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辭典:46 天主聖母瑪利亞
46 天主聖母瑪利亞
tiānzhǔ shèngmǔ mǎlìyà
MARY, MOTHER OF GOD
參閱: 557557>聖母論 556556>聖母敬禮
332332>降生 56056>厄弗所大公會議 228228>奈斯多利派
(一)聖經:
聖經沒有用過「天主聖母」的名號,雖然它曾多次稱呼瑪利亞為「耶穌之母」(谷六8;瑪十三55;宗一14)。事實上,聖母在聖經中出現的次數不多,因為必須等信徒團體對耶穌生平產生濃厚興趣的時候,信仰的見証才會以更富深度也更具廣度的筆觸來書寫祂的母親。而這要到七十年代中葉瑪竇和路加福音寫作之時才算時機成熟。
因此,寫成於五、六十年代的保祿書信是鮮有論及聖母的。唯一例外的是迦四4。不過,就是在這裡,保祿的興趣也不在聖母,而在復活的主的人性和歷史性。不過,至少有一點他是肯定的:進入人類歷史的天主聖子選擇了「一個女人」作為祂的母親。
七十年代寫成的福音傳便不同了。對默西亞一生的開始有了濃厚的興趣,這導致「童年敘述」的寫作。無法否認,兩篇童年故事的相異之處頗多,它們各自採用不同的傳統,以達成自己的神學目的。其中路加福音又比瑪竇更關心瑪利亞成為耶穌母親的經過,更加重對她內心世界的描寫。重要的是:路加沒有把這一件神聖母職刻劃成一件純粹的生理事件;相反,它的發生是透過一個自由的、個人的、為恩寵所感動的信仰行動來完成的。瑪利亞的允諾,完全來自信仰,紮根於信仰。這樣,聖史就把瑪利亞置放在神聖歷史之中,在天主與人交會的歷史關頭上,由於她正確的決定,聖言成為血肉,人類的救贖也得以成就。在這齣發生在天主與人類之間的偉大戲劇之中,有一個女人參與,如此,她乃成為天主與人類交接的橋樑,也成為天主進入人間的所在。
這件事,神聖的母職,也許便是瑪利亞一生之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它在基督徒信仰團體的見証的一開始,便已經以最嚴肅的方式肯定下來;然而,它的意義、它的後果、它的相關課題等等,教會卻需要經過一段不短的時間才能認識到。下面將細說這一段歷史。
(二)神聖母職的欽定:
(1) 稱瑪利亞為天主之母,在東方教會開始得很早(可能始自奧力振Origen, 約185-254)。當時,實在通行的名號是Theotokos,意即生育天主者。想不到由於這個名號,卻引發了一場很大的爭論。
(2) 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奈斯多利(Nestorius, 約+451),不能接受天主之母這個名號,理由是:怎能說天主由人所生呢?瑪利亞懷胎十月生下來的是人。然而奈斯多利卻沒有否認耶穌的天主性,因為他以為:耶穌天主的一面自永恆便已生下來了;而祂屬天主的一面必須和屬人的一面分開,因而瑪利亞頂多稱為「生育基督者」,或「生育人者」,而不是「生育天主者」。
爭論的結果是慘痛的,奈斯多利受到厄弗所大公會議(431) (DS251)的絕罰;教會的信仰就是這樣在這些可敬的異端者(他們衛護他們心目中的真理的心腸仍是可敬的)身上站立了起來。奈斯多利沒有否認耶穌的天主性,他也很強調耶穌的人性,可惜的是,他卻犧牲了這位人而天主的基督在位格上的統一。他的對手濟利祿(Cyril of Alexandria, +444) 說得很有道理:因為耶穌是天主,祂的母親就有權稱作天主之母。可以知道,他所採用的方法就是屬性交流(參 705705 屬性交流)。
(3) 其實,以上導至神聖母職之欽定的爭論,基本上是基督論的,而不是聖母論的。難怪有人說,稱耶穌的母親為天主之母,首先是一項耶穌的特權。因為在這個名號下面,至少肯定三件事:基督的天主性,祂的人性(注意「母親」所意含的屬人意義,只有聖言真正成為人,祂才有一位母親),以及祂在位格上的統一(一個位格)。
當然,天主之母的信理,除了關於基督神人位格的基督論意義之外,還有關於瑪利亞之為天主之母的聖母學含義。稱瑪利亞為天主之母,所指向的不是一件生理過程(這點,由教會慢慢揚棄Theotokos,而以更表關係的Mater Dei來取代,便可清楚看到),而是一種關係,一種共融的、契合的、與生命共久長的關係。一位母親不僅在生育的時候是母親,而是一生一世都為母親,一生一世都與兒子保持著一種血肉相連的心靈契合(這是人世間所有關係中最密切的契合了)。稱瑪利亞為天主之母,就是肯定她與基督的這種契合。
(三)神聖母職與其他聖母的信理:
(1) 既然肯定瑪利亞為天主之母,不僅是肯定她在生理上生下了耶穌基督,母職一詞便必須從一個全盤的、位格的、存在的意義來理解了。瑪利亞允諾為天主之母,她決定性地參與基督事件,她順服而聽命地接受上主的任命,隨時準備為天主的救贖計劃,為基督的生命和工作奉獻自己。這個允諾決定性地造就她,影響她的一生。她的整個生命,連她自己,都為這個神聖母職所決定,也為她的神聖母職所定向。
