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516 猶太宗教
516 猶太宗教
yóutài zōngjiào
RELIGION, JEWISH
參閱: 266266 宗教 269269 宗教史 239239 非基督宗教 105105 以色列
518518 猶太教的思想與生活 517517 猶太神學 688688 舊約神學 177177 伊斯蘭教
(一)概念說明:
(1) 猶太宗教Jewish religion是猶太民族對唯一真神雅威天主的信仰、禮儀中的朝拜祈求及遵守法律的生活態度。
(2) 古今中外一切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中國雖是文明古國,但是「宗教」這個名詞卻不見於古書,而是近百年自西方輸入的一個新名詞。自古以來信奉惟一真神天主的猶太民族,也沒有「宗教」此名詞,就是說聖經上雖然記載了宗教的事實,卻沒有「宗教」這個術語、名稱。他們用敬禮、供奉、敬畏上主(蘇廿二27;編下卅五16;依十一2,3)來表示對上主天主應盡的義務,用上主的訓誨、敬畏天主之情,敬拜上主的禮儀、上主的法律、上主的法令、或上主的盟約等字句來表示其宗教的內涵(詠十九10;約四6;列下十七27;耶五4;八7等)。甚至到了新約時代,猶太人對其宗教仍沒有這個專用名詞,而是用「教」(宗廿六5),「敬拜」(哥二16),「敬禮」(哥二23),「虔敬」(弟前二2),或謂「虔誠敬畏之情」(希十二28)。但有時也稱「禮儀」或「敬禮」(希九1;羅九4)、供職、職份、敬禮(路一23;希八61)等術語來說明宗教性質。由這些描述宗教的用詞,就可以推斷,猶太宗教,如同任何真正的宗教一樣,應有三種基本要素,即教義、倫理和禮儀。
(二)來源:
(1) 人文歷史學者對宗教的產生議論紛紛莫衷一是。這裡牽涉到一神和多神敬禮的問題。有一些學者說,原始的宗教本是一神敬禮的宗教。但這個一神宗教漸漸退化和腐敗,而產生了多神的宗教敬禮。而且,本世紀初有一些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學者則強調,有一種原始的啟示(參 339339 原始啟示),就是天主親自賜與人類原祖父母一種啟示;他們又將這種啟示傳授給自己的後裔。這個原來敬禮惟一真神的宗教,因著許多不同原因而變質,成為多神宗教。人類原來在厄諾士的時代,已經開始了正式團體對天主的外在敬禮,「那時人開始呼求上主的名」(創四25)是說人們以祈禱和祭獻呼求天主。可惜這個敬禮未能持久,人類因罪惡受了天主的懲罰,發生了洪水滅世的大災難。但是人類還未因此而完全喪亡,卻藉著人類的第二個始祖諾厄,繼續傳宗接代,繁衍下去。
(2) 猶太宗教的來源與聖經的記載有著密切關係:
1)聖經開宗明義就說,天主創造萬有的高峰就是人。天主造男人和女人;人是天主的肖像,是天主交談的對象;天主祝福人,使他來管世間一切無靈之物,尤其是那些沒有理智的動物。按這個原則來推理,人自然與天主發生了特別密切的關係;既然有理智,便自始知道敬禮、愛慕和事奉天主,因此有加音和亞伯爾向天主頂禮膜拜的記載(創四4 ~5)。
2)到了亞巴郎的時代,近東人類宗教生活在多神的宗教氣氛中。天主揀選了亞巴郎和他的後代,使它成為一個敬拜惟一真天主的民族。在當時雖有許多強大的文明古國,例如亞述、埃及、巴比倫等,但它們都沒有認識唯一真神,都是「偶像」的崇拜者,就連向來敬拜惟一真神的阿拉伯民族,在穆罕默德之前也都是多神教的追隨者。那麼如何解釋在全人類之中當時只有以色列(猶太民族)是敬拜真神天主的民族呢?黑格爾(G.W.F. Hegel,1770-1831)哲學家則說,這是依照進化論(參 520520 進化)原則演變的結果。此理論沒有客觀歷史的証據。勒南(E.Renan 1823-1892)說:在沙漠地區所產生的宗教都是惟一神教。但這主張事實上也不能成立。因此惟一的解釋是天主親自將惟一真神敬禮的宗教啟示給以色列民族,使它在多神崇拜者的民族中,成為敬拜惟一真天主的民族,這樣好藉這個民族讓救世主默西亞的工程成為事實。
