指的是教會中來自耶穌指示的聖的秩序。根據教會法律而言,聖統是教會的制度,以此規定教會的結構。客觀的意義,聖統是教會結構中的制度性秩序;具體的意義,聖統是教會中擔負有任神聖權威職務的人。然而教會結構不只是聖統,同時也是神恩結構。
(二)聖統制的分析說明:
(1) 聖統性的共融:教會是新約天主子民,為天國來臨而服務;按照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的思想,它是聖統性的共融(LG 22)。它是聖統、聖的秩序,使教會中分為聖職與教友;然而二者都領受聖神,所以教會結構是聖統的,也是神恩的。耶穌建立的教會是由宗徒傳下的,也是由基督的神所祝聖的。所以在討論教會的聖統之同時,不可忘卻聖神的臨在。宗徒的繼承與聖神的祝聖,構成教會、耶穌基督的聖事,使教會反映「整個基督」、基督奧體。
(2) 聖統制度的兩面:梵二大公會議《教會》憲章第三章論教會的聖統組織,雖然超越過去將教會中的「秩序」或「神職」(order)與「治權」(jurisdiction)一分為二的思想,但是在它處理教會聖統時,仍舊保持它的兩面,不過更加重視兩面的一體性;教會中只有一個聖統。
聖統的兩面:一是神職及神權的秩序方面;一是管理及領導的治權方面。不過兩者最後在教會的聖統最高權威,即在教宗與世界主教團體上結合為一。
1)所謂聖統的秩序(神職)面,即是藉聖秩聖事(聖職聖事),使教會構成聖事性的團體,表達它是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基督建立的以宗徒為基石的教會。所以聖統的秩序面的主要人員,都是在聖秩聖事中祝聖的主教、司鐸與執事。但主教基本上是繼承宗徒團體,所以聖統秩序的最高主體是繼承伯鐸的教宗與繼承宗徒團體的世界主教團。
2)這個聖統的秩序的最高主體,經由聖事,除了領受祝聖的職務,還同時領受了教宗的首牧職務與世界主教團的宗徒團體職務。治理職務是教會中的服務。可見聖統的秩序面與治理面,根源上是合而為一的,因為教宗與主教團由聖秩聖事,也領受治理職務。如此可見,教會是基督的聖事,它的治理面是為了秩序面。治理職務的最後目標是神聖的秩序,是恩寵生命。藉著聖秩聖事而有的祝聖職務,不但有主教的祝聖職務、尚有司鐸與執事在舉行聖事中的職務;因為今日教會非常強調聖職及服務,所以「聖秩聖事」也常被稱為「聖職聖事」。
3)而教會中尚其有其他治理職務,可以稱為教會職務。這些職務就是教會規定的,擔任職務的人即是按照法律而委任的。來自聖秩聖事的職務在教會中,無法褫除或失掉,雖然能夠因故禁止使用。至於來自教會委任的職務,可由教會的權威解除而失落。
(3) 聖統制的等級:
有關聖統的秩序面的等級,指上下權威、地位、職務的不同,主要的是主教、司鐸與執事的三種等級。但是教會也特定次等的職務,如剪髮禮而後的輔祭職、讀經職,但此是教會制定的職務。
1)有關聖統的治理面的等級,主要的是教宗首牧職務與主教團職務。這是最高的治權。
2)關於教區主教的職務,一方面由於教區的分劃是由教會規定,所以主教團中的一位主教,由教宗委派而擔任教區主教。不過另一方面教區主教的治權,並非來自教宗,而是由聖秩聖事賦與的,所謂神權是也。
3)教宗首牧職務是神權、由耶穌基督賦與的。教區主教在教區內的治權職務、也是由聖秩聖事賦與,也是神權。但今天教會法典已經訂下由教宗以及教區主教治理職務所產生的教會職務(法典349-359,360-361,362-367,368-411,431-512)。
4)至於世界主教團,繼承宗徒團體,也是教會的最高主權。其職務是來自聖秩聖事,但其職務行使的方法已由教會法典規定(法典336-341)。
(4) 聖統制的團隊性:
教會是共融,其聖統制也具團隊性,這不僅是梵二教會憲章的主題,而且也是出於聖經與傳承。為此聖統制不論在秩序(神職)與治理方面,基本上是團隊性的。教宗與主教、主教之間是共融。最後以教宗為首的世界主教團是在整個教會的共融之中。聖統的共融,是在聖神內的共融。
參考書目:
張春申,《基督的教會》,光啟,1991,再版,139-142。
龔漢斯(H. Kueng),田永正譯,《教會發徽》上、下,台中:光啟出版社,1976。
Moersdorf, K. "Hierachy." SM, vol. 2. 27-29.
張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