正因如此,對於瑪利亞所能說,所該說的每一句話,都必須符合,也必須相稱於她的神聖母職,也就是說,相稱於她在整個以基督為中心的救恩事件中所擔當的角色。聖母論不能超越這個限制,因為聖母本身也沒有超越基督事件。
明白聖母學的基督幅度,也就是明白她的神聖母職在所有聖母信理中的中心位置。固然,瑪利亞擁有許多讚美,許多殊榮,這些稱頌隨著歲月的增加不斷地增長,但是,它們都不該是獨立而絕對的。意思是說,它們不能偏離基督事件,也不能偏離她的神聖母職。任何對聖母的讚頌,都必須是對這位有份在整個基督事件中藉著愛和服從,而與天主的救恩計劃合作無間的人的讚頌。
如此說來,天主之母的信理應該是整個聖母學(所有關於聖母的理論)的首要原則。所謂首要原則,是指最基本的概念或透視點,即是說,可以作為其他聖母理論的最後根據的終極真理。
(2) 歷史中,關於聖母的話委實不少,但是,真正為教會所定斷的為數卻不多。除了天主之母之外,便是她的無染原罪、童貞受孕,及光榮昇天。它們都可以在天主之母的大原則下找到自己合理的位置。所謂合理,當然不是指邏輯上的必然性,或科學上的可証性,而只是某種程度的一致性和穩固性。事實上,在天主之母的大原則之下,瑪利亞的其他殊榮,都可以視作這端最基本信理的延伸。母職的概念給予它們在救贖秩序中的重要性,也把它們整合在聖母學以致於整個系統神學的脈絡中。
(四)聖母參與救贖工程的可能性:
(1) 然而,還有許多關於聖母的道理,一些尚未定斷的,而且尚在爭論中的理論,它們能否也在天主之母這個大原則下找到自己應有的位置呢?二十世紀爭論最劇烈的,也許便是聖母參與救贖工程的可能性問題(參 133133 共救贖者)。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為了教會內的平安,不願意在這個問題上作出決定,它寧願把整個問題交與神學家作公開的討論。
按照神學對母職的理解,瑪利亞便是耶穌最密切的契合者。有教父說,她是首先藉著信仰在心靈中懷孕基督,然後才在她的肉身上懷孕祂。而這契合,終其一生也未曾中斷過。因此可以說,她參與救贖,是從她的「是」,從她的母職開始的。另一方面,按照天主永恆的救恩計劃,人必須同意自己的救恩。現在,人類的這個同意在瑪利亞的「是」中綜合起來了。當她說:「主之婢女在茲」的時候,她已經為全體人類領受了天主的救恩了。
(2) 因此,可以從兩個角度來考慮瑪利亞參與基督的救恩工程:
1)首先,由於她誕生了世界的救贖者,並且靠著信和愛,一直追隨祂的救贖工作,與天主的救恩計劃契合無間的事實,瑪利亞乃成了「救贖的因由」。
2)其次,基督帶來的客觀救恩,若要成為人類主觀的救恩,人類就必須自由地、感恩地接納。而瑪利亞便是人類救恩的第一個接受者,她以最卓越的方式接受了基督的救贖,不是隔離地、個人地、只為她自己,而是以一種為所有人開放的甘願和順從。如是,她個人接受救恩的事實便有了教會的意義。因此,瑪利亞不僅在參與基督的客觀救贖工作方面,也在世人主觀地接受基督的救贖方面,作了貢獻。而這些,不但不與她的神聖母職相悖,她的神聖母職還是她參與基督救贖的出發點和最後根據。
(五)聖母與教會:
大概在梵二前後,神學家在聖母的定位上產生了屬於基督還是屬於教會的爭論:究竟瑪利亞應該更接近救主基督的一方,與被救贖的教會遙遙相對呢?還是她應該歸屬於教會的行列,同是基督十字架救贖的對象呢?
(1) 然而,這種二分法的問問題方式往往從一開始就把人帶進錯誤的死胡同內,瑪利亞與教會與基督的關係也許不像問題所預設的那樣,只能以either/or來回答。梵二把聖母的道理放進《教會》憲章裡討論(LG 52-69),而在討論的時候,先談她在救恩計劃中的角色,再談她與教會的關係,算是對這問題給了實質上的答案。憲章中雖然避而不用「教會之母」的名號,教宗保祿六世在梵二第三部份的閉幕詞中卻隆重地宣佈了這一名詞,並且特別強調瑪利亞既是教會母親,又是教會的一份子的雙重特性。聖母在教會中的優越地位到今天應該不容置疑了。
(2) 不過,如果要找尋一個原則,來解釋聖母與基督與教會的密切關係,這個原則也許便是她藉以參與救恩史的神聖母職了。其實,早在第四世紀,奧斯定已經說過:瑪利亞的基督母職延伸至所有信友的精神母職。藉著她的「是」,她成為基督之母,同樣,在宣佈她的「是」的時候,她也成了教會的典型,因為教會的使命正是要與她的元首(基督)保持精神的、相愛的、救恩性的契合,她要作基督的新娘。而這一點,瑪利亞以其一生,以她母親身份所顯示出來的高度契合,便已給予她千秋萬世的兒女們立下最好的榜樣了。瑪利亞永恆而慈愛地注視她的愛子,也注視她千千萬萬的精神兒女,尤其在她光榮地昇天之後。〈教會〉憲章特別強調這一點。而瑪利亞的中保角色所根據的,便是所有人類(包括她自己)的一體特性,瑪利亞沒有處身於這個一體之外,她也和所有人類一樣需要救贖,雖然她是以一種最卓越的方式被救。其實,所有人類都不能在隔離的狀態下獲救,瑪利亞也是一樣,她卓越的被救,不但沒有把她與人類分開,反而更緊密地連在一起。
參考書目:
參閱〈557557>聖母論〉的參考書目。
黃懷秋