3)就是通過這民族,使救世主默西亞能夠來到世界上,好完成祂的救贖工程。就如希伯來書信的作者所說:「天主在古時曾多次並以各種方式,藉著先知對我們的祖先說過話;但在這末期內,祂藉著自己的兒子對我們說了話」(希一1,2)。如此一來,以色列民族的存在是對人類負有重大使命的,這是宗教上的使命;天主特優待並保護了這個弱小的民族,使它甚至直到今天還仍然存在,作為天主救贖計劃的證人。
(三)猶太教中的二位重要歷史人物:
提到猶太人的宗教,有兩位重要歷史人物不能不稍加詳述,即以民的始祖亞巴郎及以民的立法者梅瑟:
(1) 聖祖時代的宗教:
1)聖經清楚地指明聖祖們的祖先,原也是邪神偶像的敬拜者(創卅五2;蘇廿四2;友五7;則十六2),但是自亞巴郎開始,卻成了惟一真神的敬拜者。這位惟一的真神固然有不同的名稱:神明、天主、上帝、全能者等,所指的卻是同一的惟一真神。「上主」(雅威)一名的出現卻是後來梅瑟時代的產物,至少它的普及通用是在梅瑟之後才有的現象;雅威就是指與人建立盟約、賜啟示、施救恩和支配人類歷史的天主。亞巴郎接受了天主的啟示,也相信了天主的話,並按天主的指示移民遠方。他的偉大在於他對天主的信仰,以及因此天主與他所訂立的盟約和所賞給他的許諾(創十二;十五;十七;廿二17~19)。亞巴郎的後代慢慢地才確實知道,他們所恭敬的天主,不只是一個民族的神明,而是全人類的天主,是他在支配著萬民的歷史(申七6;詠八九6~8;依四十28~31;四五6~8;耶二5,11;五7;十6~8)。
2)聖祖時代的宗教行為主要有二:割損禮(創十七;出四24~26;肋十二3等)、祭獻(創廿二2 ;卅一54)。也正因如此,聖祖們每到一處,必先建築祭台舉行祭祀(創十二7;十三4;廿六25;卅三20等)。而當時主持祭獻的人還不是司祭,而是各家家長,蓋司祭是後期的產物。既然聖祖們的宗教是唯一真神的敬禮,那麼雅各伯的第二個妻子辣黑耳所偷走的神像(創卅一19)作何解釋?有人主張說,那是多神宗教或者混合宗教的遺跡。另一種學說指出:若照類似以民祖先的奴隸法律來講,誰持有家庭的神像,誰就有繼承這家產業的權利;可能在這種心理之下,辣黑耳偷了她父親家中的邪神偶像,且將它藏在她騎的駱駝鞍子之下(創卅一22~42),目的是在全部或部份地佔有她父家的產業。
(2) 梅瑟時代的宗教:在以民的歷史上梅瑟是第二位偉大的人物,他在以民的宗教和立法上發生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本文就三方面來陳述他在猶太宗教上所發生的巨大影響力,就是在於教義、倫理和敬禮方面:
1)教義:毫無疑問,梅瑟所講論的天主,仍是亞巴郎、依撒格、雅各伯三大聖祖的神(出三6)。但是他基於本身的生活經驗,對這位神明有更清確的認識和講述。首先他在曷勒布地方知道了此神明的名字叫「雅威」(出三14) (參 505505 雅威)。由於天主藉著他拯救以民所顯的種種奇跡,例如十大災難、過紅海、天降瑪納等,使他不得不承認上主是「戰士」(出十五3),是「大王」(出十五18),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是偉大、有力、可畏的天主」(申十20),但他也是正義仁慈的天主(出三7~9)。
天主透過梅瑟與以民發生了密切的關係,就是與它訂立了盟約。這個盟約由外表上看來,好似是討價還價的一般盟約,其實它與普通盟約完全不同,它完全是憑天主的仁慈而產生的,因為是仁慈的天主自由地揀選了以民(出卅三19;申七7~11)。因此這個盟約和它的核心部份「天主十誡」對以民來說,非但不是不堪負荷的重擔,而是天主至大仁愛的表現,也正因如此,以民有責任聽天主的命令,並且全心實意地去愛天主(申十12~15)。
2)倫理:既然天主如此愛慕了以民,雖然它是個人數稀少、勢力單薄的弱小民族,天主卻特別對它另眼看待;使它超群出眾,在一切民族之上成為「天主的兒女」(申十四1),而且還是「司祭的國家和聖潔的國民」(出十九6)。面對天主如此的特寵大愛,以民自當畢恭畢敬地尊敬上主,忠心耿耿地來守祂的誡命,並且應熱切坦白地來愛慕天主。這幾點就正好是以民對天主應有的倫理義務,換句話說以民應當切實地遵守天主的十誡和約書(出廿~廿三章)。這也是梅瑟一生不斷向以民苦口婆心所作的勸勉。
3)敬禮:任何宗教都不能沒有敬禮,對神明敬禮的表現不外是祭獻和祈禱。聖經上幾乎將一切與古代以民的宗教敬禮有關的規定歸功於梅瑟。梅瑟身為以民的立法者,固然在以民的宗教歷史上具有功不可沒的地位;但是並不是說一切宗教敬禮上的細小節目都是由他而來。蓋一些敬禮的行為遠在梅瑟之前就盛行於以民之間,例如什一獻儀(申十四22~29)、毀滅法律(戶廿一2;卅一7~12)及初熟之果的獻儀等(出廿二28,29)就是。也有早已在以民間流傳的習俗和祈禱的方式等,梅瑟不過是將它們保留下來,稍加整理而已。此外,有些敬禮的儀式根本是在梅瑟之後,以民進入聖地定居之後的事,但也歸功於梅瑟。這也無可厚非,因為他畢竟是以民歷史上最偉大的英雄、救星和立法者。如此一來,諸凡一切與宗教敬禮有關的祭獻、祈禱、誓願、取潔禮、祝聖禮及安息日、踰越節、五旬節和帳棚節等,甚至連敬禮的地方以及主持敬禮的司祭等都成了梅瑟立法規定的結果,雖然事實上並不盡然。
(四)司祭制:
(1) 司祭的來源是個相當複雜的過程;很明顯地在聖祖時代家長就是獻祭的正權人。但是後來以民的社會宗教生活日漸繁忙,立法者不能沒有注意到司祭的重要性。因此在約書中數次提到司祭的存在(出二26;廿三18),在與天主訂立盟約的儀式上也提到司祭(出十九22~24),還有幾位司祭與梅瑟上了山(出廿四9~11)。在出廿八及廿九兩章內提到了司祭的揀選、服飾和祝聖的禮儀等。在出、肋二書中對司祭有十分清楚詳盡的描述。對敬禮天主的地點也有所規定,應在「帳棚」或「會幕」內(出廿五16;廿六1;卅三7~11;戶十二5)。這是舉行祭祀天主的地方,也是祈禱求問天主的地點。會幕內所保存的最尊貴的東西是約櫃,它是天主與自己的百姓以色列同在的象徵,約櫃中有十誡的石板(出廿五16;四十20)。
(2) 猶太教有關女司祭的態度。由舊約聖經上來說,是完全沒有這種事實的。舊約中關於女人有不少的記載,也遠比其他任何古代帝國的宗教更重視婦女的地位。在那裡記載了女先知,例如米黎盎(出十五20)、德波辣(民四4)、胡而達(列下廿二14)以及依撒意亞的妻子等,米黎盎也被稱為詩人及唱歌的能手,而德波辣則被稱為女民長,雅尼耳更是女民族英雄(民四17~21)、孝順的兒媳盧德(見該書)、亞當的得力助手厄娃(創二18)、救援亞巴郎性命的妻子撒辣(創十二13)。此外對賢妻良母的讚詞更是非常之多(箴九13~18;十一16,22;德九1~9等),令人驚奇的是舊約中從來未提過女司祭的事,並且清楚地指明,梅瑟是在亞郎及其家族後代的男子身上判定了司祭的品位制度(出四14~17;廿八1等);只有這個家族的長子可以作大司祭(肋十六32~34;廿三1~4等),亞郎家族的其他男子則為普通司祭(肋廿一16~24)。既然如此,所以在舊約中用來指示司祭的名詞kohen都是陽性的;因為在以色列的歷史中,事實上司祭們都是男性。
反過來看,舊約時代著名的強權帝國,諸如亞述、埃及、巴比倫、波斯等,都曾經有女司祭。
參考書目:
韓承良,《聖經中的制度和習俗》,台北:思高聖經學會,1982。
Bultmann, R.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vol.2. 1955. 213.
Dibelius, M. Die Pastoral Briefe. 1931. 24-25.
Easton, B. S. The Pastoral Epistles. 1947. 218.
Kueng, H. Judaism: Between Yesterday and Tomorrow. New York: Crossroad, 1992.
Spicq, C. Les Épîres Pastorales. 1947. 125-134.
Tasker, J. G. Dictionary of the Apostolic Church, vol. 2. 1918. 315.
韓承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